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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

发布时间:2021-06-26 10:04:17

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有什么要求?

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业户,除必须具备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危险货物的车辆、容器、装卸机械及工机具,必须符合交通部JT3130《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规定的条件,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验合格。
2、具有能保证安全运输危险货物的相应设施、设备。
3、停车场库要保证车辆出入顺畅,并具有有关部门批准允许停放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证明。有危险货物专用车辆的,应设置相应数量的封闭型车库。
4、直接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员、押运员、装卸员及有关业务管理人员,必须掌握危险货物运输的有关知识,持有经当地地(市)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机构考核颁发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
5、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驾驶员须有2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或安全行车里程达到5万公里以上。
6、从事营业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除必须具备《细则》上述规定的条件外,还须具有5辆以上装运危险货物的车辆,3年以上从事运输经营的管理经验,配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初级技术职称的化工专业人员),并已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车辆设备保养、维修和安全质量教育规章制度。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有什么规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应当按照运输车辆的核定载质量装载危险化学品,不得超载,还应当配备押运人员。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按照运输车辆的核定载质量装载危险化学品,不得超载。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技术条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当悬挂或者喷涂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警示标志。

第四十八条 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应当配备押运人员,并保证所运输的危险化学品处于押运人员的监控之下。运输危险化学品途中因住宿或者发生影响正常运输的情况,需要较长时间停车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运输剧毒化学品或者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2)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扩展资料: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输始发地或者目的地县级公安机关申请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申请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托运人应当向县级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拟运输的剧毒化学品品种、数量的说明;

(二)运输始发地、目的地、运输时间和运输路线的说明;

(三)承运人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运输车辆取得营运证以及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取得上岗资格的证明文件;

(四)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购买剧毒化学品的相关许可证件,或者海关出具的进出口证明文件。

县级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规定的材料之日起7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3、道路运输危险品应当符合哪些要求?

危险品道路运输时由于受驾驶技术、道路状况、车辆状况及天气情况的影响很大,因而所带来的危险因素也很多,且一旦发生事故扑救难度较大,通常带来重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因此应当严格管理要求。

1.基本管理要求

(1)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品的,托运人应当委托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承运。危险品运输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技术条件,并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危险品运输车辆应当悬挂或者喷涂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警示标志。

(2)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品的,应当配备押运人员,并且保证所运输的危险品处于押运人员的监控之下,并按照运输车辆的核定载质量装载危险品,不得超载。

(3)道路运输危险品途中因住宿或者发生影响正常运输的情况需要较长时间停车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运输剧毒危险品或者易制爆危险品的,还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4)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运输危险品的车辆不得进入危险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危险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划定,并且设置明显的标志。

2.办理剧毒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应当提交的材料

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危险品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输始发地或者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剧毒危险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申请剧毒危险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的,托运人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拟运输的剧毒危险品品种、数量的说明。

(2)运输始发地、目的地、运输时间和运输路线的说明。

(3)承运人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运输车辆取得营运许可,以及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取得上岗资格的证明文件。

(4)购买剧毒危险品的相关许可证件,或者海关出具的进出口证明文件。

3.办理剧毒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的程序和要求

(1)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规定的材料之日起7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剧毒危险品道路运输通行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剧毒危险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2)剧毒危险品、易制爆危险品在道路运输途中丢失、被盗、被抢或者出现流散、泄漏等情况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立即采取相应的警示措施和安全措施,并且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立即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通报。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

