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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公车事故

发布时间:2021-06-07 00:13:38

1、公车私用发生交通事故如何承担责任最高法院判例

公车私用发生了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该如何承担呢?

刘某系某水利局司机,2011年3月,刘某未经所在单位的批准,擅自驾驶单位的车辆办理个人事务,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受害人王某受伤,刘某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事后王某将刘某及所在单位告上法庭。

在这起公车私用的交通事故中,水利局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呢?
笔者认为水利局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理由如下:

首先,依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方责任的,自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自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上述中,刘某虽然是公车私用,但作为车辆所有人水利局有责任管理控制好自己的的车辆,显然对刘某的私自驾驶行为有过错,所以刘某所在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其次,从法律保护弱者利益出发,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更利于受害人利益的实现。对于受害方来说,驾驶人是否擅自驾驶不影响其对单位要求赔偿的权利,再次,对于单位应当有条件地承担赔偿责任的观点,其实加重了受害方的举证责任,也与《慢权责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最高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司法解释》的本意和立法目的是不相符的。对于受害人来说,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有利于迅速、高效地使受害人得到补偿。

第三,公车私用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虽有单位承担,但也不能全部都自单位承担,否则会给人造成种错觉:似乎只要是开公家的车,无论在什么情况下出了交通事故,都是自公家买单。民法通则及相关法律并未对车辆所有人的责任予以明确的规定,更没有将其界定为无过错责任,民事责任领域内的过错不同于一般认识上的过错,其主要是指行为人违反了注意义务,即未能尽到应尽的谨慎义务,并因此未能避免可能发生的损害。如果不分对错全部让单位承担责任,由此可能削弱对单位驾驶员个人行为的法律约束力,使有车的单位时刻处在高风险的状态。特别是对公务用车安全带来消极影响。因此,单位在承担了责任后可以向有过错的驾驶人追偿。

综上所述,公车私用发生交通事故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单位可以向有过错的驾驶人追偿,这更能体现法律公正公平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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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车公用出事故 由谁来赔偿

对外应该单位出。对内单位可以追究过错方的责任,也就是司机或者造成事故的责任方。

公车公用要证明,证明公车当时是公用。并且不是司机的重大失误或者过错造成的损失。

单位是可以追究司机的赔偿责任的。如果你没有过错,你可以向单位说明情况,追究洒水车的责任。其实事故发生以后,就应该让洒水车也承担责任,这样交警也就不会让你负全责了。

3、公车公事发生交通事故

事故你负全责,而你是在履行工作任务期间致事故发生,因此属于职务行为,就赔偿而言应由单位负责。你所驾车损只能自负,对方车损及营业损失由公司负担,那么这里牵涉到保险问题,不知你所驾车是一种什么情况,即公司要你送车到客户家里,此车是新车尚未办理相关手续抑或属于出租车公司已经上牌客户租用之车,情况不明。如果是新车,极有可能未办理任何保险,如果属于后者,应该入有交强险,甚至第三者责任商业险,该两险对本车是不负保险理赔责任的,只对车外第三方担责,如果没有人身损害发生,交强险就财产损失的赔偿限额为2千元,第三者责任险依据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确定。保险理赔后,不足部分再由公司赔偿。至于你的责任,公司则可以依据公司内部就此制定的规章制度内部处罚。

