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车辆百科 > 车辆户口迁移

车辆户口迁移

发布时间:2021-06-18 10:47:48

1、车辆迁移户口需要开车去车管所吗

需要。
车辆进行户口迁移手续的办理程序:
1、将车辆开到原注册地车管所,进行检验并提取车辆档案以及车辆附加税档案;
2、将车辆开到现在所在城市,到当地附加税办公室落户车辆附加税;
3、带着车辆档案到所在地车管所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补充】
一、转出手续办理:
1、车主凭介绍信及其他相关证明(如调令、交易发票等)填写《机动车过户审批申请表》,办理转籍手续。
2、车辆经安全检查合格后,公安车管部门将收缴原号牌及行驶证,并在其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申请表》的变更登记栏内签注“签至某省某地公安处(局)车辆管理所”,并加盖发牌机关印章,连同《机动车转出通知单》装入档案,邮寄或交车主本人带到新的车辆管理所办落户手续。
3、车辆管理部门发给车主临时号牌,以便行驶至新的车主地址。
二、转入手续办理:
1、车主身份证明原件和车主本人;
2、转籍车辆档案;
3、原转籍地车辆管理所核发的临时号牌;
4、汽车安全监测报告;
5、机动车辆登记表;
6、车辆照片;
7、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拓印

2、汽车户口迁移怎么办

转出手续的办理
车主凭介绍信及其他相关证明(如调令、交易发票)填写《机动车过户审批申请表》,办理转籍手续。
车辆经安全检查合格后,公安车管部门将收缴原号牌及行驶证,并在其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申请表》的变更登记栏内签注"转至某省某地公安处(局)车辆管理所",并加盖发牌机关印章,连同《机动车转出通知单》装入档案,密封后邮寄或交车主本人带到新的车辆管理所办落户手续。
车辆管理部门发给车主临时号牌,以便行驶至新的车主地址。
转入手续:
1.车主身份证明原件及车主本人。
2.转籍车辆档案(车辆资料均按新车入户要求审核);
3.原转籍地车管所核发的临时号牌;
4.省汽车安全检测报告(指小客车类,存档);
5.省公安局刑侦验车通知书(存档),省内迁入车不需刑侦。
6.机动车辆登记表(存档);
7.车辆彩色照片4张(贴行驶证、档案袋、机动车登记表各1张,备用1张);
8.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拓印各3 份(贴机动车登记表、省公安局刑侦验车通知书、档案袋各1份);
注:① 车主自带当地车管所密封档案前往省厅车管所申请办理转入手续。
② 省厅车管所对迁入档案审核无误后,填写《转入车辆准予入户通知函》封存车辆档案内,并将有关机动车转入数据录入计算机转入本省车管所。
以下车辆暂不办理迁入手续:
①接近报废期限一年内的车辆;
②罚没车辆(全国统一《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的车辆除外);
③赠送车;
④改型、改装车辆(如省内迁入按有关规定办理)。

3、汽车户口可以迁移吗?

汽车户口可以迁移,汽车的户口可以由甲地变到乙地,具体费用根据当地养路费来决定。做法是将以下材料递交到当地车管所即可办理。

迁移所需办理的资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现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行驶证;

5、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来历证明;

6、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7、属于解除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8、属于使(领)馆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给非使馆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还应当提交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9、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10、属于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本市的,还应当提交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

(3)车辆户口迁移扩展资料:
车辆由本市调至外地,需要改变隶属的车辆管理机关而办理的登记称为转籍。车辆转籍必须更换号牌和行驶证,且应该分别在两个车辆管理机关办理手续,分别包含转出手续的办理及转入手续。

转移迁出:需要的材料包括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表/转入申请表,检查记录表,原机动车产权登记证,原行驶证,原车主身份证,原车牌号,车辆照片,交易市场过户发票。

4、车辆户口可以迁移吗?

