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正常行驶的车辆撞上违规停放车辆,造成伤亡,责任归谁?
这个情况是行驶车辆的全责。任何一位事故处理民警都会这样认定。
因为车辆在该事故中没有尽到高度注意,谨慎驾驶的责任,才造成了事故的发生;而对方实际存在的违章停放车辆这一行为不是造成此事故的直接原因,所以不承担责任。他的违法行为会由民警按《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单独处理。
另外:
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请问车主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受害方估计大概能赔偿多 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请问车主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受害方估计大概能赔偿多少。那么车辆发生交通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车主承担多少责任?
破坏现场,负全部责任。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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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下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X 20年;
(2)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入X(20年—增加岁数);
(3)死亡赔偿金(75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X5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司机责任大还是车主责任大不能一概而论,这要看车主与司机之间是何种关系,具体内容如下:
1、雇佣关系
车主与肇事司机系雇佣关系,因为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根据《民诉意见》第45条及《最高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第9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规定,直接确定顾主为被告,并承担实际赔偿责任。
2、出借、出租关系
出租、出借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如何承担民事责任,目前在我国还没有直接可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或现成的司法解释。根据民法的自己责任原理,应由侵权人即交通事故的民事责任人自己赔偿受害人的损失,而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车辆在驾驶人的控制下,侵权人就是事故肇事者(一般为车辆驾驶人),车辆所有人若不是交通事故车辆的驾驶人,一般不应视为侵权人,那人民法院只能判决交通事故肇事者直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那么车主在什么情形下,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呢?具体有三种情形:
一是车主作为机动车辆的所有人,在出租、出借机动车辆时,只要尽了严格的审查义务,出租(借)给了具有驾驶证且具有一定驾驶机能的人,其主观上不存在过错,就不应作为赔偿主体承担责任。租(借)车人实际控制、运行车辆过程中,由于自身的过错而发生交通事故,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租(借)车人是实际的侵权人,理应单独作为民事主体承担民事责任。
二是当机动车辆存在安全运行瑕疵时,如:机动车主因疏忽大意在出租、出借车辆时未向租(借)车人履行告知义务,而作为租(借)车人也因疏忽大意而未向机动车所有人了解机动车存在的与安全行驶有关的瑕疵时,双方均存在过错行为,作为出租、出借机动车辆的所有人应与承租人、借用人作为共同赔偿主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三是机动车辆所有人在出租、出借机动车辆时故意不告知或保证机动车无瑕疵,而发生交通事故,应由机动车所有人作为单独赔偿主体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
2、我的车停在路边被撞击,撞击车辆没有留下任何联系方式离开现场,通过报警监控找
属于肇事逃逸,你报警让警察帮你找,但是找到的可能性比较小,如果找不到,你有车损险,没有第一现场,能报个百分之七十
3、自己开车撞上停放车俩自己车内死亡二人是谁的主要责任
停放车辆属于违停车辆的,责任一人一半。停放车辆无违规停放的,撞击车辆全责。
4、汽车在行驶状态下撞击停车位上的地锁,同时地锁被紧紧卡死在车右底部,请问该情况会引起正时皮带断裂?
这个倒不会引起正时皮带断裂,可以说与正时皮带没什么关系,倒是底盘要好好的全面检查一番,包括发动机、变速箱、前后桥等,都有可能造成损坏。
5、别人违章停车,我撞到他算谁的责任?
他人违章停车属于违法行为,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将他人的车撞了,按照应当承担的责任进行赔偿。
只有几种情况你撞了别人却是别人的错。
一是对方变更车道,变到你车道上来,你撞了他便是他的错;
二是进道的人要让道路上行驶的或是出道的人;
三是对方不遵守交通规则,譬如逆向行驶、闯红灯之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5)撞击停放车辆扩展资料在道路两旁临时停车的车辆,如果在这些地方上停了就属于违章停车。
首先就是明明白白写着禁停的地方,或者是有着明显标志的地方。还有路人走的人行道,施工的地方,这些地方是都属于禁停。还有十字路口、铁路附近、桥梁以及隧道都不允许停车,这些地方都是禁止停车。还有那些很明显的公交站台也属于。
这些规定的地方停了车,自然就是违反了交通法规,按照法律就应该受到处罚。首先交警部门如果发现了该车是属于违章停车,会先进行口头上的警告,让车主将车子驶离改地方,如果车主拒绝配合,就要使用强制手段把车子拖离现场。如果还影响了当地的行人以及车辆安全,还会进行罚款的处罚。
6、车辆停在路边被撞谁是全责
车辆停在路边被撞的,如果停车没有影响地其他车辆出行的,停车人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有影响的,一般要承担次要责任。
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七条投保人允许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致使投保人遭受损害,当事人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投保人为本车上人员的除外。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
第十九条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条具有从事交强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违法拒绝承保、拖延承保或者违法解除交强险合同,投保义务人在向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后,请求该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一条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损失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的,由各保险公司在各自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损失未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当事人请求由各保险公司按照其责任限额与责任限额之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依法分别投保交强险的牵引车和挂车连接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当事人请求由各保险公司在各自的责任限额范围内平均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其中部分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当事人请求先由已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保险公司就超出其应承担的部分向未投保交强险的投保义务人或者侵权人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同一交通事故的多个被侵权人同时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各被侵权人的损失比例确定交强险的赔偿数额。
第二十三条机动车所有权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发生变动,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以该机动车未办理交强险合同变更手续为由主张免除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机动车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发生改装、使用性质改变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情形,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前款情形下,保险公司另行起诉请求投保义务人按照重新核定后的保险费标准补足当期保险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四条当事人主张交强险人身伤亡保险金请求权转让或者设定担保的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6)撞击停放车辆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2、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3、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4、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5、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6、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7、我将车停在路边,旁边两辆汽车碰撞,我应该承担责任吗?
首先,你停车的位置是不是属于违章停车?其次,两辆车发生碰撞,是否因为躲避你的车辆而发生了?如果这两种情况都有的话,那你对这次事故是有责任的
8、车辆停放期间被不明车辆撞击,对方逃逸,怎样报保险
去公安局开一个车辆停放期间被不明车辆撞击 证明
N年N月N日,XX市XX镇XX小区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事故中一车辆号牌为XXXXX被撞,肇事车辆逃逸,该肇事车辆至今下落不明,
特此证明
N年N月N日(加盖公安局公章)
9、别人开车撞上我停在路边的车,这样的责任谁承担?
如果路上没有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没有禁止停车标志,但也没停车位内,没有实施停车地点,容车临时停放时在车道上要开启双闪报警灯。但由于对方撞到未行驶车辆。对方的主责,你的次责。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双方机动车都有过错的,按主责次责比例分配。一般为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