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因造成保险车辆负责任赔偿
六种情况保险公司不赔
保险并非有险必保,也并非有保必赔。并不是所有的事故都可以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消费者一定要仔细阅读有关保险公司不赔付的内容,有针对性地避免无保障的风险。事实上,获得有效赔偿有多个要素:
首先,所发生的事故必须是保险合同约定责任范围内的事故,超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范围,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公司到底赔不赔钱,很多时候与保险期限有关。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合同是否有效,是否在等待期(观察期)内,进行索赔时,是否还在索赔时效内,都与保险公司是否赔钱直接有关。如果因为投保人经催缴后,仍然不缴纳应缴保险费,导致保险合同失效,或者投保人违反保险合同的订立原则,导致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公司当然不负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赔不赔钱,赔多少,还与客户要求赔偿的金额有关。保险公司的赔款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如果是多次索赔,总的赔款金额不能超过保险金额。如一份保险合同的总保险金额为10万元,前几次累积获赔款6万元,那么再发生保险理赔,保险公司最高赔付金额只有4万元,超过的部分将由被保险人自己承担。
在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中,消费者不如实告知真相占很大比例。保险合同有个重要原则,就是投保人需要承担“如实告知”义务。投保时一个小小的“隐瞒”,就会失去日后索赔的权利。特别需要提醒的是,在投保一些健康险和人寿险时,很多人口头告知了某些病史,但业务员说可不填,结果事后被指“隐瞒”病情,却无据反驳,最后只好被拒赔。因为法律上只认可书面记录保险合同中的告知事项。
另外,未履行按期缴纳保险费的义务,缺少必要索赔单证、材料等情况,也会被拒赔。其实,如果消费者投保时多留意一下细节,很多拒赔是可以避免的。
哪些情况车辆出险不赔
大多数车主都以为买了保险就什么问题都能找保险公司索赔。但您千万不要以为买了保险您的爱车就进了保险箱,有些情况保险公司是不予理赔的。下面列举一些常见的不赔付情况(其他事项请参见《机动车保险条款》)。
●未年检车辆没有年检,在保险合同中明文规定,保险公司只维护合格车辆的正当权益,对于未年检的车辆只能视为不合格车辆,即使买了保险也无济于事。买了全险的车主一定要记着去年检,而且不要把日期拖后,省得索赔时麻烦。罚款事小,被拒赔事就大了。
●未年审驾驶员没有年审,所开车辆属于不合格车辆,保险公司可根据保险合同拒绝任何理赔。无牌照车辆在出险时,保险车辆理赔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保险车辆须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或号牌;二是在规定期间内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异地购车在提车途中出险得不到赔偿就是这个原因。
●无过错《保险法》规定:“必须有责任认定”,保险公司才能赔付。即使被保险人有一定过错,也必须先向第三方索赔,才有可能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不要把责任揽到自己身上。如果和您相撞的人生活很拮据,您可能就不追究那个人的责任了,想着自己回保险公司索赔,可是,这种情况保险公司不赔。在不幸出事后,被保险人必须先向第三方索赔,才有可能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一旦出事且责任在对方,一定要先找对方索赔,未果时(最好有法庭的强制执行未果的证明)时才可以理直气壮地找保险公司索赔。同时,双方事故一定要经过交警,多数情况保险公司只看交警的裁决单。
●自家人
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通俗地讲,就是排除4种人:保险人、被保险人、本车发生事故时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
●收费停车场凡是车辆在收费停车场或营业性修理厂中被盗,保险公司一概不负责赔偿。因为上述场所对车辆有保管的责任。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车辆损毁、丢失的,保管人应承担责任。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因此,无论是车丢了,还是被划了,保险公司一概不管。
●酒后、吸毒、药物麻醉所致车辆损失和第三者责任。
●无证驾车或超出准驾车型。
●第三者责任险拒绝支付投保户与第三者私下协定的赔偿金额。
●逾时报案,报案不实。
●投保车辆发生转卖、赠送他人、变更用途、增加危险程度而未办理批改手续。
●发生事故,未报保险公司备案。
●新车保险单生效日以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日期为准,如果在行驶证和号牌尚未领到时,车辆被盗或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仍旧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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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于车辆保险的赔付标准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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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很多车主都称买车险就是买服务,所以对于车主而言,车险的后期理赔服务很重要。您朋友的车最近不幸发生了意外事故,对此,建议您告诉他必备的理赔常识。
