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车辆安全隐患有哪些方面
常见的车辆安全隐患有
1不系安全带
汽车驾驶十大安全隐患~最后一个让人怀疑人生!
据统计,发生事故时,安全带能起到90%的保护作用。系好安全带不光是为了不违法,更重要的是保护驾驶员和车内乘客的生命安全!
2接打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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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时有电话打进来,司机一般下意识的就想接,但正是这拿手机的一瞬间,注意力和视线都分散开来,就可能造成严重的交通事故。所以开车时尽量不要接打电话,更不要玩手机!
3向外扔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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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在城市道路上还是高速公路上,总有一些素质不高的司机或者乘客向外扔杂物,这样不仅影响到路面的环境,还可能会给其他车辆带来危险。
4随意变更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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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车道需要提前打开转向灯并观察前后车辆做好准备,然后才可以驶入另一条车道。如果在道路上面连续或者随意左右变更车道,很容易给相邻车道的前后车带来很大危险,严重的可能引发连环相撞事故!
5强行加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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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个司机都遇到过加塞的车辆,有时是愤怒的,有时又是无奈的。尤其是在早晚高峰期,加塞这种现象无疑会加重道路的拥堵情况,甚至造成剐蹭事故。
6不打转向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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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在变道、超车、转弯还是掉头,司机一定要记得先打开转向灯提醒前后车辆避让,不要任性的说拐就拐,这样很容易造成追尾事故。
7路口不让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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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时候行人在路口好不容易等到绿灯亮了,但是还得等右转的车过完才能走,结果再一抬头,红灯又快亮了。这类司机的表现非常的不文明,并且很有可能会撞到行人。如今法律规定路口不让行人会受到处罚,希望这类行为可以被遏制住。
8过积水路面不减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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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点实在是无奈,明明路上有积水,路边有行人,可有的车主通过的时候就是不减速,溅得旁人一身泥水。再抬头看车,早已不见踪影,只能自己生闷气。
9穿高跟鞋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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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女性司机出门逛街,怎能不穿上美美的高跟鞋呢?但是关于穿高跟鞋、厚底鞋、拖鞋的司机开车酿成车祸已经数不胜数了,试问女性朋友们,到底是美重要还是安全重要呢?
10车内摆放各种饰物
这种情况也多发生在女性车主身上,各种毛绒玩具,挂饰摆在前后位置。虽然好看,但是会阻碍驾驶员的视线,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
2、车辆出事故如何处理
第一,有人员受伤就通知120和110了,先求人要紧!
第二,现场拍图,通知保险公司,
第三,由110知保险公司确定事故责任,
第四,到指定难修点修车,提供车相关资料到保险公司确定金额,
第五,先支付钱到维修点,拿到发票后再去保险公司索要
3、如何防范交通安全事故
不要疲劳驾驶啊,然后不要九下要尊重交通规则,就能更大程度上避免事故
4、2012年交通安全事故的事例
1、2012年1月6日,景某驾小型客车,沿南滨河中路由西向东行至总医院东侧500米时,车辆撞上小西湖高架桥桥墩,造成驾驶员景某当场死亡、乘客李受伤,车辆受损交通事故。经鉴定,景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17.43mg/100ml,景某事故全部责任。
2、9月21日,宋某驾驶大货车沿京拉线由西向东行至红古区平安镇若连桥时,冲出桥面防护栏坠至桥下造成驾驶品宋基乖客巨其死亡车辆受伤亦通事故。超速是造成交通事故最主要原因之一。 长时间超速行驶,还会使驾驶员神经高度紧张,增加疲劳感,导致事故发生。
3、9月27日,石某驾驶无号牌轿车沿南滨河路由东向西行驶至金港糖酒市场前时,将由北向南未按人行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行人唐某撞倒致伤,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行人横穿马路,图一时之便可能后悔终身。发生事故,不仅要承受伤痛之苦,还要承担相应责任,为损失"买单”。
4、9月28日22时许,施某驾驶轻型普通货车,载乘吕某沿连霍线由东向西行驶至榆中县甘草店镇三墩营村路段处时与钱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发生碰撞,造成吕某当场死亡,两车受损事故。夜间行车时未降低车速,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同时车辆超限超载是造成事故发生原因。