4、驾驶单位公车发生交通事故 责任如何承担

周某在公司担任经理一职,下班后驾驶单位所配的奥迪车宴请客户,在回家途中与一辆电动车发生碰撞,致车损人伤。电动车主俞女士将周某及其所供职的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日前,松江区法院判决周某承担七成赔偿责任,其所供职单位承担三成赔偿责任。
庭审中周某称自己是公司市场开发经理,实行综合工时制,事发当日因业务需要与他人进行商谈后吃了晚饭,其发生交通事故时属于职务行为,应当由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方面则认为周某虽然是公司职工,但是事发时不是工作时间,周某借公司车辆办理私事也不是职务行为,故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单位配给私人公车使用主要是为了工作方便,也有着较为严格的管理制度,一般情况下单位员工驾驶公车外出都是出于工作需要。但周某驾车外出的时间明显不属于上班时间,也没有向单位进行报备,即使其采取的是综合工时制,也并非可以毫无限制的将任何外出时间都视为工作时间。虽然周某陈述自己是与客户出外吃饭商谈,是为了工作进行宴请。但是该客户既非公司既有的客户,也没有证据可以证明该客户与其公司有相应合作项目或合作意向,同时单位也对此予以否认,所以周某认为自己的吃饭商谈行为属于工作的说法也难以被法院采纳。但是公司在有着车辆管理制度的情况下,并没有严格执行,在车辆监管方面也存在一定过错,故而也需要承担一部分责任。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5、关于开公车出交通事故至死?

两位职工如果是办公事,可以认定为
工伤事故
,则由单位负责全额赔偿死者家属,单位可向驾驶员追偿。如果办私事,由驾驶员承担赔偿责任,死者因明知驾驶员系
酒后驾驶
,依然乘坐,自己应承担相应的
民事赔偿责任

6、开公车出交通事故怎么处理

车友,作为一名职业驾驶员,无论是驾驶何种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是在所难免的哈。不过对于事故因驾驶员负全责究竟应该如何担责的问题,一般来讲就只有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是:
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或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驾驶用人单位或者接受劳务一方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赔偿权利人请求用人单位或接受劳务一方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用人单位或接受劳务一方承担责任后,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提供劳务一方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我们从以上相关条款中不难知道,你在上班时驾车而造成了交通事故使人致伤的赔偿事宜,应该还是由你公司的老板来承担赔偿责任的。当然,是先在交强险及商业险赔偿的范围内,超出部分在大多数的案子中,均是由车主,或者是单位先行给付结案后,再来追究驾驶员的赔偿责任。
至于你的老板在事后采用何种方式来对你进行追偿,这要结合到你与老板所签订的劳务合同的约定,或者是按照你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对你进行政纪,经济方面的处罚。
在实践中,为老板开车的司机要说在事故中拿出多少钱来赔偿给受害者,还是绝无仅有的,也就是说还是比较少,大多都是由单位,或老板为其承担责任的。
你在提问中所问到进口材料,因保险公司不能报销,由谁埋单,及其误工,伤残,护理,营养等绪多费用的承担的问题。如果你所驾驶的车子购买了双险,应该说上述的费用都是可以由保险公司为其理赔的。关于国产材料与进口材料的差价由谁出,大多都是由事故的双方来协商后由双方分担。最终你方承担的费用的解决方式,仍然是由老板先行给付后,再由你与老板协商解决。
不过我的感觉是,此案可能对方要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事故的赔纠纷,因为这涉及到双方和你方的保险公司对于赔偿一定存在较大的分歧,加上你与老板之间也会对追偿的数额会产生争议。所以通过诉讼后,是解决牵涉此案的事故双方当事人,保险公司,和肇事车车主,你们四方纠纷的最好的途径之一

7、公交车事故如何处理

根据医院的伤情诊断,伤者在事故中导致轻微伤,依法可以凭交通事故认定书向责任方索赔医药费和误工费。
其中医药费凭具体的费用单据证明,误工费凭误工证明和收入证明以及个税完税证明等材料直接向责任方索赔。
至于公交公司希望私了的话,作为受害方你们可以选择与其协商,如果担心因伤情未能完全确定导致协商依据不足,你方可以选择先由自己垫付相关费用,待伤情治疗结束后再进行索赔。

8、开公车办公事出交通事故,责任谁来承担?

只要你能证明是办公出的事故,厂里就要负责的因为你是因工出的事故,如果厂里不想出钱,建议你申请法律援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上述人员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的,应当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 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8)车辆公车事故扩展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第十二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 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9、开公车发生交通事故

这得看公司是否知晓!如果你公车私用,公司并不知晓的话,公司不负责。如果公司知晓并且同意你使用公车的话,公司应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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