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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16 21:23:47

1、求一份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和使用的通知》 的信息

为严格执行车辆维修管理制度,简化维修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现结合我局实际对维修管理做补充规定如下,请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一、车辆日常维修。驾驶员提出申请、说明情况,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由办公室指定厂家进行维修。特殊部门的专业车辆(洒水车、扫路车、垃圾车、渣土办皮卡车),在工作时段内出现故障,可由部门负责人先电话告知办公室,并于2日内完善维修手续。
二、单次维修费用超过三千元由部门申报计划,经办公室鉴定后,报主要领导审批,再按程序送修。
三、未履行报修手续擅自将车辆送修理厂进行维修的,所产生的费用由送修人自行承担。
四、车辆维修出厂时,送修人应认真检查,确认维修质量合格,在维修日志本上签字后,方可接车出厂。
五、按上级要求实行车辆定点、定车、定油的方式。禁止将油料外流(或变卖油卡),一经发现将对其处以同等数量油料价值三倍的处罚,扣除当月绩效工资,临聘人员解除聘用,正式职工全局通报批评并作待岗处理,年度考核不合格。
六、禁止作业车辆私自外接业务,违规使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及车辆损坏的,由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并按经济损失全额赔偿。
本制度自下发当日起生效,请各部门认真执行。

2、关于设备,车辆加强安全管理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驾驶人员和车辆管理,确保公务用车和行车安全,维护系统安全稳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安全意识,确保思想认识到位

各单位要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不断增强遵规守纪的意识,加强自我约束,确保人身、财产安全。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时刻绷紧安全驾驶这根弦,养成珍爱生命、尊重他人的良好职业素质,形成良好的驾驶习惯。坚持“预防为主”,驾驶人员行车前,要做好相应的车检工作,杜绝车辆“带病”上路,及时排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车辆正常行使。增强法治意识,自觉遵守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安全驾驶义务,强化责任观念,恪守驾驶员职业操守。

二、完善车辆管理,确保制度保障到位

(一)严格执行用车审批制。机关车辆的维修、保养、保险,由办公室主任统一负责。办公室指定一名专职人员负责车辆的日常协调、应急调度、维修保养、油料管理、安全考核等具体工作。建立车辆管理档案,将车辆的维修、保养、使用、安全驾驶等情况进行归档管理。工商所车辆实行所长负责制,公务用车,须指定驾驶员,做好备案登记工作,非指定驾驶员不得驾驶本单位的车辆。

(二)坚决落实集中入库制。对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的车辆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提前将钥匙交由办公室保存,停放在指定停放地点。确有公务用车需求的,由各单位负责人于节假日前一天提出,填写申报单,报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工作时间外所有车辆一律实行定点停放,任何人不得擅自将车辆开回家停放。局机关车辆由办公室负责安排入库,并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三)定期开展警示教育制。办公室负责驾驶人员的培训、教育和管理工作,专职驾驶人员实行一岗双责,既要保证领导用车,又要服从办公室统一管理和紧急情况及重大活动的车辆调度。通过召开安全报告与事故分析会、参观交通法规宣传展览、观看交通事故宣传片等形式,进一步增强驾驶人员安全行车意识。培养树立安全驾驶无事故典型单位或个人,通过典型示范和激励机制,引导干部守法自律,营造安全和谐的干事创业氛围。

三、加强纪律约束,确保责任追究到位

(一)严禁酒后驾车。酒后驾车的,调离驾驶岗位并禁止驾驶公务车辆;发生事故的,损失全部由驾驶员自行负担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造成恶劣后果或严重不良影响的,除按规定追究责任外,同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在年终考核中不得评为称职以上等次,并严格追究所在单位领导责任,取消单位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二)严禁公车私用。凡出现公车接送学生,出入娱乐场所、酒店饭店,借机办私事等非公务出车情形,被我局或纪检监察机关发现的,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500元处罚,并向局党委做出书面深刻检讨。由此给单位造成不良后果的,在年终目标考核中给予责任单位相应扣分处理。

(三)严禁转借公车。未经领导批准并由办公室安排协调,一律不得将公车私自转借,凡转借他人驾驶造成车辆损坏、发生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由转借人负全责,同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四)严禁非专职司机开车。办公室负责驾驶人或用车人资格、驾龄、技术审查工作,确保上路车辆有证、安全、可靠。工商所应安排1-2名经验丰富、技术娴熟的工作人员作为专职司机,负责车辆驾驶、维修保养、防火防盗、日常管理等工作,禁止其他人员未经安排随便驾驶车辆,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五)严禁公车挪作他用。要加强内部管理,严格规范各项用车制度,合理统筹安排,节约经费,提高效能,禁止将公车用作练车磨合使用,避免不合理使用情况,延长车辆寿命,保证车辆安全。

(六)严格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影响车辆正常行使等情形,有关人员应做好救助护理、保护现场、协助处理等相关工作,并在第一时间按照重大事项报告程序上报市局。对迟报、瞒报、漏报的,要严格追究责任,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3、如何编写行政车辆管理审计的通知

按照国家审计署相关准则规定的审计文书规范里面,没有审计整改通知书。
通过审计,没有发现被审计单位存在需要处理、处罚的违纪问题,只存在管理方面的问题,就向被审计单位出具审计报告、提出审计建议,限期加以改进;
如果发现存在需要处理、处罚的违纪问题,要对相关问题进行处理、处罚,就要下达审计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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