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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与行人

发布时间:2021-06-11 16:02:09

1、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无责任怎样划分?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

2、交通事故中机动车与行人之间的责任怎样划分?

一、办理程序向 112 指挥中心报警, 112 指挥中心接警后,通知值班民警 → 抢救伤者,保护现场,初步了解案情 → 是否道路交通事故 → 立案、现场勘查、调查取证 → 作出事故认定,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追究刑事责任 → 宣布责任认定,并告知当事人申请调解或向法院起诉的权利 → 是否共同申请调解 → 组织调解 → 调解达成协议,制作《损害赔偿调解书》 → 根据违法事实作出处罚。二、提交的资料1 、持交通事故当事人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及有效期限内的商业保险单据。2 、开具工资证明、户籍证明、诊断证明、药费单据、车物损失证明。3 、亡人事故,在公安交通部门领取死亡尸体处理通知书后,提供:⑴死亡注销证明(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⑵死者家庭成员户籍证明(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时限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四、不服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复核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复核以一次为限。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之日起五日内,对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依法应当吊销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后,由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同时具有逃逸情形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同时依法作出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六、交通事故的赔偿当事人可以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协商,也可以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当时人不同意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或经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达不成一直意见的可以向交通事故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

3、形容行人和车辆行进

车水马龙

4、机动车和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如何赔偿?

由于本案例是行人与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事故,机动车一方必须按照交强险额度先全额赔偿行人一方的损失,如上述描述中,如果医疗费和误工费全部发生在行人一方(即机动车一方无损失)的话,医疗费和误工费额度均不超出交强险额度,上述赔偿应该全额支付到行人一方。

5、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该如何赔偿

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根据双方事故责任的划分来进行赔偿。如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5)车辆与行人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 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6、机动车与行人的责任划分

从你叙述的情况看,你车负全责。因为混合道路上,机动车需避让行人。
发生伤人交通事故,首先要拨打122事故报警电话,在交警的指导下采取第一步行动,最后再通知保险公司。只有交警参与的情况下,双方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正当保障。
进行事故责任认定,采用认定时的法律法规条款,而不是事故发生时的。
保险公司只是根据你的责任范围,赔偿客观发生的,合理的发生费用。当事人主观提出的费用,需要提供能够证明费用发生的有效凭据。(如误工费,需要提供工资收入证明,以及工资扣发证明)保险公司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
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保险公司会完全认同。
伤者在住院期间,保险公司有责任和义务对你进行用药建议和费用合理垫付的提醒,但并没有法律强制保险公司这样做,只是一般保险公司的服务规定,所以无法对此追究保险公司的责任。
眼镜损坏,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如果没有现场物证或交警证明的话,保险公司也是不予赔付的。
最后给个建议:从事故开始就应该让交警从中协调,交警开出的事故责任认定和事故损失清单是唯一具有法律效力的,保险公司即使再苛刻,也不可能无视交警证明!!!!

再答:是的,你车负事故全责。
他们并不并排走,并不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保险公司只赔付合理的必须花费的客观费用。
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的部分,主要是主观提出的,并且无材料证明必要性的费用。如果你自己认为必须赔偿,那么得你自己负担。其实,保险公司不认可的费用,通常也不是你需要赔偿的费用。
赔付多少,不是伤者自己说了算的,而是要根据法律规定的计算标准,计算出来的。保险公司就是根据法律标准计算赔款额的,所以你一定要参考保险公司计算出来的数额进行赔偿。(尤其是误工费!)
医院如果出具必须两个人陪护的证明,那么保险公司就按两个人的标准赔偿。
伤者家属提出的任何赔款要求都必须要提供证明,有证明的才是合理的。

7、怎样描写行人和车辆

只有五分
行人很多还是行人很少
假如说很多行人很多车
试一下

季节是春天,以前听说这个季节是充满活力的,因为很多生物在这个时候苏醒。城市里少见那些喜人的景色,只有行人和车。行人很多,车也很多。尽管他们每天忙碌,但不显半点朝气,只有麻木与疲惫。想起以前过节,街上人群叫熙熙攘攘,车辆叫川流不息,现在总觉得这样形容不如想象中恰如其分。或者可以用臃肿,阻塞,或者其他的什么,总之是些不健康的贬义词。行人,车,从它们身上我已经再看不到繁荣与时尚,有的只是乌烟瘴气的烦闷。突然想离开城市,走到一个泥泞的地方,发现自己也一样污浊。

8、机动车和行人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划分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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