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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营运非营运

发布时间:2021-06-12 19:00:58

1、营运车辆和非营运车辆的区别是什么?

营运车辆和非营运车辆都是我国道路行驶的机动车一种,但是在其经营性质等方面有区别,它们的区别为:

1、性质不同。营运车辆的车辆行驶证在使用性质一栏载标明了营运。非营运车辆的车辆行驶证在使用性质一栏标明了非营运。

2、所需政见不同。营运车辆需要在运输管理部门办理车辆的道路运输许可证。非营运车辆不需要办理道路运输许可证。

3、对驾驶员要求不同。营运车辆的驾驶人员除了需要能够驾驶该准驾车型的驾驶证外需要办理从业资格证。而非营运车辆的驾驶人员仅需要能够驾驶该准驾车型的驾驶证即可。

3、缴费不同。营运车辆需要向运输管理部门定期缴纳运管费;而非营运车辆不产生任何运输管理费用,即不向运管部门缴纳运管费 。

4、经营合法性不同。营运车辆可以从事以营利为目的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非营运车辆是不能从事以营利为目的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

2、营运车辆改非营运需要什么条件

营运车辆能够改为非营运车辆。建议先到当地交通局运管处(或运管所)提议申请拿到非营运车转营运的指标(或批文)后再到车管所解决机动车变换手续。 解决营运车转非营运车(销档)申请 须备资料: ⑴申请书; ⑵营运车转非营运车的《道路运输证》(含缴讫证)、营运标志牌(如不能提交,须先解决遗失登报手续)。
首先到所在地的运管部门出具证明,然后到车管所变换车辆使用性质,再到运管部门解决营运证注销手续,注销后就不能再从事营运了,行驶证年审按正常手续解决。 <<机动车登记限定>> 第十二条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的、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应当于变换后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换登记,提交法定证明、凭证。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查验申请事项发生变换的证明,要回原行驶证,再次核发行驶证。需要改变机动车登记编号的,要回原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登记编号,再次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营运车辆转非营运车辆,关于报废年限还是要按照营运车辆来算,跟开了多少公里无关系。 根据相关限定,营运车辆的强制报废年限分别为: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3、非营运车辆可以转营运车吗?

可以转,到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就可以。以北京市为例:

1、办事所需资料

(1)《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单位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

(4)车架号拓印一套;

(5)单位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明和其复印件;

(6)变更使用性质还需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车辆使用性质证明;

(7)车体广告相关部门出具的资料。

2、车管所办理流程

(1)到车管所查验岗查验车辆并预录信息;

(2)业务大厅排队取号后到受理窗口提交资料;

(3)到缴费窗口缴费相关费用;

(4)到牌证窗口领取证件。

3、办事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办结,对于所提交的车辆、资料、凭证有嫌疑的进入调查程序(调查嫌疑车辆、资料、凭证的时间不计入机动车登记时限)。

(3)车辆营运非营运扩展资料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属于本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出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4、货运车辆营运与非营运有什么区别?

运车辆就是以拉货或载人的方式跑运输,以盈利为目的的,就叫营运车辆,比如出租车,个人所有的载货汽车等。这种车辆上路前,除了需要驾驶证行驶证以外,还需要在运管部门办理营运证及上岗证,并缴纳相关的费用。
非营运汽车指的是单位或个人所有的小轿车或货运汽车,不以出租拉货载人盈利为目的,而是作为一般内部使用的车辆。这种情况下,个人所有的小型轿车无需办理营运证和上岗证,个人所有的货车需要办理营运证及上岗证,在无法界定“自用”和“营运”的时候,需要缴纳营运费。
保险:交强险最低每车每年950元(小轿车),如有需要,可以增加三者险和本车人员的险种,本车人员按座位算,其他还有盗抢险,前挡风玻璃破碎等险种。大车按吨位
车辆审验:新车挂牌以后每年一次,大概三百元。
车辆二保:每年三百至四百元。
驾照年审:几十元

5、汽车营运和非营运的区别

6、什么是营运车辆和非营运车辆?