5、2012年4月23日14时30分左右,在S220舞阳县孟寨镇段,一辆由北向南行驶的载货车与一辆由南向北行驶的客车相撞,客车核载19人,实载23人。事故当场造成3人死亡,其余22名伤员被送往医院。事故发生后,舞阳县委、县政府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成立了医疗救助组、
5、如何区分安全生产事故与道路交通事故
安全生产事故与道路交通事故轻重应该视具体情况而定,两者的具体区别如下:
一、主体不同
1、安全生产事故
仅限于生产经营单位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事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主要包括工矿商贸领域的公司、企业、合伙人、个体户等生产经营单元。
2、道路交通事故
凡在行车工作中,因违反规章制度,违反劳动纪律,技术设备不良及其他原因,在行车中造成人员伤亡、设备损害、经济损失、影响正常行车或危及行车安全的主体。
二、地点不同
1、安全生产事故
安全生产事故是在生产工作发生的,交通事故多与生产生活无关。
2、道路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三、适用法律不同
1、安全生产事故
安全生产事故适用《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2、道路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等法律法规。
(5)车辆安全事故扩展资料
有关案例
2010年某月某日某时某分,某国有控股企业一辆闽A某号重型半挂牵引拖闽A某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车载数吨废纸由郑州往山西方向行驶,途经某国道某急弯路段时,与相向行驶的闽J某号小型普通客车(核载7人,实载6人)交会时,该车发生左侧翻。
车身压塌五菱小客车,造成两车损坏、5人当场死亡、两人受伤的交通事故(以上简称:闽A某事故)。之后,被认定这是一起生产安全事故。
某国有控股企业认为某安监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主要证据不足。某国有控股企业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递交了行政起诉状。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撤销某安监局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某法院认为闽A某事故是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调整的范围。某安监局对某国有控股企业作出的行政处罚,超越了法定职权,根据《安全生产法》第2条之规定,对某安监局的行政处罚作出了撤销判决。
6、交通安全事故处理问题
朋友,你的家人在此次交通事故中受到了伤害,经交警部门认定对方为全责,这就意味着对方将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无疑哈。
到事发后的今天,对方为你们垫付了部分医疗费用,应该说对伤者的前期得到及时的治疗和救护还是尽到了肇事者应该尽到的义务了。对方的这种作为,我认为还是可圈可点的哈。
对方的肇事车辆在会什么时候由对方取回,这应该由交警根据案情勘查的进度和责任认定书制作完成后的流程来决定的。肇事车辆既不是作为抵押品暂扣在交警队,也不是随着车辆被领走,对方应该负责的赔偿损失的责任就消失了。因此,不必为车辆的去留而纠结哈。
随着时间的推移,伤者全愈后,就可以相约在交警队在交警的主持下进行调解;伤者未全愈,交警是不会对其作进一步的解决的;在调解过程中,若你们提出来的索赔要求与对方的应允相差悬殊的话,你就可凭手中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和相关的原始单据和证据,将对方和对方的保险公司一并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诉,通过诉讼的途径就能够极大限度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
7、近期发生的交通安全事故
人们在道路上进行活动,玩耍中,按照交通法规的规定,安全地行车、走路、避免发生人身伤亡或财物损失。 安全有常识
2005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450254起,比2004年减少67635起,下降13.1%;造成98738人死亡,同比减少8339人,下降7.8%;造成469911人受伤,同比减少10953人,下降2.3%;直接财产损失18.8亿元,同比减少5.1亿元,下降21.2%。车死亡率为7.6万,比2004年减少2.3%。
(一)24个省(区、市)发生了特大交通事故。其中,江西、广东各发生4起,山西、云南各发生3起,河北、内蒙古、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西、重庆、贵州、西藏、陕西、甘肃、青海13个省(区、市)各发生2起。山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等省(区、市)发生特大交通事故起数比2004年减少2起以上。其中,四川同比减少7起,广西同比减少3起。另外,江苏、广东、青海3省同比增加2起。
(二)5月、10月份特大交通事故较多。平均每月发生4起特大交通事故,5、10月份高于其他月份,分别发生了7起和6起。2005年春运期间发生4起特大交通事故,比2004年减少14起,下降77.8%。
(三)超速行驶、疲劳驾驶、客车超员等交通违法严重,机械故障导致事故增多。47起特大交通事故中,因驾驶人超速行驶导致12起,占总数的25.5%;因疲劳驾驶导致7起,占总数的14.8%;因违法超车、违法占道行驶等导致事故5起,占总数的10.6%。有17起事故中存在客车超员违法行为,占总数的36.2%。此外,因机动车制动失效、爆胎等原因共导致9起事故,占总数的19.1%,比2004年增加3起。
(四)营运车辆肇事突出。47起特大交通事故中,营运客车肇事29起,造成480人死亡,分别占总数的61.7%和60%。跨省长途营运客车肇事12起,占营运客车事故总数的41.4%;中短途营运客车肇事17起,占营运客车事故总数的58.6%。营运货车肇事16起,造成296人死亡,分别占总数的34%和36.7%。
