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拦截车辆设施

发布时间:2021-06-06 15:43:01

1、城管有权在城市道路上拦截车辆吗?

他就是拦截你,你有什么办法,胳膊拧不过大腿。有用吗?这个社会,不公平的事太多了。没地方说理的地方也太多了!因为你没有权利。

2、路政可以在路上追车拦截车吗

当然不能,根据《路政文明执法管理工作规范》里第五节说的:
第五节 拦车规定
第四十条 路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确需拦车的,应当以确保安全为原则,并遵守下列程序:
(一)上路拦车前应当明确执法的任务、方法、要求和安全防护规定,检查安全防护装备;
(二)根据公路条件和交通状况,选择安全和不妨碍通行的地点进行拦车,避免引发交通堵塞;
(三)在距检查地点至少200米处开始摆放发光或者反光的警示标志,间隔设置减速提示标牌、反光锥筒等安全防护设备;
(四)拦车时使用停车示意牌和规范的指挥手势,严格执行安全防护规定,注意自身安全;
(五)指挥车辆停放在安全地点,再进行检查,并认真做好有关记录。
第四十一条 拦车安全防护规定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不得在同一地点双向同时拦截车辆;
(二)不得在行车道上拦截、检查车辆或者处罚当事人;
(三)遇有拒绝停车接受处理的,不得站在车辆前面强行拦截,或者采取脚踏车辆踏板、强行攀扒车辆等方式,强行责令驾驶人停车;
(四)遇有驾车逃跑的,除可能对公路设施安全有严重威胁以外,不得驾驶机动车追缉,可以采取通知前方收费站、超限检测站点或者执法人员进行截查,或者记下车牌号以便事后追究法律责任等方式予以处理。
所以,随意上路拦截车辆是属于公路三乱的。

3、邻居在门前道路上挖坑,故意阻拦车辆通行,法律上有什么处罚的规定?

故意在公路上挖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条“公路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的规定,可被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故意阻拦车辆通行的行为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3)拦截车辆设施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七条

公路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的义务,有权检举和控告破坏、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和影响公路安全的行为。

第九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

第四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 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有关交通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

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改建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第五十三条

造成公路损坏的,责任者应当及时报告公路管理机构,并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的现场调查。

参考资料:

网络-公路法

4、市政道路上路政管理部门有权拦截车辆吗?

路政是交通系统的一支执法队伍,主要负责依法保护路产路权,依法查处各类专违反路政管理法律属、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为,检查监督公路养护作业、道路施工,依法开展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检查监督所辖路段公路标志标线设置情况等工作

5、请筒述车辆内应配备哪些安全防护设施?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单位)应当根据所运危险货物的性质以及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要求,配备必需的应急处理器材和安全防护设备,以有效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并及时处理。常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安全防护用品www.dehsm.com主要包括灭火器、塑料布、帆布、铲子、堵漏器材(如竹签、木塞、止漏器等)、警戒带、呼吸器、防护服、防尘面具、防护眼镜和手套等。

6、沿海公路拦截车辆像哪部门举报

法条内容:第六十九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法执行紧急公务除外。释义内容:本条关于“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驶的车辆”的规定,包括两层含义。第一,高速公路是专供车辆高速行驶的道路,保证畅通无阻才能使高速公路发挥其高效能作用。任何车辆的无故停滞,都会影响高速公路的顺畅,并影响其他车辆的正常高速行驶,还会造成意想不到的严重后果。如果在高速公路上随意拦截正在高速行驶的过往车辆,同样也会给高速公路的畅通造成影响甚至带来严重的后果。实践中,有的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后,不是按本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和采取立即报警的方法,而是拦截过往的车辆求援;还有的在高速公路上拦截车辆要求搭乘等等,这些行为都是非常危险的。因此,必须绝对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高速公路上拦截行驶的车辆。第二,高速公路是国家投资建设的公共道路设施,是由国家和当地政府进行统一管理的,需要进行收费或检查的,都在适当的地点设置了收费站和检查站。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其他任何地段设置关卡,用以拦截正在行驶的车辆进行检查。实践中,由于高速公路穿越某个地方,当地的一些法制观念不强的人甚至有些部门无视国法,打起了高速公路的主意,想借以生财。在没有经过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或者当地政府的同意批准,擅自设立关卡,任意拦截正在高速行驶的过往车辆进行检查并收取费用。这种行为不仅严重影响了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也给国家对高速公路的统一管理造成了严重的破坏。对于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车辆的问题,本条作了“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法执行紧急公务除外”规定。这一除外条款,是为了保证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在执行紧急公务时,不受本条的关于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车辆的规定的限制。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由于担负着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职责,在履行职责,特别是在执行特殊的紧急公务时,如拦截、追捕犯罪分子嫌疑人、逃犯等以及其他公务,需要在各个交通要道设置关卡进行检查、盘查,其中包括高速公路。因此,赋予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在高速公路上可以拦截车辆进行检查的权利,是非常必要的。但是即使是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在非执行紧急公务时,也不得随意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驶的车辆。应当注意的是,本条的规定仅限于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其他部门都没有这一职权。

7、非法拦截车辆收集的证据

未经授权及违背他人意愿的。
交、巡警、道路收费站(乱设的不在此列)和路政部门是属于法律授权的,治安片警拦车就要分情况了。拦出租车不会违背出租司机的意愿,碰瓷和寻死就属于违背他人意愿了。

8、私人在路上拦截车辆犯法吗

私人在路上拦截车辆犯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一)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 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五) 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 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 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 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8)拦截车辆设施扩展资料:

化量化自由裁量权标准:

(一)非法拦截机动车,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按代码50220,罚款500元,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二)非法拦截机动车,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按代码50221,罚款1300元,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三)非法拦截机动车,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按代码50222,罚款2000元,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

(四)非法扣留机动车,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按代码50230,罚款500元,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五)非法扣留机动车,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按代码50231,罚款1300元,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

(六)非法扣留机动车,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按代码50232,罚款2000元,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2008年公安部令第105号)第六条,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警告、罚款或者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作出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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