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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证明车辆

发布时间:2021-06-08 02:25:16

1、新车的免税证在什么地方办

国税局车辆购置税办税服务厅办理购置税免征手续
免征车辆购置税
1、客户持发票及复印件到海关换取准购单第四联。
2、客户持发票和身份证到4S店领取汽车合格证。
3、持以下资料到国税局车辆购置税办税服务厅办理购置税免征手续:
①护照原件及首页复印件;
②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外地户口需提供居住证);
③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④《回国人员购买国产汽车准购单》第四联原件和复印件;
⑤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⑥汽车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通过办理以上事宜,一系列文件下来之后,即可领取免税证。免税车频道小编友情提示:以上复印件需用B5纸复印。

2、单位车辆办免税要带什么资料去?

问:办理符合车辆购置税条例第九条规定的车辆免税、减税手续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根据《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7号)第四条规定:“符合车购税条例第九条免税、减税规定的车辆,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除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提供资料外,还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提供下列资料的原件、复印件及彩色照片。原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退还纳税人,复印件及彩色照片由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一)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的车辆,提供机构证明;
(二)外交人员自用车辆,提供外交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
(三)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提供订货计划的证明;
(四)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提供车辆内、外观彩色5寸照片;
(五)其他车辆,提供国务院或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一)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的车辆,提供机构证明;
(二)外交人员自用车辆,提供外交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
(三)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提供订货计划的证明;
(四)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提供车辆内、外观彩色5寸照片;
(五)其他车辆,提供国务院或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3、办理免税车辆证明怎么写

免税范围
1、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车辆;
2、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
3、已列入《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
4、防汛部门和森林消防等部门购置指定型号设有固定装置的防汛专用车和森林消防专用车;
5、未列入《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的国产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
6、进口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
7、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用现汇购买的1辆自用国产小汽车;
8、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1辆自用小汽车;
9、有国务院规定予以免税的其他情形。
纳税人应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一、纳税人身份证明和免税证明
1、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提供机构证明;
2、外交人员,提供本人护照及外交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
3、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内地居民,提供内地《居民身份证》(含居住、暂住证明)或《居民户口簿》或军人(含武警)身份证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提供其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组织机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4、来华专家提供国家外国专家局或其授权单位核发的专家证和公安部门出具的境内居住证明,并提供海关出具的《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
5、留学人员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留学生学习所在国的大使馆出具的留学证明和公安部门出具的境内居住证明、个人护照,并提供海关出具的《回国人员购买国产汽车准购单》、《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国内聘用单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列入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提供订货计划的证明;
7、其他车辆,提供国务院或国家税务总局的批准文件;
8、符合免税条件但已征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提供国税总局批准的《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或免税文件复印件、车购税完税证明、行驶证。
二、价格证明
1、境内购置的车辆,提供《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联原件及复印件和报税联原件)或有效凭证;
2、进口自用的车辆,提供《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代征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海关《征免税证明》。
三、车辆合格证明
1、国产车辆,提供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进口车辆,提供《货物进口证明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原件及复印件;
3、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提供车辆内观、外观(正、侧面)彩色5寸照片各2套;
四、发动机及底盘(车架)号码拓印1份;
五、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流程图
一、申报
纳税人向受理窗提交资料申报,填写《车辆购置税免税申请审批表》、《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单位车辆需加盖公章)
二、受理
经受理窗审核申报资料符合条件后受理。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应现场验车

三、领证
属于上述免税范围1至4的车辆,按指定期限在指定窗口领取完税证明;免税范围5至9的车辆,待批复后电话通知纳税人领取完税证明

4、免车船税的证明

先填车船税减免税申请表.
车船税减免税申请由车船登记地主管地税机关受理、审核并开具《车船税减免税证明》。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其车船税减免税申请由车船所有人或管理人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受理、审核并开具《车船税减免税证明》。设有车船税收专业管理机构的,由车船税收管理机构受理、审核并开具《车船税减免税证明》.
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需提供车辆登记证、车辆行驶证、户口簿(机动车行驶证所载地址与车主户口所载地址必须一致)及所在村委员会出具的机动车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证明。

5、能源车免税证明丢了需要什么手续补办?

【国家税务总局第15号令】第十九、二十和二十条有如下规定:
完税证明发生损毁、丢失的,车主在申请补办完税证明前应在《中国税务报》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指定的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填写《换(补)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申请表》。
纳税人在办理车辆登记注册前完税证明发生损毁、丢失的,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据纳税人提供的车购税缴税凭证或主管税务机关车购税缴税凭证留存联,车辆合格证明,遗失声明予以补办。
车主在办理车辆登记注册后完税证明发生损毁、丢失的,车主向原发证税务机关申请换、补,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据车主提供的《机动车行驶证》,遗失声明核发完税证明正本(副本留存)。
一、《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核发
税务机关对征(免)税车辆核发《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征税车辆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征税”栏加盖“车购税征税专用章”,免税车辆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免税”栏加盖“车购税征税专用章”。《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分正本和副本,按车核发、每车一证。
二、《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使用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正本由纳税人保管以备查验,副本用于办理车辆注册登记。《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不得转借、涂改、买卖或者伪造。
三、《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补办
(一)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发生损毁、丢失的,纳税人应及时在《中国税务报》或《重庆日报》刊登遗失声明,内容包括:纳税人名称、车辆厂牌型号、车辆牌照号码及完税证明号码(可到原发证税务机关查询)。纳税人到原纳税地点办理《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换(补)手续,填报《换(补)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申请表》在车辆购置税征收单位领取。为给您提供便利,在您办理纳税申报时税务机关可代您打印此表,并分别不同情况提供下列资料:
1、纳税人在办理车辆登记注册前《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发生损毁、丢失的,提供:
(1)车主身份证明,包括:
①内地居民,提供内地《居民身份证》(含居住、暂住证明)或《居民户口簿》或军人(含武警)身份证明;
②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
③外国人,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
④组织机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2)《车辆购置税缴税凭证》的第二联。
(3)车辆合格证明,包括:
①国产车辆,提供《整车出厂合格证》。
②进口车辆,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或《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
(4)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
(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纳税人在办理车辆登记注册后《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发生损毁、丢失的,提供:
(1)《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
(2)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
(3)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6、车辆上牌时,免购置税证明尚未办好,三个月后免税证明办好,可以退税

