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车辆通行证怎么办理?
需要去当地的发证地车管所办理,费用应该是15元。还要车主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两份,单位车辆的需要提供企业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咨询台领取并填写申请表。持所需资料到认定岗认定车辆,拓印发动机号,车架号,照一次性成像即可。
1、办理三超通行证(超长、超宽、超高) 第一次办理时需要车辆行驶证、其复印件以及单位介绍信,以后办理时仅需要旧的通行证和单位介绍信。
2、办理剧毒化学品通行证 1.《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者《剧毒化学品准购证》 2.承运单位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经营(运输)许可证(复印件)、机动车行驶证、运输车辆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道路运输证 3.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押运人员的身份证件以及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上岗资格证 。
2、什么是借道通行?借道通行应当遵守哪些规则?
借道通行为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遇此情况应当减速让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
第七十条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遇此情况应当减速让行。
(2)许可车辆通行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非机动车通行规定的相关内容:
第五十七条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第五十八条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第五十九条 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六十条 驾驭畜力车,应当使用驯服的牲畜;驾驭畜力车横过道路时,驾驭人应当下车牵引牲畜;驾驭人离开车辆时,应当拴系牲畜。
3、如何办理货车通行证
办理地点:所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办理条件:
1、由车主所在单位或者使用单位书面申请。无单位的由当地社区居委签章证明;
2、携带申请书、行驶证及复印件到市交巡警支队秩序科办证窗口受理登记;
3、由办证窗口核定行驶区域、行驶线路等内容后报批;
4、按照批准的事项制发相应的通行证。
申报材料:申请书、行驶证及复印件
(3)许可车辆通行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对首次申请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的16周岁以上(含)的申请人将采集或核验指纹,对16周岁以下的申请人是否采集指纹根据其监护人的意见确定。
留存指纹后,符合条件的持证人在通关时可以使用内地和港澳地区口岸的自助查验通道。对于希望使用港澳地区自助查验通道的申请人。
4、怎么找到你。想办个车辆通行证 或者 人员出入证也可以。
需要去当地的发证地车管所办理,费用应该是15元。还要车主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两份,单位车辆的需要提供企业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咨询台领取并填写申请表。持所需资料到认定岗认定车辆,拓印发动机号,车架号,照一次性成像即可。
1、办理三超通行证(超长、超宽、超高) 第一次办理时需要车辆行驶证、其复印件以及单位介绍信,以后办理时仅需要旧的通行证和单位介绍信。
2、办理剧毒化学品通行证
1).《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者《剧毒化学品准购证》
2).承运单位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经营(运输)许可证(复印件)、机动车行驶证、运输车辆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道路运输证
3).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押运人员的身份证件以及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上岗资格证 。
5、怎样办理车辆通行证?
需要去当地的发证地车管所办理,还要车主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两份,单位车辆的需要提供企业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咨询台领取并填写申请表。持所需资料到认定岗认定车辆,拓印发动机号,车架号,照一次性成像即可。
一、办理三超通行证(超长、超宽、超高) 第一次办理时需要车辆行驶证、其复印件以及单位介绍信,以后办理时仅需要旧的通行证和单位介绍信。
二、办理剧毒化学品通行证
(1)《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者《剧毒化学品准购证》。
(2)承运单位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经营(运输)许可证(复印件)、机动车行驶证、运输车辆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道路运输证
(3)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押运人员的身份证件以及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上岗资格证 。
(5)许可车辆通行扩展资料:
第一条 为加强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保障公路设施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超限运输车辆通过公路进行货物运输,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
(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
(二)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
(三)车货总长度超过18.1米;
(四)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000千克;
(五)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000千克。
(六)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
(七)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3000千克。
(八)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
6、十堰返县上班车辆通行证怎么开?