如果你现在买新车,肯定是买国六标准的车辆,国六今年刚实行,两年应该不会因为排放问题被拒绝迁入,你的想法是可行的,手续也不麻烦。
不过现在广东部分地市对车辆是限购政策,不排除到计划迁回广州时有更多的地市限购,如果限购,没有购车资格是不能迁入的。
如果确定两年后回广东生活,建议现在就直接落广东的指标,(如果所在城市有外地车辆限行除外)。现在车辆六年免检,只要所在城市对外地车没有限行,只需要在江苏买商业险就可,使用起来和本地车没有区别。

5、车主户口变更后车辆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原件;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原件或者原件及复印件。其中,二手车销售发票、《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单位出具的调拨证明应当是原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原件;行驶证原件;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原件;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机动车标准照片1张;《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5)车辆户口迁移扩展资料

办理外省市迁入本市的户口,应向迁入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证件:

(1)迁入人的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2)市局、分(县)局开具的入户证明;

(3)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4)18周岁以上人口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

(5)毕业分配应持报到证和接收单位局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的报户口证明和接收单位证明。

6、如何办理车辆户籍迁移

(一)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携带所需证明、凭证到认定的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办理转移成交手续,由市场指定人员到二手车交易市场办理转移登记。
(二)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或者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转移时,原机动车所有人未向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行驶证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者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行驶证的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原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行驶证作废,并在办理转移登记同时,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行驶证。
(三)以下情况办理转移登记,无须进交易市场,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凭第二条所列材料将车辆开至验车场,窗口受理:

1、人民法院调解、裁定或者判决转移的机动车。

2、仲裁机构仲裁裁决转移的机动车。

3、继承、赠予、中奖、协议抵偿债务和拍卖的机动车。

4、资产重组或者资产整体买卖中包含的机动车。

5、国家机关已注册登记并调拨到下属单位的机动车。

6、经公安机关破案发还的被盗抢且已向原机动车所有人理赔完毕的机动车。

7、办理车辆迁移户口需要去车管所吗?

需要。
车辆进行户口迁移手续的办理程序:
1、将车辆开到原注册地车管所,进行检验并提取车辆档案以及车辆附加税档案;
2、将车辆开到现在所在城市,到当地附加税办公室落户车辆附加税;
3、带着车辆档案到所在地车管所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补充】
一、转出手续办理:
1、车主凭介绍信及其他相关证明(如调令、交易发票等)填写《机动车过户审批申请表》,办理转籍手续。
2、车辆经安全检查合格后,公安车管部门将收缴原号牌及行驶证,并在其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申请表》的变更登记栏内签注“签至某省某地公安处(局)车辆管理所”,并加盖发牌机关印章,连同《机动车转出通知单》装入档案,邮寄或交车主本人带到新的车辆管理所办落户手续。
3、车辆管理部门发给车主临时号牌,以便行驶至新的车主地址。
二、转入手续办理:
1、车主身份证明原件和车主本人;
2、转籍车辆档案;
3、原转籍地车辆管理所核发的临时号牌;
4、汽车安全监测报告;
5、机动车辆登记表;
6、车辆照片;
7、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拓印

8、车辆落户流程

你的情况属于车辆外迁,车辆落户流程如下:

1、拓号:领取拓号卡到过户大厅前拓号,说明此车外迁;

2、作价:拿行驶证、登记证、拓号条、大票或过户票找人看车作价,说明此车外迁;

3、取办理号:大厅门口选外迁按车号;

4、交手续:同本市过户相同另加拓号和一份行驶证复印件;

5、交牌:到窗口交外迁委托书,《机动车转移申请表》、行驶证、买方证件及复印件2份、登记证、车辆号牌及交牌费,领取回执。

6、提档:北京地区交牌后3个工作日后上十八里店领取大档案(不包括当日,其他地方上车管所总店),大档包括验车单、申请表、车架号、原车照片、原车主行驶证。

车辆经安全检查合格后,公安车管部门将收缴原号牌及行驶证,并在其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申请表》的变更登记栏内签注"转至某省某地公安处(局)车辆管理所",并加盖发牌机关印章,连同《机动车转出通知单》装入档案,密封后邮寄或交车主本人带到新的车辆管理所办落户手续。