车辆保险的赔付标准有哪些
不同的车辆保险产品其理赔标准不同,所以您提的问题要具体对待,为提高车险理赔速度,您首先要了解车险的基本理赔流程:
1、不要随意包揽事故责任。车主一定要明确责任,不要认为有保险公司赔付,就忽视责任划分。
2、切忌“先修理后报销”。正确的车险理赔程序是:出险后立即报案,并取得交警开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在交警处理完事故后,车主向保险公司报案,然后才是对车辆进行修理,提交单证、办理赔付。
3、委托修理厂理赔需慎重。有的修理厂会建议车主通过非常规手段以达到赔付目的。如果被保险公司查实,车主不但需要自己承担责任,还会在保险公司留下不良记录。
4、“不计免赔”范围有限制。当保险车辆产生损失或第三者责任时,保险公司根据保险车辆驾驶人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绝对免赔率:负全部责任的免赔20%;负主要责任的免赔15%;负同等责任的免赔10%;负次要责任的免赔5%。
一般而言,规模越大的车险公司在理赔时的优势越明显。因此,广大车主在投保车险时,就应将车险理赔的情况考虑清楚,从而更便利自己的出行保障。提供众多的提供理赔的车险公司,欢迎选择。
3、车辆保险与事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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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没有年检出事故了,保险公司需要赔偿。
车辆没有年检出事故了,交强险保险公司可以赔付,商业保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及其附加险)不赔。
根据《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规定,发生交通事故时保险车辆未按规定年审或年审不合格以及保险车辆不具备有效行驶证件的其他情形,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即保险合同规定只对合格、合法车辆生效。保险公司除了对未按期年审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不进行赔付外,对丢失车辆也同样拒绝赔付。
对于未参加年审的车辆,民警可以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给予驾驶人200元罚款并记3分的处罚,还要暂扣车辆。
车险理赔流程:
迅速报案:
车险条款通常规定在出险后48小时内报保险公司,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如果委托他人代为报案,报案人还应携带身份证及被保险人出具的代为报案委托书。
定损修理:
因保险事故导致的车辆所有损失在修复之前,必须经保险公司定损(定损可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或4S店,也可到具有定损资格的厂店进行,但必须保证三方人员全部在场),以核定损失项目及金额;
定损完毕后才可修理受损车辆;
给第三人造成人身或者财产损害所支付的赔偿金,理赔前也要经保险公司核定赔偿项目和相关证据、数额;
当车辆被盗或被抢时,应该先向公安机关报案,应在24小时内通知出险地的派出所或刑警队;
然后向保险公司报案,车辆被盗或者被抢48小时内携带个人资料到保险公司填写《机动车辆保险出险通知单》,办好登记手续。
4、交通事故车辆赔偿的保险赔偿算法
毕业论文弄完了,给你整了一下,你借鉴一下。有问题再给我留言啊O(∩_∩)O~
重复保险是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同时向两个或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其保险金额之和大于保险价值的保险。
1.某投保人就自己的财产(价值150000元)先后分别与甲、乙、丙三家保险公司签订了财产保险合同。保额为50000元、100000元、150000元,后在共同的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损失100000元。求各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
答:通常来说,重复保险的分摊方式有三种:比例责任制,限额责任制和顺序责任制。大多数国家都是采取比例分摊,考试题目(除特殊说明)也一般就这样来计算分摊额的,所以我就用比例分摊来给你解这个题吧。
某保险人分摊的赔偿责任=(某保险人承保的保险金额/所有保险人承保的保险金额总额)×损失金额
所以甲、乙、丙个公司的赔偿金额如下:
甲=(5万/30万)×10万=1.67万;乙=(10万/30万)×10万=3.33万;丙=(15万/30万)×10万=5万。某人得到的赔偿总额为10万,不能因为保险而获得额外的收益。
2.某人就自己的财产(价值100万元)与甲、乙两家保险公司签订了财产保险合同,两家保险公司承保保额分别为40万元、50万元。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损失60万元。求两家保险公司各自承担的的赔偿金额。
答:这就不是一个重复保险了。因此,可以看成是某人与甲乙两公司订立的都是不足额保险合同。赔偿金额=损失金额×保险保障程度(保险保障程度=保险金额/保险价值),因此
甲=(40/100)×60=24万;乙=(50/100)×60=30万。某人得到的赔偿总额为54万,而不是60万,因为他并没有购买了足额的保险。
3.某人就自己的财产向甲保险公司投保了火灾保险,保额为90万元、保险期间内,由于第三者原因发生火灾,造成损失60万元。出险时,该财产估价总值为100万。保险人应如何赔偿?若保险人赔偿后,向第三者追偿,追回赔偿50万,应如何处理?若追回赔偿60万,应如何处理?
