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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注销车辆

发布时间:2021-06-13 23:39:06

1、违章未处理强制注销是什么意思

违章未处理强制注销指的是驾驶人没有及时处理驾驶证违章,机动车驾驶证被车管所强制注销的意思。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七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一)死亡的;

(二)提出注销申请的;

(三)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四)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五)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六)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七)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八)年龄在7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九)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

(十)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

(1)强制注销车辆扩展资料

《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中规定:

第八十条车辆管理所在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过程中,对有关情况有疑问或者申请人提出异议的,可以按照下列程序进行调查:  

(一)对身份证明,通过向发证机关查询、与全国人口信息系统比对、使用身份证明阅读器等方法核查。经核实为伪造、变造的,移交公安机关相关部门处理。  

(二)对机动车驾驶证,通过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或者向发证机关查询等手段核查,经核实为伪造、变造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中规定: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非本辖区机动车驾驶人给予暂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应当在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机动车驾驶证转至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违法行为人申请不将暂扣的机动车驾驶证转至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应当准许,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第五十四条 对违法行为人决定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告知违法行为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缴罚款。

2、怎么能强制注销车辆?

1、是对网上查询到被盗抢信息的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未结案被盗抢机动车,车管所凭机动车所有人的申请和县级公安机关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可办理注销登记;对网上未查询到被盗抢信息的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摩托车,车管所凭机动车所有人的申请和案发地县级公安机关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报案证明,可办理注销登记。


2、是对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自行解体作为废旧金属出售的摩托车,车管所凭机动车所有人的申请和作出的相关书面说明,可办理注销登记。


3、是对赠予或转卖他人后未办理转移登记且无法找到受赠人或受卖人的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摩托车,车管所凭机动车所有人的申请和作出的相关书面说明,可办理注销登记。


4、是对已被执法部门收缴并销毁的机动车,车管所凭原机动车所有人的申请、执法部门出具的收缴文件(或清单)和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的机动车解体销毁清单,可办理注销登记。

3、车辆超过三年没年审,会不会给强制注销车辆?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4、机动车被强制注销是什么意思

"你好:首先解释下机动车有严重违规了或者年检不合格,达到了强制注销户口(牌照)的规定就会被强制注销。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机动车使用年限及行驶里程参考。
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参考:网络《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5、机动车强制注销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规定,机动车强制报废的情形如下: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法律依据: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第四条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6、机动车被强制注销违章怎么办

及时处理违章。

违章未处理强制注销指的是驾驶人没有及时处理驾驶证违章,机动车驾驶证被车管所强制注销的意思。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一)死亡的;

(二)提出注销申请的;

(三)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四)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五)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六)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七)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八)年龄在7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九)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

(十)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

(6)强制注销车辆扩展资料

1、车主驾照吊销车辆违章扣分就不能处理。驾驶证的违法证记录未处理则不能办理驾驶证的一切相关业务,办理相关业务时驾驶证必须要保持正常状态下方能办理。

2、驾驶证如被现场处罚(开了罚单)的,需要带上罚单到违法行为地交警队指定的收款处交纳罚款即是;如果是非现场处罚(拍照)的,使用驾驶证(有地方交警队要提供违法车辆行驶证)到违法行为地交警队开具罚单后,到指定收款处交纳罚款。

3、在开具罚单之前不会产生任何滞纳金。关于滞纳金、驾驶证记分、驾驶证吊销:当场开罚单的,十五日后未交罚款的按罚金的总额每日加收3%的滞纳金;如果违法行为没有触犯记分违法条款的,则只交纳罚款而驾驶证不会记分;只因违法罚款未交而被吊销驾驶证,交通法规暂无此项规定。

7、车辆连续三年未去年检,收到短信说,强制注销,怎么办

机动车三年未年检会强制注销车辆登记,强制报废车辆。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第四条: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7)强制注销车辆扩展资料

机动车报废里程: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

(二)租赁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三)小型和中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四)公交客运汽车行驶40万千米;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80万千米;

(六)专用校车行驶 40万千米;

(七)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八)微型载货汽车行驶50万千米,中、轻型载货汽车行驶60万千米,重型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行驶70万千米,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行驶40万千米,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行驶30万千米;

(九)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行驶50万千米;

(十)正三轮摩托车行驶10万千米,其他摩托车行驶12万千米。

8、在网上查到机动车的信息是强制注销和锁定,请问锁定是什么意思?

驾驶证被锁是驾驶证由于某些原因,被交管部门强制性注销。被锁定的驾驶证,暂时等同没有驾驶证。如果驾驶证被注销后,如果开车上路,属于无证驾驶。无证驾驶会被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并且拘留15天。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8)强制注销车辆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1、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的提交车主《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所有人为单位的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理人需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书(所有人为单位的委托书应加盖单位公章)。

2、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号牌。

3、属于因质量问题退车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制造厂或者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属于机动车登记被撤销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撤销决定书》,属于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提交被依法收缴的法律文书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

4、监销车辆提交《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9、强制注销车辆怎么处理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登记证书;

(二)机动车行驶证;

(三)属于机动车灭失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灭失证明;

(四)属于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出境证明,其中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

(五)属于因质量问题退车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制造厂或者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

车辆管理所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

10、车辆被强制注销后,车管所是否还保留车辆信息?

不保留,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均被注销。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四条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10)强制注销车辆扩展资料: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相关法条:

第五十三条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或者驾驶许可的,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撤销机动车登记或者机动车驾驶许可;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登记或者机动车驾驶许可。

第一百零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又无其他机动车驾驶人即时替代驾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除依法给予处罚外,可以将其驾驶的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有关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不能出示本人有效驾驶证的;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仍继续驾驶的;学习驾驶人员没有教练人员随车指导单独驾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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