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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车辆

发布时间:2021-06-17 00:38:42

1、持法院判决书进行车辆过户麻烦吗 还需要原车主去车管所吗 还是我自己办理即可

1、应该不需要原车主,要是判决书是认定遗产继承的,难道还要“原车主回”去吗?!或者是原来对答方欠债抵的,法院判把他的车给你抵债,他还愿意来办吗?而且生效的判决书还不能作为依据,还有什么能做依据,所以,我认为,应该不需要。
2、但具体办理前最好咨询车管所的业务人员,还有现在一些公安网也可以网上咨询,不如先问问。

2、法院判决的车怎么过户

法院判决车辆,可以过户。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二十一条 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或者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

原机动车所有人未向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转移登记时。

应当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作废,并在办理转移登记的同时。

补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2)法院判决车辆扩展资料:

房屋过户

房屋转让过户的规定 投入使用的房地产买卖双方,应当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也可使用自制合同。

使用自制合同的,当事人在过户申请前应委托经市房地局认定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预审,法律服务机构对符合规定的自制合同,提出预审合格意见。

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受理过户申请后,应对买卖双方提供的申请过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如下:

一、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

二、申请书填写的内容与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无误;

三、房地产的权属是否清楚,有无权属纠纷或他项权利不清的现象,是否属于《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不得转让的范围;

四、受让人按规定是否可以受让该房地产;

五、买卖的房地产是否已设定抵押权;

六、买卖已出租的房地产,承租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七、买卖共有的房地产,共有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八、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认为应该审核的其他内容。

买卖双方当事人对于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过户决定有异议,可向市房地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3、凭法院判决书可以变更车辆所有人吗

依据生效的判决,申请法院执行过户,法院会给你出具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到车管所即可办理。

4、拿法院判决书车辆可以强制过户吗

当事人取复得法院判决书,需要双方当制事人15天以内没有上诉,判决才生效。
当事人可持生效的判决书,身份证,到法院执行庭,申请法院给车管所开具协助执行公函。
然后当事人持以上证明,证件,到车辆登记的车管所,申请单方过户该机动车。

5、凭法院判决书可以变更车辆所有人吗,付法院判决书

先到法院立案庭申请强制执行。

6、请问法院判决书上判了的车子归谁过户需要另一方吗

如果实际占有
带上个人的身份证、生效的判决书
如果是一审的需要法院出具生效证明,直接办理过户就可以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二十一条 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或者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原机动车所有人未向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作废,并在办理转移登记的同时,补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7、法院判决的机动车怎么过户

如果法院判决后,胜诉方持法院判决书,到交警队车管部门办理相关过户手续即可。

8、法院判决汽车归属包括手续吗?车牌号之类的

如果属于新车,尚未办理落户手续当然不包括在内,如果已经上户则应包含在内,因为车籍与户籍具有同类性,它与所相应的车辆具有依附性,车辆的物权与房屋、船舶等一样是以登记为宣示方式的,法院将车执行归于当事人或案外人,车辆应办理过户手续,否则其所有权尚不完备,无法依法上路行驶,当然特种车辆的相关手续除外,过户时需要原车辆户籍手续的,如果被执行人拒绝提供,法院可以强制提供,也可直接请求有关部门协助办理,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9、法院怎样判车辆碰撞

如果是想划分责任,应该找交警。如果是对赔偿协商不下来可以起诉,只有车辆受损一般就按定损金额赔偿。

10、法院判决车辆,可以过户吗

法院判决车辆,可以过户。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二十一条 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或者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原机动车所有人未向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作废,并在办理转移登记的同时,补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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