4、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都有哪些基本要求和特定要求

(一)基本要求
(1)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应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要求;
(2)车辆技术状况应符合《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规定的一级车况标准;
(3)车辆应配置符合《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的标志,并按规定使用;
(4)车辆应配置运行状态记录装置(如行驶记录仪)和必要的通信工具;
(5)运输易燃易爆危险货物车辆的排气管,应安装隔热和熄灭火星装置,并配装符合《汽车导静电橡胶拖地带》规定的导静电橡胶拖地带装置;
(6)车辆应有切断总电源和隔离电火花的装置,切断总电源装置应安装在驾驶室内;
(7)车辆车厢底板应平整完好,周围栏板应牢固;在装运易燃易爆危险货物时,应使用木质底板等防护衬垫措施;
(8)各种装卸机械、工、属具,应有可靠的安全系数;装卸易燃易爆危险货物的机械及工、属具,应有消除产生火花的措施;
(9)根据装运危险货物性质和包装形式的需要,应配备相应的捆扎、防水和防散失等用具;
(10)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应配备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应立即更换或修理。
(二)特定要求
(1)运输爆炸品的车辆,应符合国家爆破器材运输车辆安全技术条件规定的有关要求。
(2)运输爆炸品、固体剧毒品、遇湿易燃物品、感染性物品和有机过氧化物时,应使用厢式货车运输,运输时应保证车门锁牢;对于运输瓶装气体的车辆,应保证车厢内空气流通。
(3)运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和剧毒液体时,应使用不可移动罐体车、拖挂罐体车或罐式集装箱;罐式集装箱应符合《液体、气体及加压干散货罐式集装箱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的规定。
(4)运输危险货物的常压罐体,应符合《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2部分:非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规定的要求。
(5)运输危险货物的压力罐体,应符合《压力容器》规定的要求。
(6)运输放射性物品的车辆,应符合《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的要求。
(7)运输需控温危险货物的车辆,应有有效的温控装置。
(8)运输危险货物的罐式集装箱,应使用集装箱专用车辆。

5、危险品道路运输车辆行驶有哪些消防安全要求?

1.危险品道路运输车辆驾驶员与押运员

在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过程中,除了驾驶人员外,专用车辆上应当另外配备押运人员。押运人员应当对运输全过程进行监管。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聘用具有相应从业资格证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上岗时应当随身携带从业资格证和《道路运输证》。从事道路运输危险品的驾驶员、押运员和装卸管理人员,应当选择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担任:

(1)专用车辆的驾驶人员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有2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并安全行车里程已达5万千米以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经过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

(2)熟悉道路情况和道路运输安全知识,熟知所运危险品的物理化学性能和槽车、罐车的技术性能以及装卸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熟知防火、灭火知识和发生火灾事故的处置办法,能够熟练使用车上的灭火器材与紧急切断装置。

(3)对于经过考试合格并且取得资格证书的驾驶员,如果精神状态不佳、连续行车处于疲劳状态,也不准驾驶运输危险品的车辆。

(4)汽车长途运输爆炸品时,车上无押运人员不得单独行驶。每车押运人员不得少于1人。押运员要懂得爆炸品基本知识和应急措施,并且要求坐在车上,如特殊原因需要在驾驶室内乘坐时,要经常停车检查车上货物状况。车上严禁捎带无关人员和危及所运爆炸品安全的其他物品。

2.危险品道路运输车辆的行驶

(1)爆炸危险品道路运输的行车路线,应当事先报请当地公安部门批准。原则上尽量绕过城市、村镇和居民较多的地方,在车辆较少的道路上行驶,以免万一发生事故时造成重大伤亡。

(2)车辆行驶时,除了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服从交通管理人员指挥外,还应当对行车路线认真选择,尽可能选择宽阔平坦的道路,避开繁华闹市集镇,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和车速行驶。夜间运输时,车辆前后应当有红色信号。车辆不准带拖挂车,押运员必须随车到达目的地,并且不得其他无关人员搭乘。车上禁止吸烟,在通过隧道、涵洞、立交桥时,要注意标高,限速行驶。

(3)运输危险品的车辆对天气应当有所选择。一般对雨、雪天、大雾天、雷雨天、大风沙天,酷暑干热天,禁止运输危险品。对于怕冻危险品在遇寒流时也不宜运输(有保暖措施的除外)。

(4)液化燃气槽车、汽油罐车不准携带其他易燃易爆危险品,当罐体内液温达到40℃时,应当采取遮阳、罐外泼冷水降温等安全措施。对于低沸点的易燃液体、气体和对热较敏感的易燃易爆危险品,在夏季的酷暑季节宜选择夜间运输,以避开阳光的曝晒。