不可能吧 目前疫情这么严峻 除了政府许可的车辆 私家车一律不允许通行
7、进沪车辆通行证如何办理
经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上海市人民政府决定,为保障上海世博会的安全顺利进行,自2010年4月15日起至11月15日,对进入上海市的机动车辆实行通行证管理。上海世博会期间,上海公安机关将在市界陆路道口对所有进沪车辆实施安全检查。为了缩短车辆安检等待时间,缓解道口拥堵,方便国内外宾客来沪,自即日起至世博会结束,公安机关将对进沪车辆审核发放《进沪车辆通行证》。《进沪车辆通行证》仅在道口使用,持证车辆可从专用车道快速验证后进入本市,无证车辆则依次排队逐车接受安检后方可进入。
单位和私车主可到公安派出所自愿申领
自即日起至世博会结束,市民可以到全市公安派出所申领《进沪车辆通行证》,3月29日起,也可以到出上海的G60沪昆高速枫泾、G15沈海高速沪浙、G15沈海高速朱桥、沪宜公路葛隆、白石公路赵屯、沪太路洋桥等6个公安检查站现场办理点申领。
本市范围内所有单位和私人车辆车主均可按照自愿原则申领《进沪车辆通行证》,公安机关根据相关标准审核后免费发放。
全市公安派出所每周一至周五9时至17时受理单位车辆申领;每天9时至20时受理私人车辆申领。6个公安检查站现场办理点每天9时至20时受理单位和私人车辆申领。
三种方式申领《进沪车辆通行证》
方式一:单位车辆申领《进沪车辆通行证》按照“单位自审、公安机关复核”的原则进行。申领单位对申领车辆的从属关系、年检情况、出入上海市界需求等情况进行自审后,到单位实际经营地或注册地所属公安派出所申领《进沪车辆通行证》,公安派出所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根据复核结果予以核发。申领时需提供以下材料:一是经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书面申请;二是由本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责任书》;三是工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政府机关等除外);四是《<进沪车辆通行证>车辆审核表(单位)》和《<进沪车辆通行证>驾驶员审核表(单位)》;五是申领车辆和驾驶员信息汇总电子表格。
申领车辆驾驶员涉及外国人和中国港澳台居民时,按照第三种方式申领。
方式二:私人车辆车主申领《进沪车辆通行证》按照“个人申领、公安机关核发”的原则进行。由申领车辆车主到其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进沪车辆通行证》,公安派出所根据审核结果予以当场核发。申领时需提供以下材料:一是《<进沪车辆通行证>申领表(个人)》;二是车主本人签署的《承诺书》;三是车主本人身份证(居住证、临时居住证)、机动车驾驶证和行驶证原件;四是车辆需由他人驾驶的,车主还应出具《授权驾驶委托书》。
方式三:外国人和中国港澳台居民私人车辆申领《进沪车辆通行证》的,由申领车辆车主到其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其中,外国人需持有效护照(签证期内)、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临时驾驶许可)、行驶证原件和公安派出所开具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台湾居民需持《台湾地区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临时驾驶许可)、行驶证原件和公安派出所开具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香港、澳门居民需持《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临时驾驶许可)和行驶证原件。
申领所需表格及《责任书》、《承诺书》、《授权驾驶委托书》可在受理审核的公安派出所和公安检查站现场办理点领取,也可在“中国上海”(www.shanghai.gov.cn)和“上海公安”政府网站(www.police.sh.cn)上自行下载。
使用期限和方法
一般情况下,《进沪车辆通行证》在整个世博会期间均有效。申领《进沪车辆通行证》后,应将《进沪车辆通行证》粘贴在车辆前挡风玻璃右下角位置,并根据道口指示牌从专用车道进入。公安机关对持证车辆不再进行重复安检,对无证车辆将逐车查验“三证一单”(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货运车还须查验货单),确认无疑后予以放行,经验证、比对发现存在疑点的,还需将车辆引导至安检区实施重点检查。请广大市民配合安检,随身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挂失、补办、换领及注销
《进沪车辆通行证》遗失或被盗的,单位车辆须凭单位介绍信、车辆行驶证原件、《进沪车辆通行证》遗失或被盗情况说明,私人车辆须车主持本人身份证(居住证、临时居住证)以及《进沪车辆通行证》遗失或被盗情况说明,到原发证公安派出所挂失。受理挂失的公安派出所应出具《<进沪车辆通行证>挂失、补办回执联》。
《进沪车辆通行证》挂失10个工作日后,单位携带《<进沪车辆通行证>挂失、补办回执联》和单位介绍信,个人携带《<进沪车辆通行证>挂失、补办回执联》和车主身份证(居住证、临时居住证)到原发证公安派出所提出补办申请。公安派出所自收到补办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原则上,《进沪车辆通行证》只补办一次。
《进沪车辆通行证》因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原则上,《进沪车辆通行证》只换领一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对已经核发的《进沪车辆通行证》予以注销:
(一)以提供虚假材料等方法取得《进沪车辆通行证》的;
(二)取得《进沪车辆通行证》后出现不予发放《进沪车辆通行证》情形的;
(三)违反使用规定并造成一定后果的。
领用人的义务
领取《进沪车辆通行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履行与公安机关签署《责任书》和《承诺书》的义务,遵守以下规定:
(一)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临时性管制措施。
(二)保证车辆进沪时不随车携带爆炸物、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枪支弹药等危险物品,不携带管制刀具、弓弩等管制物品和法律明令禁止的其他物品。
(三)不转让或伪造、变造、倒卖《进沪车辆通行证》,一旦遗失或被盗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四)一般情况下不将车辆借给他人使用。因将粘贴有《进沪车辆通行证》车辆借与他人使用造成一定后果的,持证单位和个人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违反上述规定的,公安机关将收缴《进沪车辆通行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申领《进沪车辆通行证》相关事宜,可登陆“中国上海”和“上海公安”政府网站查询,或电话向上海市公安局咨询(咨询电话:22023597;联系人:王哲),也可直接到全市各公安派出所申领窗口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