7、发临牌:车辆管理部门发给车主临时号牌。

8、迁入地:机动车到达目的地后,车主凭档案去相关单位办理转入手续。

(8)车辆户口迁移扩展资料:

一、车辆落户时的注意事项:

1.车辆违章要处理完。

2.车辆外迁前最好咨询一下当地车管所能不能接收,即车辆排放标准是否能达到当地标准。

3.车辆临牌有效期为15天,15日之内要到迁入地落户上牌。

二、所需时间

领取车辆大档案需要一定的时间,完全办理好外迁手续需要5个工作日。另外,外地车辆迁入北京需要更多的时间,对车辆排放要求更严格。

9、机动车户籍转移 怎么办理+机动车户籍转移 怎么办理?

 一、办事条件:

(一)本市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需在本市范围内发生所有权转移的,应办理车辆转移登记。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办理转移登记:

1、机动车或者机动车档案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2、机动车与该车的档案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

3、机动车未被海关解除监管的。

4、机动车在抵押期间的。

5、超过检验有效期的应当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6、机动车涉及未处理完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的。

7、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8、机动车来历凭证涂改的,或者机动车来历凭证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9、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机动车不符的。

10、机动车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销售或者未经国家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进口的。

11、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的数据不符的。

12、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13、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14、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情形的。

二、需提供的材料(详见文后的有关说明):

(一)《机动车转移登记申请表》(表格内容用钢笔或水笔填写,不得涂改)。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行驶证。

(四)交验机动车。

(五)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六)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七)委托代理人办理,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且在《机动车转移登记申请表》上与机动车所有人共同签字。

(八)属于海关解除监管的机动车,还应提交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管理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

(九)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应当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十)《上海市机动车登记表(副表)》。[到所辖区交巡警支(大)队领取]。

(十一)提供一张符合要求的车辆照片。

(十二)下列特殊情况还需提供的材料:

1、需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交本市购置税税单的情况:

(1)本市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居民、台湾居民的"Z"字号牌车辆和外国人的外籍号牌车辆及领馆号牌车辆办理转移登记的。

(2)公务车自初次登记之日起未满三年办理转移登记的。

(3)留学回国人员和特批的自备车、摩托车,自初次登记之日起未满五年办理转移登记的。

(4)单位车辆自初次登记之日起未满二年办理转移登记给个人的。

2、部队改挂车辆办理转移登记,由档案管理科经办人审核相关资料无误后,计算机操作人员在计算机中消除“不准过户”信息,并分别在《机动车转移登记申请表》上方签注意见并盖章。再到机动车管理科检验岗确认车辆、旧车交易市场交易,凭相关资料到机动车管理科在用车受理窗口办理转移登记,经电脑选号后核发新号牌,相关资料存档。

3、经批准改装的车辆且行驶证上相关数据齐全的允许办理转移登记,但现机动车所有人应提交申请转移(管辖区域外)时恢复原参数的书面承诺。

4、特种车、施工车、环卫车、邮电车办理转移登记需经综合科审批;教练车办理转移登记时需驾驶员管理科审批。

三、办理程序:

(一)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携带所需证明、凭证到认定的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办理转移成交手续,由市场指定人员到二手车交易市场办理转移登记。

(二)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或者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转移时,原机动车所有人未向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行驶证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者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行驶证的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原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行驶证作废,并在办理转移登记同时,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行驶证。

(三)以下情况办理转移登记,无须进交易市场,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凭第二条所列材料将车辆开至浦东验车场,到1号楼旧车办理28 - 32号窗口受理:

1、人民法院调解、裁定或者判决转移的机动车。

2、仲裁机构仲裁裁决转移的机动车。

3、继承、赠予、中奖、协议抵偿债务和拍卖的机动车。

4、资产重组或者资产整体买卖中包含的机动车。

5、国家机关已注册登记并调拨到下属单位的机动车。

6、经公安机关破案发还的被盗抢且已向原机动车所有人理赔完毕的机动车。


与车辆户口迁移相关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