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道路交通安全法对疲劳驾驶重点营运车辆如何认定?
对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驾驶人记12分;对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驾驶人记6分
2、营运车辆包括哪些
包括技术完好的、在修的、待修的、长期停驶的、以及拟报废尚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车辆。
包括营运客车、营运货车、危货运输车、汽车列车。
营运客车按类型划分为乘用车和客车两类,乘用车符合《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GB/T 15089-2001)规定M1类(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不超过九座的载客汽车)。
客车主要以符合《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GB/T 15089-2001)规定的M2类和M3类中的B级及Ⅲ级客车为适用对象。其中客车按车长(L)分为特大型(13.7m≥L>12 m)、大型(12m≥L>9m)、中型(9m≥L>6m)和小型(6m≥L>3.5m)四种。
营运货车是指用于货物运输或租赁,并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货运车辆(包括客货两用车)。
营运货车按最大设计总质量(GVW)区分,主要包括符合《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GB/T 15089-2001)规定的N1(GVW≤3500kg)、N2(12000kg≥GVW>3500kg)、N3(GVW>12000kg)类货车、牵引车和03(10000kgI>GVW>3500kg)、04(GVW>10000kg)类挂车及其组成的汽车列车等。
危货运输车是指运输危险物品的营运货车,是一种货厢顶部不封闭,排气管前置并装有防火花装置,运送石油化工品、炸药、鞭炮等危险品的专用车辆。危险货物的分类、分项、品名和品名编号执行《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012)和《危险货物品名表》(GB 12268-2012)。
汽车列车是指一辆汽车(包括乘用车、客车、牵引车、普通货车和越野汽车等)与一辆或多辆挂车所组合而成的列车。挂车有两种:全挂车和半挂车。挂车的总质量由它自身承受的称为全挂车;挂车的总质量一部分由牵引车承受的称为半挂车。
参考资料:网络 营运车辆
3、什么是营运车辆?
自用的车辆不需要办
车辆营运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所说的“车辆营运证”,是指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申请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依照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第二十五条规定,决定向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的车辆营运证。车辆营运证是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车辆的合法凭证,如果车辆没有营运证,那么就是无证经营,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黑车”。根据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应当随车携带车辆营运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没有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应当依据该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对该车辆予以暂扣;并根据该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值得注意的是,该条例规定的车辆营运证与目前使用的《道路运输证》名称不同,但其性质和作用是一样的,其制式、配发、使用、监管除了应当遵守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外,其他可以继续沿用《道路运输证》的有关制度。
4、交警所说的五类重点车辆指的是什么
校车、公路客运、旅游客运、营转非客车、危化品运输车辆。
五类”重点车辆(校车、公路客运、旅游客运、营转非客车、危化品运输车辆)是道路交通事故预防的重中之重。
排查车辆年审是否到期、驾驶员审验状态是否正常、是否存在严重交通违法和事故,月底进行二次排查,对没有消除违法状态或年审的企业发放整改通知书,并将相关情况抄告到交通局。对监管存在严重漏洞的企业进行约谈,联合交通、安监等部门共同监管。
交警的事故预防工作
1、加强客运、货运、私家车、危化品运输车辆、面包车等“五类重点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研究、部署。
要求全体民警、协警要充分认识到强力整治“五类重点车辆”的重要性,不得有懈怠心理,要发扬不怕困难、连续作战的精神,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全力以赴投入到事故预防工作当中。
2、其次,强化源头排查,全面监管除隐患。各大队组织警力到辖区客货运企业对各类重点车辆的安全状况进行一次集中摸底排查,对发现安全状况不符合要求的,督促运输企业和车辆所属单位进行维修保养后再组织集中检验。
3、同时,强化路面管控,严查违法防事故。进一步加大路检路查力度,各一线交警大队对客运、货运、私家车、危化品运输车辆、面包车等重点车辆进行检查,重点查处“三超一疲劳”、涉牌涉证违法行为、逾期未检验、安全状况不符合标准、报废车上路行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
4、最后,在辖区范围内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深厚的安全文明氛围。
5、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gps和北斗是否都能接入
首先,接入的公司的平台协议要对,要和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对接好,现在12吨以上的营运车辆,全国都是需要安装北斗设备,可以对接的公司要在当地,或是省市有服务器才能对接,找当地的公司当然是最好的,我们是南京的,江苏省内的都可以对接。
由交通运输部建设的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这套系统主要包括重点营运车辆动态信息公共交换平台、重点营运车辆动态信息应用系统、运行监控系统三部分。刘建对记者说:“建设系统有三个‘关键词’,即整合资源、交换数据、节约成本。”根据各省监控平台的建设情况,交通运输部采取代建代维、免费提供软件技术、免费提供接口程序及技术支持“三种套餐”建设模式,供各省、市自选。
在完成全国平台的系统设计、功能开发和硬件建设的同时,交通运输部又组织新建了13个省级平台,改扩建了15个省级平台,调通了全国监控平台与31个省级平台的数据接口,改造、接入系统的GPS服务运营商达800多家,35万余辆重点营运车辆数据进入系统。
31个省、区、市实时把本地各运输企业通过车载卫星定位管理系统收集的车辆动态数据发送到部平台,部平台再转发给需要这些信息的省份,中转时间仅需1/30秒。该系统还有两项科技成果已经申请了国家专利。
6、如何界定营运车辆与非营运车辆
界定:商用即是运营车辆,自用即是非运营车辆。
合法的营运车辆是指经过运管部门批准,可以从事营运的车辆。一般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从事专门货运的车辆。而非营运车辆是指不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货运车辆,比如商店自用。
题目所说的情况就属于自用。不存在什么违法的行为。
我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分歧】
对于如何认定车辆是否属于“营运”性质,存在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按照国家对营运车辆和非营运车辆的划分,“营运”车辆应该具备道路运输资格证、从业资格证,且在运管办理所登记为从事营利性活动的车辆。
第二种意见认为,按照现实习惯,只要车主将该车用于从事营利性活动,并取得相应报酬的车辆就应属于营运车辆,而不管该车是否取得行政法律法规上规定的资格要件。
按照1986年《公路运输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营运性运输是指为社会提供劳务、发生各种方式费用结算的公路运输,非营运性运输是指为本单位生产、生活服务,不发生费用结算的公路运输。由此可见,只要是能发生“费用结算”的公路运输就具备了营运性质了。
至于是否按照行政规定办理了“营运证书”或者从业资格证的,是行政管辖的范围,不涉及到对“营运”性质的认定。
7、疲劳驾驶重点营运车辆如何认定和处罚?
疲劳驾驶重点营运车辆认定是指超过驾驶时间,5小时以上认定为疲劳驾驶。对于疲劳驾驶的驾驶员会进行警告教育处理。
8、营运车辆的意思是什么
营运车辆的意思是:从事营业性运输的车辆。
分为营运客车和营运货车。
营运客车是指根据交通运输行业标准中的定义,用于经营性旅客运输的汽车。乘坐营运客车的人,需要花钱才能乘坐营运车辆。
营运货车是指用于货物运输或租赁,并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货运车辆(包括客货两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