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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湘车辆登记

发布时间:2021-05-29 14:17:10

1、新车什么时候给机动车登记证书

新车上牌成功,或旧车过户上牌成功,拿到车辆行驶证的同时就会拿到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登记证书》是车辆所有权的法律证明,由车辆所有人保管,不随车携带。此后办理转籍、过户等任何车辆登记时都要求出具,并在其上记录车辆的有关情况,相当于车子的户口本。

(1)入湘车辆登记扩展资料:

车辆登记证书审核

第一,查看车主身份证件和办理机动车登记证书时用的证件是否一致,号码是否相符,从而确认是否一手车。

第二,查看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的国产/进口项目内的填写内容:有填写进口、海关或工商罚没及境外自带等字样的时候要特别注意,这些可能影响车辆的销售价格

第三,查看实用性质项目内填写的内容是营运还是非营运,如果是营运要注意,并及时通知定价中心。

第四,查看是否有抵押贷款,办理解押手续须本人与贷款银行联系,否则无法过户。

第五,初次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可代办,但必须有客户身份证原件;丢失补办的必须车主本人到场。机动车登记证书一般在车辆管理所办理,领取时间为三个工作日。

2、去车管所给车辆注册登记、上牌入户、办行驶证要多长时间?

(机动车登记规定)对此明确规定,登记人持身份证,带车辆,以及购车手续票据合格证,到车管所申请办理车辆落户上牌手续,车管所自受理之日起,2天内办理完毕手续,核发车辆行驶证和号牌,以及车辆登记证书。

3、机动车登记证书怎么办?

机动车登记证书申请材料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当场办理)

机动车登记证书登记首次办理流程:

1、凭所需资料到导办台填写《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缴纳办证工本费;

3、到查验岗申请查验车辆;

4、到叫号处取号,并到等候区等候窗口叫号;

5、听到叫号后到指定窗口办理登记手续,领取登记证书、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

机动车登记证书补办流程

办理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所有人应将车开到车管所。机动车所有人为自然人办理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业务的,应本人到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代理。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残和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场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应当出具有关证明。

(3)入湘车辆登记扩展资料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未按照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或者放大的牌号不清晰的;

(二)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

(三)载货汽车、挂车未按照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

(四)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五)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照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

(六)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后,现机动车所有人未按照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的时限办理转移登记的;

(七)机动车所有人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机动车档案转出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后,未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时限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的。

第五十七条 除本规定第十条和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外,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八条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撤销机动车登记;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登记。对涉嫌走私、盗抢的机动车,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办理补、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等业务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本规定的处罚幅度范围内,制定具体的执行标准。

对本规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理程序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执行。

第六十条 交通警察违反规定为被盗抢、走私、非法拼(组)装、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办理登记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经教育不改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按照《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规定予以辞退;对聘用人员予以解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 交通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聘用人员予以解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确认机动车和审查证明、凭证的;

(二)故意刁难,拖延或者拒绝办理机动车登记的;

(三)违反本规定增加机动车登记条件或者提交的证明、凭证的;

(四)违反本规定第五十三条的规定,采用其他方式确定机动车号牌号码的;

(五)违反规定跨行政辖区办理机动车登记和业务的;

(六)超越职权进入计算机登记系统办理机动车登记和业务,或者不按规定使用机动车登记系统办理登记和业务的;

(七)向他人泄漏、传播计算机登记系统密码,造成系统数据被篡改、丢失或者破坏的;

(八)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九)强令车辆管理所违反本规定办理机动车登记的。

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本规定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所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处分。

4、求知道:车辆登记转移需要什么手续?

1、《机动车注册、转移登记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和机动车号牌;
4、转移机动车的来历凭证原件;
5、机动车查验记录表(转移登记的机动车需要查验车辆);
6、机动车车辆照片一张和车架号拓印一份;
7、如代理人代办的,还须出示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8、如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的,还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凭证。具体到广骏机动车服务 站办理

5、新车办理机动车登记证书需要什么资料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纳税申报表),同时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一)车主身份证明

1.内地居民,提供内地《居民身份证》(含居住、暂住证明)或《居民户口簿》或军人(含武警)身份证明;
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
3.外国人,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
4.组织机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二)车辆价格证明

1.境内购置车辆,提供统一发票(发票联和报税联)或有效凭证;
2.进口自用车辆,提供《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代征专用缴款书》或海关《征免税证明》。
(三)车辆合格证明

1.国产车辆,提供整车出厂合格证明(以下简称合格证);
2.进口车辆,提供《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或《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或《没收走私、摩托车证明书》。
(四)车辆完税证明。

(五)在安委会登记备案资料。

6、车辆登记和备案手续有哪些

所需资料及流程: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条 申请注册登记的: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六)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办理程序:叫号——受理——检验(检测)、照像——选号——收费——发牌、发证。

(6)入湘车辆登记扩展资料

以下情况不予办理车辆注册登记,请车主注意:

一、机动车未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或者未经国家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进口的。要避免这一雷区其实很简单,只要是通过正规渠道购买车辆,同时获得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二、不符合《武汉市环境保护局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关于本市注册登记机动车实施国家第五阶段排放标准的通告》要求的。

三、名下有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未依法办理注销登记的;

四、机动车的型号、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有关技术数据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

五、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六、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七、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7、去当地车管所办理车辆解押手续要带什么?车辆登记证书怎么办理

1、本人带身份证原件、登记证书、行驶证原件、还清证明、去就可以了

8、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办理哪些手续

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9、怎么查找车辆登记信息?

交警(包括交警部门在车管所)可以查询。

律师的有效身份证件可以查询。

保险公司可以查询。

在除了上述三篇,任何人都不能随便查询的其他车辆。

10、如何办理车辆登记证?

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1)车主为个人的,应提交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非本市户籍的,由暂住地派出所出具暂住证明或《暂住证》及复印件一份。
(2)车主为单位的,应提交企业代码证及复印件一份。及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一份,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书由车管所统一提供)。
2.填写《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此表由车管所统一填写) ;
3.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第四联);
4.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属进口车辆提供海关出具的《货物进口证明书》检验检疫局出具的《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原件);
5.车辆购置税附加税证明(副本)属于免税车辆的,应提供免税证明(副本);
6.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公安交警部门留存联)(交纳机动车交通责任强制保险自行选择有资质的保险公司)
7、非免检车辆需到本市机动车检测中心检验合格后到本市交警大队车管大厅办理落户。
8、办理新车落户前需要对车辆车架号拓印、照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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