购置税是国家规定的,全国统一的。是在国税局交的,交时注意如下政策:我总结了一下关于1.6以下排量车的优惠政策问答:

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相关事项问答

1、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的车辆购置税减税政策能减多少税?
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规定,车辆购置税的税率是10%,一般情况是以购车发票价格(或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该车最低计税价格),扣除增值税后作为计税依据,按10%税率计征车购税。如果您购入一辆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购车价格(或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该车最低计税价格)是11.7万元,扣除增值税后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是10万元,原来需要缴纳车辆购置税1万元(10万元×10%)。按5%税率减征后,需要缴纳车辆购置税0.5万元(10万元×5%),减了一半的税。
2、享受减税政策的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仅指国产车吗?
减按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的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可以是国产车,也可以是进口车。
3、乘用车是什么意思?
答:本次享受减税政策乘用车是指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含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汽车。
4、如何具体确定所购车辆是否享受减税政策?
答:如果您购买的是国产车,下列3种情形享受减税政策:
一是国产轿车:“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中“车辆型号”项的车辆类型代号(车辆型号的第一位数字,下同)为“7”,“排量和功率(ml/kw)”项中排量不超过1600ml,“额定载客(人)”项不超过9人。
二是国产专用乘用车:合格证中“车辆型号”项的车辆类型代号为“5”,“排量和功率(ml/kw)”项中排量不超过1600ml,“额定载客(人)”项不超过9人,“额定载质量(kg)”项小于额定载客人数和65kg的乘积。
三是其他国产乘用车:合格证中“车辆型号”项的车辆类型代号为“6”,“排量和功率(ml/kw)”项中排量不超过1600ml,“额定载客(人)”项不超过9人。
如果您购买了进口车,应参照国产同类车型技术参数认定。
5、什么时候买的车可以享受减税政策?
答: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也就是说,购置日期在2015年10月1日(含)以后的,在减税范围的车辆,可以享受减税政策规定。
6、如何判定车辆购置日期?
答:乘用车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7、符合规定的车辆没有享受到减税政策该怎么办?
答:购置了符合减税规定的车辆,但由于种种原因按10%税率全额缴纳了车辆购置税的,多征税款可向车辆购置税的征税部门申请退还。
8、我买的是新能源汽车,也能享受减税政策吗?
答: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4年第53号)规定的新能源汽车,享受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政策。
9.受赠、获奖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应在什么时候纳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4号)的规定:“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进口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车辆购置税税款应当一次缴清。”

7、车船税纳税或者免征税证明是什么?

车船税纳税是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购买新机动车,购置当年的应纳税款从购买日期的当月起至该年度终了按月计算。

减免税税对纳税人或课税对象的鼓励或照顾是一则措施,而免税则表示免征全部应纳税款。

已向交通航运管理机关上报全年停运或者报废的车船,当年不发生车船使用的纳税义务。停运后又重新使用的,从重新使用的当月起,发生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义务。

(7)免税证明车辆扩展资料:

完税证明是税务机关开出的,证明纳税人已交纳税费的完税凭证。因我国的税收体制原因分为国税完税凭证和地税完税凭证,都用于证明已完成纳税义务。最常见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完税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等。

汽车车船税纳税地点为纳税人的所在地。纳税人所在地,对单位,是指经营所在地或机构所在地;对个人,是指住所所在地。

私人车主可在规定期限内到已办理委托代征的银行、邮政网点交纳车船税,或通过市内各电子交费系统(好易、e路通、交费易)自助缴税,单位车辆直接到各区地税局办税大厅前台申报缴税。属于单位的纳税人须携带“机动车行驶证”原件或复印件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企业的车船上了外省的车船牌照,仍应在企业经营所在地纳税,而不在领牌照所在地纳税。

8、六年免检去交警大队领合格标志的时候必须要带车船税证明或者免税证明?都需要带什么东西。注意什么事项

六年免检去交警大队领合格标志的时候需携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征证明。要注意的是领取合格标志前需要将车辆的违章清理干净。

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第十一条 试行非营运轿车等车辆6年内免检。自2014年9月1日起,试行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免检制度。

对注册登记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每2年需要定期检验时,机动车所有人提供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征证明后,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检验标志,无需到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但车辆如果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的,仍应按原规定的周期进行检验。

上述车辆注册登记超过6年(含6年)的,仍按规定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含15年)的,仍按规定每年检验2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在地市和县级车辆管理所、交通管理服务站、交通违法处理窗口等场所,设置核发检验标志窗口,方便群众就近快捷领取检验标志。

(8)免税证明车辆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1、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2、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3、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4、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5、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第十七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时,机动车行驶证记载的登记内容与该机动车的有关情况不符,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的,不予通过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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