答:事故发生时保险价值为100万,而保险金额为90万,因此也是一个不足额保险。
保险公司赔偿=(90/100)×60=54万。
因为事故发生的是由于第三者造成的,那么保险公司在理赔之后取得代为求偿权,有权向第三者进行追偿,若追回50万,则这50万全归保险公司所有,若追回60万,那么保险公司得到54万,剩余6万归某人所有。
4.刘某于2003年5月9日向甲财产保险公司投保家庭财产保险,保额10万元,同年7月5日,其单位向乙财产保险公司投保团体家庭财产保险,保额5万。2004年1月10日,刘某家发生火灾,损失清单列明:家电损失6万,家具损失4万,金银首饰1万,现金6000元,问如何赔偿?
答:这道题首先要明确的是家庭财产保险的可保财产有哪些(这些你可以自己去看)。在本题中,金银首饰和现金不能作为家庭财产保险的可保财产,因此能获得保险赔偿的只有家电损失6万,家具损失4万,总计10万。
其次,判断是否为重复保险。这里面并没有提到刘某的财产的保险价值,因此我不能判断他是不是一个重复保险。暂且将它作为一个重复保险来看(算法同题1),则
甲=(10/15)×10=6.67万;乙=(5/15)×10=3.33万。刘某获得的赔偿总额为10万。
5.某面粉厂于2006年3月11日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为刘某等36个工人投了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为每人50000元,保险期限1年,保险费已于3月11日一次交清。2006年10月4日,刘某在上班途中被公共汽车撞倒,经抢救无效,于2006年10月6日死亡,共用去抢救费用8000元。事故经交警勘查、鉴定,车祸事故的责任在于公共汽车司机违章驾车。公共汽车公司全额支付了刘某的抢救费用,并给付10000元。事后,面粉厂向刘某家人支付丧葬费、抚恤金20000元,并持保单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经调查核实,认为刘某因车祸死亡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本应付刘某保险金50000元,但因车辆的责任在于公共汽车公司,既然公共汽车公司已经赔偿18000元,那么保险公司应只赔偿保险金与公共汽车公司赔偿数额的差额。遂向面粉厂支付保险金32000元。就此案有何看法?
答:1.保险公司的观点是错误的。人的身体是无价的,人身保险合同不是补偿性保险合同,也不存在代位求偿,公交公司赔付了18000元,这与保险公司赔付多少没有关系,保险公司需要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5万元保险金。
2.这里保险金也不应该给付给面粉厂。面粉厂作为投保人,但是并不是受益人,受益人应该是刘某的家属,因此面粉厂没有资格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也不应该把保险金给付给面粉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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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汽车保险什么情况赔偿
交了全险,以下情况保险公司不赔
1、收费停车场丢车一般情况下,车辆在收费停车场或者营业性修理厂中被盗,保险公司不负责赔付。
2、驾驶员故意事故:
根据保险条款规定,驾驶员的故意行为属于责任免除范围,因此即使发生任何紧急状况,如果是驾驶员的蓄意行为造成事故,保险公司都不会负责赔付。
3、车辆内物品丢失:
根据保险产品中的保险范围规定,盗美险的赔偿范围仅仅是车辆本身,而不包括车内的物品。
4、车辆撞了自家人:
第三者责任险只负责赔偿保险车辆因意外事故致使第三方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
第三者的定义中,不包括保险人、被保险人、本车发生事故时的驾驶员及家庭成员以及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因此,驾车者如果不小心撞上了自家人,保险公司不赔。
5、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①车灯或者倒车镜单独破损的不赔。
②把负全责的肇事人放跑的不赔。
③水深处强行打火导致发动机损坏的不赔。
④车辆修理期间造成的损失不赔。
⑤拖着没保交强险的车出事故的不赔。
⑥私自加装的设备不赔。
⑦被车上物品撞坏不赔。
⑧没经过定损直接修理的不赔。
⑨车辆零部件被盗的不赔。
6、酒后驾车、无照驾驶,行驶证、驾照没年检的,保险公司也可以拒绝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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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保险车辆交通事故赔偿标准2019
机动车辆保险一般都是一年,从你投保次日零时起生效,满一年。例如:2018年2月20日买的车险,生效日期为2018年2月21日0时-2019年2月20日24时。
拓展资料:
机动车辆保险是指财产保险的一种。又称汽车保险。它是以机动车辆本身及机动车辆的第三者责任为保险标的一种运输工具保险。
机动车辆保险一般包括交强险和商业险,商业险包括基本险和附加险两部分。基本险分为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全车盗抢险(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责任险和乘客责任险)。
附加险包括玻璃单独破碎险、划痕险、自燃损失险、涉水行驶险、无过失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车辆停驶损失险、新增设备损失险、不计免赔特约险等。
车险购买原则:
一、优先购买足额的第三者责任保险
二、三者险的保险金额要参考所在地的赔偿标准
三、买足车上人员险后,再购买车损险
四、购买车损险后再买其它险种
五、购买三者险、司机乘客座位责任险、车损险的免赔险。
六、其它险种(盗抢险、玻璃、自燃、划痕险)结合自己的需求购买
7、保险车辆最高赔款金额以什么为限
具体如下:
汽车车身险的赔偿处理
(一)保险人的赔偿方式
1.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
(1)发生全部损失时,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实际价值的,按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