(5)运输爆炸品的车辆,在厂内、库内行车速度不得超过15km/h,出入厂区大门及倒车速度不得超过5km/h,在拐弯及视线不良的地方行驶应当减速。在厂外公路上行驶时,运输火工品的车速不得超过30km/h,运输火箭弹的车速不得超过40km/h,运输其他爆炸品的车速不应超过50km/h。多辆车队列队运输爆炸品时,车与车之间应当保持50m以上的安全距离,上、下坡时还要加大距离,通常情况下不得超车、追车及抢行会车,非特殊情况不准紧急刹车,以免爆炸品受到过大惯性的撞击力。在道路不平、视线不好、人员较多的地方行驶时,还应当采取相应的减速措施。横过铁路时,必须“一慢、二看、三通过”,做到“宁停三分,不抢一秒”。

(6)运输其他危险品的车辆,在经过交叉路口、行人稠密地点,通过城门、桥梁、隧道、狭路、村镇、车站、急弯及下陡坡时,在冰雪道路上行驶时或者遇到牲畜群、下雨、下雪、车辆的刮水器损坏或遇大风、大雾、大雨及大雪视距在30m以内时,以及遇有警告标志时等,其时速均不应超过15km。同一方向行驶的载有危险品的车辆与其他机动车辆之间至少应当有30m的距离,冬季行经冰雪路面时,至少应当保持50m的距离。

3.危险品道路运输车辆的停放

(1)道路运输危险品的车辆在运输途中,一般不宜停留,若必须停留时,应当沿公路边依次停放。停放的车辆之间至少应当保持2m的距离,并不得与对侧车辆平行停放。应当远离机关、学校、工厂、仓库和人员集中的场所,以及交叉路口、桥梁、牌楼、狭路、急弯、陡坡、隧道、涵洞等易于发生危险的地点。

(2)停车位置应当通风良好,10m以内不得有任何明火和建筑物。运输爆炸品的车辆,应当与其他车辆、高压线、重要建筑物、人口聚集地方等保持100m以上的安全距离,并由押运员看守。如途中停车需超过6h,应当与当地公安部门取得关系,并按照指定的安全地点停放。

(3)夏季应当有遮阳措施,防止阳光曝晒。驾驶员和押运员如有事需要离开车辆时,不能同时远离车辆,可轮换看护。在途中需停车检修时,应当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并不准有明火作业。

(4)在途中如遇雷雨时,应当停放在宽敞地带,远离森林和高大的建筑物,以防止雷击。如用畜力车拉运时,应当注意防止牲畜受惊,酿成事故。

4.危险品道路运输车辆运输途中的着火应急措施

因为在运输行驶途中,车辆完全处于动态之中,如遇火灾等危险事故,如果处置稍有不当就有可能导致车毁人亡。

(1)驾驶员与押运员一定要沉着冷静,不要惊慌。

(2)对初期火,应当根据着火物质的性质,迅速用车上所配制的灭火器扑灭。

(3)如火已着大,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报警,并且将车辆开至不危及周围安全的地方,设法控制火势蔓延。

(4)液化石油气槽车或者石油罐车发生泄漏时,应当采取紧急措施止漏,一般不得启动车辆,同时立即与有关单位和公安消防部门联系,采取防火和灭火措施,切断一切火源,设立警戒区,断绝交通,并且组织人员向逆风方向疏散。

(5)当气体槽车大量泄漏而起火时,在没有可靠止漏措施时,千万不要将火扑灭,应当在立即报警的同时,将车辆开至不危及周围安全的地方,并且设法控制火势蔓延和加强对罐体的冷却降温,等待专业消防人员赶到时采取有效的措施。

6、按照国标GB13392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是怎样规定的

你好: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分为标志灯和标志牌。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

7、国标《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 13392—2005)对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是怎样规定的?

国标《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 13392—2005)规定,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分为标志灯和标志牌两类。

1.标志灯

(1)标志灯的结构标志灯包括灯体和安装件。标志灯灯体正面为等腰三角形状,由灯罩、安装底板或永磁体(A型标志灯)、橡胶衬垫及紧固件构成。标志灯正、反面中间印有“危险”字样,侧面印有“!”,灯罩正面下沿中间嵌有标志灯编号牌。

