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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的车辆

发布时间:2021-06-13 09:10:35

1、交通肇事逃逸的车辆交警扣车期限是多少?

一般情况下扣车期限是天,需要鉴定的有可能是20天,最长不超过60天。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第四十四条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1)肇事逃逸的车辆扩展资料: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在实际对交通肇事进行处理的时候,结合到肇事情况的不同,有些案件比较轻微,但有些却相对要复杂一些。

对于那种复杂或者造成了严重损害结果的交通肇事,自然处理起来也就要麻烦一些。往往交警对涉事车辆进行扣留之后,就要作出一定的检验、鉴定,自然在这方面耽误的时间就比较久,那么扣车期限也要长一些。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2、怎样找到肇事逃逸的车辆?

报警后征询目击证人 或者电子眼的拍照

3、肇事逃逸怎么处罚,立案要扣车吗

1、肇事逃逸处罚:

(1)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谓“其他特别恶劣情节”,《解释》第4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2)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心理态度应限于过失,因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犯罪,为保持犯罪构成的纯洁性,其加重构成的心理态度也应是过失。

故《解释》规定: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232条、第234条第2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2、依据我国相关交通法律法规的规定,造成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公安机关发现逃逸车辆的,可以对车辆进行扣留。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三十三条 案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通过发协查通报、向社会公告等方式要求协查、举报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或者侦破线索。发出协查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告时,应当提供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基本事实、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情况、特征及逃逸方向等有关情况。

第三十四条 接到协查通报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布置堵截或者排查。发现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或者嫌疑车辆的,应当予以扣留,依法传唤交通肇事逃逸人或者与协查通报相符的嫌疑人,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案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案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前往办理移交。

(3)肇事逃逸的车辆扩展资料

对于逃逸当事人的责任认定结果:

1、事故因当事人逃逸,而无法认定当事人责任的场合,无论事故各方的实际责任如何,均推定逃逸方承担全部责;

2、事故一方当事人逃逸,事故的认定结果是双方均无责任,即意外事故,也要由逃逸方承担全部责任;

3、事故一方当事人逃逸,事故的认定结果是逃逸方有安全违法行为或驾驶有错误,他方没有过错,逃逸方负全责;

4、事故一方当事人逃逸,事故的认定结果是事故当事人双方均有责任,在确定过错比例的基础上适当减轻逃逸方的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肇事逃逸

4、车辆肇事逃逸了怎么找?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八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第四十四条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5、挂擦车辆肇事逃逸怎么处罚的。

1、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2、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6、车辆轻微撞车逃逸怎么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将对其终生不得重新获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记入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备案。肇事逃逸是交通肇事罪从重处罚的情节。交通肇事后逃逸,并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将受到3年以-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如果因逃逸之人死亡的,将受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

7、肇事逃逸车辆怎么查,什么情况是交通肇事逃逸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1.事故发生经过:吴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二轮摩托车(登记车主为林某,事后,《摩托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的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与同向由张某驾驶的无号码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致张某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发生交通事故后,吴某驾车逃离事故现场。2.道路交通事故形成原因分析:当事人吴某的交通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因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及第七十条第一款“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之规定。无证据证明当事人张某的交通行为对该事故的发生也有过错。3.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综上所述,当事人吴某发生交通事故后驾车逃逸且无证据证明当事人张某的交通行为对该事故的发生也有过错。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款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认定当事人吴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张某不承担事故责任。(附:摩托车登记车主为林某,摩托车已买交强险,林某借车给吴某;案发当时,车上还坐着吕某,肇事逃逸过程当中,吕某遮盖车牌号码。)《法医学尸体检验意见书》:检验意见:推断张某为钝性暴力致颅脑损伤合并创伤性休克死亡。《摩托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不合格《痕迹检验意见书》:检验意见:送检摩托车右侧与电动车左侧之间有对应的碰擦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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