(2)发生部分损失时,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但不得超过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
2.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或协商确定保险金额
(1)发生全部损失时,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实际价值的,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实际价值的,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
(2)发生部分损失时,按保险金额与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的比例计算赔偿,但不得超过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
车辆损失险赔偿的计算办法:在汽车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而遭受的损失或费用支出,保险人按以下规定赔偿:
①全部损失:全部损失包括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实际全损指保险车辆整体损毁或保险车辆受损严重,失去修复价值;推定全损指保险车辆的修复费用达到或超过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保险人推定全损。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后,如果保险金额高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按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即:
赔款=(实际价值-残值)x事故责任比例x(1-免赔率)
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按以下方式确定:按出险时的同类型车辆市场新车购置价减去该车已使用年限折旧金额后的价值合理确定;或按照出险当时同类车型、相似使用时间、相似使用状况的车辆在市场上的交易价格确定。折旧按每满1年扣除1年计算,不足1年的部分,不计折旧。折旧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但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新车购置价的80%。
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后,如果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即:
赔款=(保险金额-残值)x事故责任比例x(1-免赔率)
②部分损失:指保险车辆受损后,未达到“整体损毁"或“推定全损"程度的局部损失。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按投保时新车购置价确定的,无论保险金额是否低于出险当时的新车购置价,发生部分损失按照实际修复费用赔偿。即:
赔款=(实际修复费用-残值)x事故责任比例x(1-免赔率)
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低于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发生部分损失按照保险金额与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比例计算赔偿。即:
赔款=(实际修复费用-残值)x(保险金额/新车购置价)x事故责任比例x(1-免赔率)
保险车辆最高赔款金额及施救费分别以保险金额为限。保险车辆按部分损失一次赔款金额加免赔金额之和达到保险金额时,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但保险车辆在保险期限内,不论发生一次或多次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部分损失或费用支出,只要每次赔款加免赔金额之和未达到保险金额,其保险责任仍然有效。
3.施救费用的赔偿方式
施救费用在保险车辆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施救费仅限于对保险车辆的必要、合理的施救支出。被施救的财产中,含有保险合同未承保财产的,按保险车辆与被施救财产价值的比例分摊施救费用。即按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占施救总财产的实际价值的比例分摊施救费用。具体计算公式为:
(1)保险金额等于投保时新车购置价的:
施救费=实际施救费用x事故责任比例x(保险车辆实际价值/实际施救财产价值)x(1-免赔率)
(2)保险金额低于投保时新车购置价的:
施救费=实际施救费用x事故责任比例x(保险金额/新车购置价)x(保险车辆实际价值/实际施救财产价值)x(1-免赔率)
(二)车辆残值的处理
保险车辆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归被保险人,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价值,并在赔款中扣除。
保险事故车辆残值的处理办法,保险车辆遭受损失后尚有价值的剩余部分,应由保险人同被保险人协商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计算赔款时直接扣除。第三者财产遭受损失后的残值也按此处理。
(三)免赔率的规定
根据保险车辆驾驶人在事故中所负责任,保险人在依据条款约定计算赔款的基础上,按下列免赔率免赔:
(1)负全部责任的免赔率为20%,负主要责任的免赔率为15%,负同等责任的免赔率为10%,负次要责任的免赔率为5%。
汽车保险每次保险事故与赔偿计算应实行按责免赔的原则。车辆损失险(包括第三者责任险)的损失经保险双方确认,还应根据保险车辆驾驶人在事故中所负责任,实行绝对免赔率,按照免赔率扣除一定的金额(即被保险人自负责任):负事故全部责任的以及单方肇事事故,扣除应付赔款金额的20%,负事故主要责任的,扣除应付赔款金额的15%,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扣除应付赔款金额的10%,负事故次要责任的,扣除应付赔款金额的5%。
(2)单方肇事事故免赔率为20%。单方肇事事故是指不涉及与第三方有关的损害赔偿的事故,但不包括因自然灾害引起的事故。