(2)标志灯的类型按车辆载质量、安装方式分型,见表5-1。

表5-1 标志灯类型

注:①金属托架为可选件,金属托架按底平面与标志灯基准面的夹角γ,γ分别为30°、45°、60°。

(3)标志灯的规格和尺寸A型标志灯见图5-1和表5-2。B型标志灯见图5-2和表5-3。标志灯灯体与金属杆用螺栓连接,以弹簧垫圈方式锁紧。

图5-1 A型标志灯

表5-2 A型标志灯尺寸

图5-2 B型标志灯

注:尺寸标注见A型标志灯

表5-3 B型标志灯尺寸

C型标志灯见图5-3。C型标志灯灯体尺寸与B型相同。标志灯灯体与金属托架、金属托架与汽车导流罩用螺栓连接,以弹簧垫圈方式锁紧。

图5-3 C型标志灯

(4)标志灯编号牌每个标志灯应有一个确定编号,编号规则如图5-4所示。

图4标志灯编号规则

编号牌为长100mm宽20mm铝质金属牌,编号字体为黑体,用腐蚀工艺制作使边框与编号适量凸出,凹陷部分涂黑色,如图5-5所示。

图5-5 标志灯编号牌

编号牌用螺栓或粘贴方式固定于标志灯正面下方、中部,编号牌下沿距灯罩底沿1mm。

(5)技术要求

1)标志灯的光源为荧光物质。按照《安全色》(GB 2893—2008)中安全色与对比色的规定,灯罩为荧光黄色,正反面边框线条为黑色,字体为黑色黑体;侧面“!”为黑色黑体,线条、字体和符号使用反光材料附着或印刷。

2)灯罩材质为ABS树脂,应一次注塑成型,表面光洁无气泡,有较好的耐低温、耐高温、抗振动、抗冲击性。

3)荧光黄色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应至少保持两年不褪色,黑色边框线条、字体及符号至少两年不褪色、不剥落。荧光物质的正常使用寿命不少于两年。

4)灯罩材料内加入荧光物质或表面附着荧光膜,夜间发光的可视距离不少于150m,在夜间车辆正常行驶时不少于每10min会车一次情况下可持续达到发光要求。

5)安装底板的材质为工程塑料,厚度不低于10mm。

6)灯罩、橡胶衬垫、安装底板连接处应涂密封脂,防止腐蚀性气体或雨水侵入。

2.标志牌

标志牌的材质为金属板材,形状为菱形。标志牌图形应符合《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 190—2009)的规定,标志牌按《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2012)规定的危险货物的类、项和车辆载质量分型。

(1)标志牌的类型和尺寸菱形标志牌的4个内角均为直角,边长、厚度按车辆载质量分型方式确定,见表5-4。

表5-4 标志牌类型和尺寸(单位:mm)

注:a代号中的“n”为数字1~18,标志牌图形中“编号”栏相一致,图形与“标志牌图形”栏相对应。

(2)标志牌的技术要求

1)基板材质为铝合金,工作表面贴覆符合《道路交通反光膜》(GB/T 18833—2012)要求的定向反光膜。

2)采用冲压成形工艺,使图形凸出量不小于0.5mm;按《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 13392—2005)附录A规定的颜色以反光材料印刷图形。

3)反光膜、印刷图形能有效地防止酸、碱液或腐蚀性烟雾的侵蚀,使用寿命不少于2年。

8、危险品和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有哪些

是标志灯和标志牌;
标志灯是安装在车头的,有三种型号。
标志牌是安装在车厢或者罐体的侧面,上面反映的是危险货物的类别项别。
可查阅国家标准《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

9、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有几种?如何使用?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有三角形顶灯和矩形标牌两种。三角形顶灯在运输使用时必须端放于驾驶室顶部外表面前端中间位置。按车辆吨位分成两种:
D-l型磁吸式三角形顶灯,适用于2吨(t)[含2吨(t)]以下车辆;
D-2型磁吸式三角形顶灯,适用于2吨(t)以上车辆。
矩形标牌为金属板材,中间印有“危险品”黑体字样。运输使用时应与磁吸式三角形顶灯同时使用,安装于车辆尾部的右方,与车辆牌照相对应。

10、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要求悬挂标志

GB 13392-2005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强制性国标,网上有免积分下载。规定了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的分类、规格尺寸、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装卸、运输和储存,以及安装悬挂和维护要求。适用于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的生产、使用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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