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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送学生车辆

发布时间:2021-06-15 02:34:49

1、私家车接送学生犯法吗?

不收费可以,收费算非法运营。

《校车安全条例》第四十五条 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该机动车,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企业或者个体经营者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情节严重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吊销其经营许可证件。

(1)接送学生车辆扩展资料

黑校车事故在近年来并不是少见,典型的就是2014年11月19日发生在山东省蓬莱市的两车相撞事故中,现场造成3名儿童及一名司机死亡,后有8名儿童在抢救过程中死亡。

利益驱使。黑校车成本低,随意买辆小面包就能接活,接送完孩子还可以干别的,对于低收入、就业困难的农村人来说实在是一个赚钱的“好手段”。而专用校车,不但成本高(一辆大概需要30w左右),而且载客量少,二十人左右。对于农村幼儿园根本不足以承担如此大的负担。

政府治理黑校车,不能只治标,更要治本,要加大对农村教育的基础建设投入,调查掌握农村教育的现状,制定科学合理的保障制度,才能让所有的孩子生活在同一片蓝天之下,共同为孩子生命负责。

2、如何解决接送学生车辆问题

一 各小学、幼儿copy园要对本辖区接送学生的车辆进行一次全面的摸底排查,并做好对接送车辆的详细登记,特别是幼儿园的接送车,更要建立清楚的台帐。
  二 学校要指定一名教师负责接送小学生、幼儿的车辆管理,督促有车单位或个人建立健全学生接送车辆管理制度,并要求经常与学校保持联系,掌握学生接送车辆的情况。
  三 定期对学生接送车辆进行检查,特别是对农用车、拖拉机违法载客,以及对假牌假证、无牌无证、套牌、报废车辆的查处,对逾期年检、车况不良、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一律禁止其接送学生。
  四 要把学生接送车的驾驶人作为交通安全教育的重点对象,要求定期组织学习培训,以提高他们的安全驾驶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对经常有交通违法行为的驾驶人,及时予以更换。
  五 要把日常交通管理工作和专项整治结合起来,在学生上、放学时段,加强对学生接送车辆途经路段的监控管理,对严重超员等交通违法行为严格按规定进行处理,并及时通报校方及教育主管部门。

3、乘坐非法接送学生车辆有哪些危害?

1.一旦出现车祸无法得到有效赔偿


2.孩子的安全无法得到保障


3.车辆可能经过修改,不属于合专法运营车辆


4.司机不属是专业培训,没有责任心

4、如何解决接送学生车辆问题方案

一 各小学、幼儿园抄要对本辖区接送学生的车辆进行一次全面的摸底排查,并做好对接送车辆的详细登记,特别是幼儿园的接送车,更要建立清楚的台帐。
  二 学校要指定一名教师负责接送小学生、幼儿的车辆管理,督促有车单位或个人建立健全学生接送车辆管理制度,并要求经常与学校保持联系,掌握学生接送车辆的情况。
  三 定期对学生接送车辆进行检查,特别是对农用车、拖拉机违法载客,以及对假牌假证、无牌无证、套牌、报废车辆的查处,对逾期年检、车况不良、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一律禁止其接送学生。
  四 要把学生接送车的驾驶人作为交通安全教育的重点对象,要求定期组织学习培训,以提高他们的安全驾驶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对经常有交通违法行为的驾驶人,及时予以更换。
  五 要把日常交通管理工作和专项整治结合起来,在学生上、放学时段,加强对学生接送车辆途经路段的监控管理,对严重超员等交通违法行为严格按规定进行处理,并及时通报校方及教育主管部门。

5、乘坐接送学生车辆应该注意什么?

看其车辆的年限和安全程度,还有是否有正规的送子车的手续!

6、学生接送车要什么手续

学生接送车驾驶人准入条件和要求:

1、持有准驾车型的有效驾驶证,驾龄3年以上,年龄在50周岁以内;具有3年以上准驾车型的安全驾驶经历(无责任事故),近3年任一记分周期内累计扣分未满12分和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未发生过负有主要责任的交通死亡事故,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一年内没有两次超员20%以上或一次超员50%以上行为的。

2、持有交通运管部门核发的有效从业资格证。

3、外省核发驾驶证的客运企业车辆驾驶人担负学生接送任务的,必须到本市交警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4、学校自备学生接送车驾驶人必须是持有本省核发的驾驶证人员。

5、学生接送车驾驶人必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和学生接送车安全规定,并与所属客运企业和学校签订行车安全责任书。

(6)接送学生车辆扩展资料

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申请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在机动车驾驶证上签注准许驾驶校车;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不得驾驶校车。禁止聘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校车。

第二十六条 校车驾驶人应当每年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第二十七条 校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机动车道路通行规则和驾驶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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