要明确单方肇事事故的具体含义,并明确自然灾害导致的事故不属于单方肇事事故,即保险车辆发生基本险条款中所列的然灾害引起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扣除免赔。
(3)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确实无法找到第三方时,免赔率为20%。
(4)违反安全装载规定的,增加免赔率5%;因违反安全装载规定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四)事故车辆的修理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经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保险车辆的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可以自行选择修理厂修理,也可以选择保险人推荐的修理厂修理。
保险人所推荐的修理厂的资质应不低于二级。保险车辆修复后,保险人可根据被保险人的委托直接与修理厂结算修理费用,但应当由被保险人自己负担的部分除外。
(五)代位追偿权利
因第三方对保险车辆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
(六)保险合同的终止
下列情况下,保险人支付赔款后,保险合同终止,保险人不退还汽车损失保险及其附加险的保险费:
(1)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
(2)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一次赔款金额与免赔金额之和(不含施救费)达到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
(3)保险金额低于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的,一次赔款金额与免赔金额之和(不含施救费)达到保险金额。
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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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车辆全保险公司怎么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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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也就是说在强制险限额范围内不需要区分当事人的责任大小,一律由保险公司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而应当由致害人来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2)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3)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按致害人是否有责任来划分(注意不是按责任大小来划分)。
有责任时保险赔偿的限额为: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0000元;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无责任时保险赔偿的限额为: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000元;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600元;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400元。
商业保险的保险赔偿:
一、投保人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情形:广东省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直接向保险公司报告的,保险公司应当依法理赔。
(1)当事人依法自行协商处理的交通事故;
(2)仅造成投保车辆损失的单方交通事故;
(3)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二、除上述情形以外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一般都需以交警的调解书或法院的调解书或判决书作为赔偿依据。具体的赔偿标准和条件按保险合同的约定来执行。如果保险公司同意以当事人的协议为赔偿依据当然也可以,不过使用这种方式一定要事先征得保险公司的同意。
9、保险车辆最高赔偿金额以 为限
您好!车辆座位险的保险金额一般是1万至10万,因意外身故,残疾,医疗费用最高以保险金额最高限额为准,最高赔偿限额也是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在投保时协商确定的。
车辆座位险赔偿的相关事项
一、赔偿额度:保险公司会根据您在事故中所负责任的大小,赔偿所有应赔偿总金额的80%-95%(其余部分为保险条款规定的免于赔偿部分)。被保险人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赔偿80%,负主要责任的赔偿85%,事故双方负同等责任的赔偿90%,被保险人负次要责任的赔偿95%。
二、赔偿项目:车上人员伤亡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为准,但每人最高赔偿金额不能超过每座赔偿限额。具体费用包括:抢救费、医药费、误工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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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车辆保险如何赔偿
如果你的车上了车损险 对方付主要责任的 你的保险公司最多只能赔你修理车辆费用的30% 还有就是交强险即使在无责的情况下也有400.00元的财产损失赔偿 也就是说即使你是无责的 也应该赔尝对方400.00元 你的车最好还是由对方的交强险和商业三者给你赔 如果不够的话再用你的车损险
对方的交强险最多能赔你2000元 如果他还投保了商业险就应该能够负责除你自己应付责任以外的所有责任,如果你车的修理费用由对方承担了 你的保险公司就不会再给你赔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