1、营运车辆

营运车辆指报告期末经主管机关核准,可参加营运的车辆。包括技术完好的、在修的、待修的、长期停驶的、以及拟报废尚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车辆。但不包括企业的非营运车辆(如架线车、油罐车、货车和善E它专用车辆)和借入的客运车辆。

2、非营运车辆

非营运车辆是指从事非营业性运输的车辆。即服务的时候收不收取费用。公路运输分为营业性、非营业性两种。营业性运输指为社会提供劳务、发生各种方式费用结算的公路运输;非营业性动指为本单位生产、生活服务,不发生费用结算的公路运输。

(6)车辆营运非营运扩展资料:

营运车辆和非营运车辆的区别

1、经营合法性不同

营运车辆可以从事以营利为目的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非营运车辆是不能从事以营利为目的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

2、对驾驶员要求不同

营运车辆的驾驶人员除了需要能够驾驶该准驾车型的驾驶证外需要办理从业资格证。而非营运车辆的驾驶人员仅需要能够驾驶该准驾车型的驾驶证即可。

3、性质不同

营运车辆的车辆行驶证在使用性质一栏载标明了营运。非营运车辆的车辆行驶证在使用性质一栏标明了非营运。

7、营运车与非营运有什么区别

营运机动车,就是指从事以赢利为目的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即通过与经营活动有关的运输产生和获得经济利益。出租车、承包的小客、私人的大型翻斗车、小货车等都属于营运机动车。简而言之,营运机动车就是以载客拉货赢利为目的的机动车。
非营运机动车就是不是以盈利为目的的机动车,一般私家车、单位自用车都是非营运车。非营运机动车不能参加营运活动。
营运机动车和非营运机动车的区别,主要看机动车行驶证上的车辆使用性质。如果行驶证车辆使用性质是"营运",那么这车就必须要有运管部门发给的<道路运输证>(营运证)和营运车辆驾驶员必须有的<从业资格证>(上岗证)才可以从事营运。

8、营运车辆改非营运车辆能办理吗?都需要什么

营运车辆可以改为非营运车辆。建议先到当地交通局运管处(或运管所)提出申请拿到非营运车转营运的指标(或批文)后再到车管所办理机动车变更手续。

办理营运车转非营运车(销档)申请须备资料:申请书,营运车转非营运车的《道路运输证》(含缴讫证),营运标志牌(如无法提交,须先办理遗失登报手续)。

9、如何界定营运车辆与非营运车辆

界定:商用即是运营车辆,自用即是非运营车辆。

合法的营运车辆是指经过运管部门批准,可以从事营运的车辆。一般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从事专门货运的车辆。而非营运车辆是指不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货运车辆,比如商店自用。

题目所说的情况就属于自用。不存在什么违法的行为。

我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9)车辆营运非营运扩展资料

【分歧】

对于如何认定车辆是否属于“营运”性质,存在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按照国家对营运车辆和非营运车辆的划分,“营运”车辆应该具备道路运输资格证、从业资格证,且在运管办理所登记为从事营利性活动的车辆。

第二种意见认为,按照现实习惯,只要车主将该车用于从事营利性活动,并取得相应报酬的车辆就应属于营运车辆,而不管该车是否取得行政法律法规上规定的资格要件。

按照1986年《公路运输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营运性运输是指为社会提供劳务、发生各种方式费用结算的公路运输,非营运性运输是指为本单位生产、生活服务,不发生费用结算的公路运输。由此可见,只要是能发生“费用结算”的公路运输就具备了营运性质了。

至于是否按照行政规定办理了“营运证书”或者从业资格证的,是行政管辖的范围,不涉及到对“营运”性质的认定。

10、非营运车辆可以转营运吗?需要哪些条件

非营运车辆可以转营运,但按照从事客运经营和货运经营,分别需要符合下列条件: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九条,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四)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二条,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三条,从事货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货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申请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5辆以上经检测合格的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设备;

(二)有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

(三)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配有必要的通讯工具;

(四)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四条,道路运输车辆应当随车携带车辆营运证,不得转让、出租。

(10)车辆营运非营运扩展资料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三)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对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申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前,应当与运输线路目的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决定。

客运经营者应当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五条,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一)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向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货运经营者应当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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