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能否将运政和路政统一取消同意由交警管理
确实有必要。交通运输部的成立引发了业界对交警该属公安管还是交通管的争议,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高家伟认为,交通运输部有公安局的设置,为什么交警不能划归交通运输部?如果划归交通运输部领导,交警可以承担高速路政执法的职能,既节约执法资源又节省纳税人的钱。中国公安大学教授邢捷也认为交通安全管理职责重新划归交通部门管理,符合客观实际情况。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邢捷的《我国大部制背景下交通警察权限归属之重构》一文中提到,新组建的交通运输部,包括原交通部、原民航总局及国家邮政局,铁道部不在此次改革的范围之内。当前的交通警察分处于交通部门和公安部门之下,各自的权限也不尽相同,同时还存在职能上的重叠和交叉。公安机关的交通警察,主要负责公路的道路交通和安全管理。而交通部公安局、民航总局公安局和铁道部公安局则主要负责各自部委的安全保卫工作、安全检查工作、警卫任务等事宜,管理和指导港口、航运、民航、铁路公安工作,并承担其辖区内的各类案件的侦破和防控工作。这就出现了交通部门不主管交通,而由其外部的另一行政机关一公安机关来主管交通的局面,交通部门内设的公安局仅承担着与公安机关的部分警种职能相似的工作。在目前形势下,这种分工已经不能适应大部制改革的需要,并影响到了交通运输部实行大交通的整合,不仅在行政机构职能的设置上浪费了行政资源,也不利于公安机关开展各项工作,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大交通要求交通警察在现有格局下,按照交通运输部和公安部的业务职能重新调整现有交通警察权限,使他们的权限更加清晰,更有利于展开实际工作和整体行政效率的提高。
交通警察,是1986年才从交通监理调整为人民警察的。源于《国务院关于改革道路交通管理体制的通知》,事后,公安部提出了具体的贯彻意见。提出鉴于交通管理权分别由公安、交通、农业三个部门管理的弊端,决定将全国城乡道路交通由公安机关负责统一管理。现在回归交通部也是正常的。
我国公安机关的性质决定了警察的根本任务是保障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用过多编制的警力承担交通管理中过于繁杂的交通专业性事务不符合我国的现实国情。我国部分省市曾经实行“交巡合一”的失败表明,警种间过于细致的划分会造成警力的浪费,完全不利于警方发挥其打击犯罪和保护人民的职能,警察的职权划分应该充分考虑其工作性质和基本职能定位。而且,就公安部与其他部委对警察领导管辖划分的已有经验来看,将适当的专业化警察管理权限外放,有利于各部门之间通力协作,也有利于各自发挥专门职能、提高行政效率。因此,交通中的部分专业性管理工作重新划回到交通部门管理,符合客观实际情况。
囿于我国的现状,对交通警察的改革只能是逐步展开,不能搞一刀切。最终目标就是把那些有关交通业务的警察职权彻底移交出去,交通部门的警察只承担其部门内部的交通安全和交通数据维护业务,与公安部门的警察部门展开业务联系。公安机关的交通警察仅仅承担路面交通指挥、交通管制和对交通违法犯罪的打击。现有交警的巡逻任务最终应该交由治安巡警执行,交通交警在执法中遇有需要公安交警依法处理的业务及违法行为应移交公安交警处理。科学合理的权限重构可以避免部门问交警职权交叉的现状,由此形成分工明确、职能清晰、高效科学的大交通格局下的交通警察依法行政新秩序。
2、车辆注销需要什么手续
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必须达到国家的资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和机动车号牌。
4、《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
5、大型客车、中型以上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还应提交《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上述资料由机动车所有人提交机动车回收企业,由机动车回收企业送交车辆管理所办理。
(二)机动车灭失的,机动车所有人到车辆管理所办理,并提交以下资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4、机动车灭失证明。
(三)机动车因故不在中国境内使用的,机动车所有人到车辆管理所办理,并提交以下资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和机动车号牌。
4、海关出具的机动车离开中国境内的出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其出境证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原件。
6、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应当处理完毕。
(四)因质量问题退车的,机动车所有人到车辆管理所办理,并提交以下资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和机动车号牌。
4、机动车制造厂或者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原件。
5、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应当处理完毕。
(五)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的,需提交以下资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和机动车号牌。
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公安交通管理撤销决定书》。
(六)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需提交以下资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和机动车号牌。
4、机动车被依法收缴的法律文书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
(七)因车辆损坏无法驶回登记地的,机动车所有人按以下流程办理:
1、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所在地的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并提交《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和机动车号牌。
机动车回收企业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正本,由机动车回收企业到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2、机动车所有人凭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正本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领取《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2)撤销车辆管制扩展资料
所谓机动车辆是指由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在道路上行驶的、供乘用或运送物品或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包括汽车及汽车列车、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拖拉机运输机组、轮式专用机械车和挂车等,但不包括任何在轨道上运行的车辆。
参考资料:机动车辆--网络
3、怎么撤销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按实际情况,如果对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决定书,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作出判决,让公安机关撤销决定。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4、车辆违章已经有三个驾驶员处理,现在被监管,怎么才能解除监管?
只能花钱买分那种了,毕竟你扣三个驾驶证了。当地车行问下。
5、车辆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销户
达到最高使用年限的或车辆因事故等原因需办理报废的车辆。
1、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的;
2、机动车灭失的;
3、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
4、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办理机动车注销手续
车辆管理所应当于受理当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记载注销登记事项,收回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对于因机动车灭失无法交回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的,应当公告该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作废。
(5)撤销车辆管制扩展资料
(一)机动车必须达到国家的资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和机动车号牌。
4、《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
5、大型客车、中型以上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还应提交《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上述资料由机动车所有人提交机动车回收企业,由机动车回收企业送交车辆管理所办理。
(二)机动车灭失的,机动车所有人到车辆管理所办理,并提交以下资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4、机动车灭失证明。
(三)机动车因故不在中国境内使用的,机动车所有人到车辆管理所办理,并提交以下资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和机动车号牌。
4、海关出具的机动车离开中国境内的出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其出境证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原件。
6、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应当处理完毕。
(四)因质量问题退车的,机动车所有人到车辆管理所办理,并提交以下资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和机动车号牌。
4、机动车制造厂或者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原件。
5、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应当处理完毕。
(五)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的,需提交以下资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和机动车号牌。
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公安交通管理撤销决定书》。
(六)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需提交以下资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和机动车号牌。
4、机动车被依法收缴的法律文书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
(七)因车辆损坏无法驶回登记地的,机动车所有人按以下流程办理:
1、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所在地的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并提交《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和机动车号牌。
机动车回收企业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正本,由机动车回收企业到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2、机动车所有人凭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正本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领取《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6、车辆如何注销?
车辆有报废这一说,然后牌照还是可以留在自己名下,去报废厂。你说注销,意思是注销号牌吗,车辆过15年后就自动注销了,如果提前就得去车管所拿着行驶证,大照,身份证,必须是本人的前提下。
7、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开出了8年之久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能撤销重新处罚吗?
撤销需要撤销的具体事由。如果没有撤销的具体是由是撤销不了的。
8、什么情况下机动车登记会被依法撤销
1、一年内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两次以上的; 2、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3、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的百分之五十的; 4、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发生事故后逃逸的; 6、机动车驾驶证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先予扣留,违法行为人无正当理由未在15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收处理的; 7、驾驶拼装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拘留:1、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2、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4、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5、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6、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7、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扣留车辆:1、超载2、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3、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4、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5、发生事故,需要取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