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营运车辆可以转营运吗?
营运车是可以转为非营运的。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二条 营运回机动车改为答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的、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应当于变更后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提交法定证明、凭证。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查验申请事项发生变更的证明,收回原行驶证,重新核发行驶证。需要改变机动车登记编号的,收回原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登记编号,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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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变更登记:
1、改变机动车的品牌、型号和发动机型号的,但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选装的发动机除外;
2、改变已登记的机动车外形和有关技术数据的,但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的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
1、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前后防撞装置;
2、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
3、增加机动车车内装饰。
2、营运车辆改非营运车辆能办理吗?都需要什么
营运车辆可以改为非营运车辆。建议先到当地交通局运管处(或运管所)提出申请拿到非营运车转营运的指标(或批文)后再到车管所办理机动车变更手续。其实营运车辆改为非营运车辆很容易。携带车辆手续去相关部门办理车辆注销的营运手续就可行了。
非营运车辆:是指从事非营业性运输的车辆。即服务的时候收不收取费用。公路运输分为营业性、非营业性两种。营业性运输指为社会提供劳务、发生各种方式费用结算的公路运输;非营业性动指为本单位生产、生活服务,不发生费用结算的公路运输。
3、什么是营运车辆和非营运车辆?
1、营运车辆
营运车辆指报告期末经主管机关核准,可参加营运的车辆。包括技术完好的、在修的、待修的、长期停驶的、以及拟报废尚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车辆。但不包括企业的非营运车辆(如架线车、油罐车、货车和善E它专用车辆)和借入的客运车辆。
2、非营运车辆
非营运车辆是指从事非营业性运输的车辆。即服务的时候收不收取费用。公路运输分为营业性、非营业性两种。营业性运输指为社会提供劳务、发生各种方式费用结算的公路运输;非营业性动指为本单位生产、生活服务,不发生费用结算的公路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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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车辆和非营运车辆的区别
1、经营合法性不同
营运车辆可以从事以营利为目的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非营运车辆是不能从事以营利为目的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
2、对驾驶员要求不同
营运车辆的驾驶人员除了需要能够驾驶该准驾车型的驾驶证外需要办理从业资格证。而非营运车辆的驾驶人员仅需要能够驾驶该准驾车型的驾驶证即可。
3、性质不同
营运车辆的车辆行驶证在使用性质一栏载标明了营运。非营运车辆的车辆行驶证在使用性质一栏标明了非营运。
4、非营运车辆可以转营运吗?需要哪些条件
非营运车辆可以转营运,但按照从事客运经营和货运经营,分别需要符合下列条件: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九条,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四)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二条,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三条,从事货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货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申请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5辆以上经检测合格的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设备;
(二)有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
(三)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配有必要的通讯工具;
(四)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四条,道路运输车辆应当随车携带车辆营运证,不得转让、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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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三)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对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申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前,应当与运输线路目的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决定。
客运经营者应当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五条,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一)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向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货运经营者应当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非营运车辆能不能办理营运证
营运车辆和非营运车辆的区别在于:营运车辆:
1.车辆行驶证的“使用性质”一栏载明--“营运”。
2.并且需要在运输管理部门办理车辆的道路运输许可证。驾驶人员除了需要能够驾驶该准驾车型的驾驶证外需要办理从业资格证
3.需要向运输管理部门定期缴纳运管费
4.可以从事以营利为目的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非营运车辆:
1.车辆行驶证“使用性质”一栏载明“非营运”。
2.不需要办理道路运输许可证。驾驶人员仅需要能够驾驶该准驾车型的驾驶证即可
3.不产生任何运输管理费用,即不向运管部门缴纳运管费
4.不能从事以营利为目的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即不能用该车进行客、货运输
如果你公司实施了运输货物的行为而被运政部门扣的话,可能要被罚款,如果没有实施了运输货物的行为,他们扣你们的车就是违法的,你们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要求发还车辆、赔偿车辆被扣的损失。
6、汽车营运和非营运的区别
7、车辆使用性质 营运或者非营运
1、如果租给别人只是用于单位内部的接送,是可以的,不能算是营运车辆。所谓营运车辆是指业性运输指为社会提供劳务、发生各种方式费用结算的公路运输。
2、车辆转租给别人用于单位内部的接送只是转让车辆的使用权,租借单位只要不与乘车的人发生费用结算不能是从事营运。
如果你是我说的第一种的,你要到运输管理部门(运管所)办理营运证,到车辆登记地车管所申请变更车辆使用性质。
如果是从营运工作未办理营运证的,被运管查到,那么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64条之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非营运车辆能不能租赁?
1、非营运车辆是不能租赁的。
2、汽车租凭企业必须具有相关的资质。用于租凭使用的汽车必须经过交通局审批,并到交管局车管所变更使用性质为租凭,才能成为合法的营运车辆。否则即算非法运营,抓到的话会重罚。双方的合同和约定很难得到保证。
3、如果出了事故等,还不能如实申报,否则保险公司也会拒赔。
(8)车辆非能扩展资料:
公路运输分为营业性、非营业性两种。
营业性运输指为社会提供劳务、发生各种方式费用结算的公路运输;
非营业性动指为本单位生产、生活服务,不发生费用结算的公路运输。
9、非营运车辆可以转营运车吗?
可以转,到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就可以。以北京市为例:
1、办事所需资料
(1)《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单位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
(4)车架号拓印一套;
(5)单位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明和其复印件;
(6)变更使用性质还需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车辆使用性质证明;
(7)车体广告相关部门出具的资料。
2、车管所办理流程
(1)到车管所查验岗查验车辆并预录信息;
(2)业务大厅排队取号后到受理窗口提交资料;
(3)到缴费窗口缴费相关费用;
(4)到牌证窗口领取证件。
3、办事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办结,对于所提交的车辆、资料、凭证有嫌疑的进入调查程序(调查嫌疑车辆、资料、凭证的时间不计入机动车登记时限)。
(9)车辆非能扩展资料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属于本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出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