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长沙汽车报废场在哪里
长沙有几个汽车报废公司,他们一般可以免费派车去拖的,回收价格好像是350块一吨。
万家丽路上有一家,叫汇金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浏阳也有一家叫长沙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拆解中心在永安那里。
办理回收报废汽车、摩托车手续流程
车主 :
1. 《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表》(签字盖章)
2. 经办人或理代人身份相关证明
3. 单位机构代码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盖章)
4. 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前后牌、机动车登记证
业务部仓储部 :
将报废车拖运到本公司拆解场过磅、交接入库
行政服务部
1. 办理《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2. 代办车管所车籍注销手续
3. 代办提前报废车辆补贴手续
业务部财务部
代送车主或单位报废车辆注销手续和残值款
其他车辆报废标准
1. 营运性车辆(指出租车、大客车、微型货车)使用年限为8年;
2. 营运性车辆转为非营运性车辆或非营运性车辆转为营运车辆,一律按营运车辆的规定报废;
3. 9座以下的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使用年限15年;
4. 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年限10年;
5. 载货车辆(微型货车除外)使用年限10年;
6. 不能继续使用或经车辆管理部门检验不合格的车辆要求报废。
2、汽车报废去哪里
车辆报废需要到当地车管所办理报废手续,车子交给车管所处理,车管所会给一定补贴给车主。如果是事故性报废,那么保险赔偿后,车子就交给保险公司处理了。
3、报废汽车去了哪里
您好,报废的汽车,是要到专门的拆解厂进行拆解的呢,不能随便丢弃
4、车辆报废要去哪些部门办理?
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四条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4)车辆报废在哪里扩展资料: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相关法条:
第二条 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启用机动车登记证书前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未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
但属于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变更、转移或者抵押登记的。应当在申请前向车辆管理所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五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5、报废车都到哪里去了
报废车辆有好多种,事故车辆、被盗车辆、到达报废年限车辆等等,一般都是无人认领车辆居多,这些车辆都被送到交通支队所专指的停车场内,到达国家规定的停放限期一般是在停车费超过车辆本身价值的时候,车辆就会被内部人员将车分类,好的,能开的就会卖给车贩子,彻底报废的就会按照国家规定送往强制报废的地方进行报废在回收,一般就是这个流程
6、车辆报废在哪办理
车辆报废要将机动车交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拆解,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第四条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6)车辆报废在哪里扩展资料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中规定:
第三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扣留的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第四十八条 一人有两种以上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可以制作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
一人只有一种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并处两个以上处罚种类且涉及两个处罚主体的,应当分别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第四十九条 对违法行为事实清楚,需要按照一般程序处以罚款的,应当自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作出处罚决定;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自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罚决定。
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自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或者听证程序结束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处罚决定,交通肇事构成犯罪的,应当在人民法院判决后及时作出处罚决定。
7、机动车在哪里报废?
到车管所去 申请 具体如下:
第二十六条 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交回车辆管理所。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办理注销登记,在计算机登记系统内登记注销信息
8、车辆去哪申请报废
车辆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报废。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相关规定:
第三条 商务、公安、环境保护、发展改革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监督管理、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执行有关工作。
第四条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1、达到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2、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3、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4、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8)车辆报废在哪里扩展资料
报废流程:
1、领填《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申请表》盖车主印章。
2、登记受理岗申请。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经机动车查验岗认定符合汽车报废标准的,核发《汽车报废通知单》。
3、车主持《通知书》将车辆送到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进行解体。
4、回收企业查验《通知书》,将车辆解体后进行拍照。
5、车主持《变更表》、《XX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经机动车查验岗核对并签字,回收牌证,按规定上报审批,办理报废登记。
9、在哪里报废汽车
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公安机关应当于受理当日,向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者个人出具《机动车报废证明》,并告知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要求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者个人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指定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10、贵阳市车辆报废在哪做?
贵阳市车辆报废在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车管所(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百花大道1号)办理。
贵阳市办理车辆报废所需材料具体如下: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公车单位的被委托人签字,私车本人签字);
2、《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3、《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4、机动车号牌;
5、属于校车的,应当交回校车标牌;
6、属于报废解体的,还应提供《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原件,监销车辆还需提供《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原件;
7、属于机动车灭失的,还应提供机动车灭失证明原件;
8、属于因质量问题退车的,还应提供机动车制造厂或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原件;
9、属于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还应提供出境证明复印件或者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原件;
10、属于机动车登记被撤销的,提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公安交通管理撤销决定书》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原件;
11、属于非法拼(组)装或者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提供机动车被依法收缴的法律文书复印件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原件;
12、代理登记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书原件。
(10)车辆报废在哪里扩展资料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中规定:
第六条变更使用性质或者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应当按照下列有关要求确定使用年限和报废:
(一)营运载客汽车与非营运载客汽车相互转换的,按照营运载客汽车的规定报废,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转为营运载客汽车的,应按照本规定附件1所列公式核算累计使用年限,且不得超过15年;
(二)不同类型的营运载客汽车相互转换,按照使用年限较严的规定报废;
(三)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和摩托车需要转出登记所属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的,按照使用年限较严的规定报废;
(四)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半挂车与其他载货汽车、半挂车相互转换的,按照危险品运输载货车、半挂车的规定报废。
距本规定要求使用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机动车,不得变更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登记地所属地市级行政区域。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中规定:
第四十六条 适用一般程序作出处罚决定,应当由两名以上交通警察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
(一)对违法事实进行调查,询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基本情况,并制作笔录;当事人拒绝接受询问、签名或者盖章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询问笔录上注明;
(二)采用书面形式或者笔录形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三)对当事人陈述、申辩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四)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