(五)国道、省道和高速公路上特大交通事故多发。47起特大交通事故中,在公路上发生44起,造成746人死亡,分别占总数的93.6%和92.3%。其中,国道、省道上共发生22起,比2004年减少2起,占总数的46.8%;县道、乡道上共发生7起,同比减少15起。高速公路上发生10起,同比增加了2起。
(六)事故形态以单方事故为主,坠车事故较多。47起特大交通事故中,共发生单方事故28起,占总数的59.6%。其中,有21起为坠车事故,多发生在西部多山地区,占总数的44.6%。非单方事故中,发生正面碰撞事故8起,追尾碰撞事故7起,两者合计占事故总起数32.6%。
下半年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发展趋势及基本工作思路。下半年,全国道路交通运量将持续形成高峰;周期性道路改造的里程增多,在一定程度将加大公路事故预防工作的难度;农民生产、生活出行增多,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现象仍将存在。进入7月份,持续高温天气,疲劳驾驶将对交通安全产生一定影响;暑期旅游和晨间道路交通活动增多。从2001年至2005年交通事故统计数据看,7月份平均发生交通事故52803起,死亡人数在7700人至8900人之间,平均死亡8438人,占全年总死亡人数的8 %,高于3月、4月、5月、6月;平均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26起,其中平均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事故3.2起。
针对交通安全严峻形势,要完成全年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万车死亡率三下降和特大交通事故起数同比减少的工作目标,全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继续深入贯彻4·17会议精神,深化“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全面推进“平安畅通县区”活动,继续开展专项整治。第三季度要继续把预防群死群伤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作为重点,抓住事故易发、多发的重点省份,解决突出问题,实施重点突破带动全局战略。为此,公安部决定从7月1日至9月30日,在福建、湖北、湖南、广西、广东、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等9省(区、市)开展为期3个月的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行动。通过依法从严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在严管交通秩序上有新的突破;强化运输企业交通安全检查,在督促企业落实责任制上有新的突破;加大危险路段排查整治力度,在改善道路通行条件上有新的突破;深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在提高公民交通安全意识上有新的突破;深入调查研究,在认识和把握事故规律上有新的突破。总之,通过开展专项行动,消除一批客运安全隐患,整改一批公路危险路段,查处一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使公路和农村地区道路通行秩序明显好转,群死群伤特大交通事故得到遏制。
记者从公安部获悉,去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517889起,造成107077人死亡。因驾驶员违法驾车导致交通事故的有465083起,造成93550人死亡,占全年死亡总数的87.4%。
据公安部统计数据显示,2004年全国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中,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行为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其中超速行驶、占道行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原因造成的人员死亡比较突出。
据了解,2004年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相对集中在春运期间,地点相对集中在西南部地区,仅在春运40天内,就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群死群伤特大事故18起,占总数的32.7%。
为确保今年春运工作安全展开,公安部作出不合格车辆禁止上路、严禁长途客车超员、超速、疲劳驾驶等规定。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局长杨钧介绍,春运期间,各级公安机关要组织开展客运交通安全大检查,要会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督促客运企业和业主对大、中型客车的运行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检查。
另外,要加强路面交通管理和控制,及时了解掌握雨、雪、雾等恶劣气候对道路通行的影响,加强恶劣天气条件下山区公路和高速公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
候车时,应依次排队,站在道路边或站台上等候,不应拥挤在车行道上,更不准站在道路中间拦车。上车时,应等汽车靠站停稳,先让车上的乘客下完车,再按次序上车,不能争先恐后。上车后,应主动买票,主动让座给老人、病人、残疾人、孕妇或怀抱婴儿的乘客。车辆行驶时,要拉住扶手,头、手不能伸出车窗外,以免被来往车辆碰擦。下车时,要依次而行,不要硬推硬挤。下车后,应随即走上人行道。需要横过车行道的,应从人行道内通过;千万不能在车前车尾急穿,这样很不安全。
上学、放学和外出活动,我们几乎天天要在道路上行走。走路要保证安全,这里面的学问可多着呢!有不少行人,因为没有掌握好安全横过道路的要领,结果丧身与汽车轮子底下,九死一生。
横过道路时,要选择有人行横道的地方。这是行人享有“先行权”的安全地带。在这个地带,机动车的行驶速度一般都要减慢,驾驶员也比较注意行人的动态。在没划有人行横道的地方横过道路,要特别注意避让来往的车辆。避让车辆最简单的方法是:先看左边是否有车来,没有来车才走入车行道;再看右边是否有来车,没有来车时就可以安全横过道路了。
横过道路不走人行横道,随便乱穿,或者在汽车已经临近时急匆匆过道路,都是十分危险的举动。
金玉有值,生命无价,遵守交规,平安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