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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车辆变更

发布时间:2021-06-26 13:40:01

1、车辆变更属于过户吗

夫妻变更
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之间车辆变更手续是不需要发生任何费用的。新回的102号令规定显示,答夫妻间过户非常方便,只要带着结婚证或者户口本、行驶证、身份证,去车管所填写申请表办理即可。
具体来说,夫妻之间车辆变更手续需要双方本人均到场,并提交下列资料:
《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交管局网站—“网上办事”—“表格下载”);
变更前和变更后机动车所有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明(本市居民提交居民身份证,在本市暂住的居民除身份证外还应提交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机动车登记证书;
机动车行驶证;
可以证明夫妻关系的《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
将车开至即将成为车主一方的身份证明记载的住所地址所属车管办理变更业务。
另外,夫妻之间车辆变更手续办理后,车辆号牌不发生变化。

2、行驶证变更持有人,需要怎么办?

需携带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到机动车归属地车辆管理所办理。

一、基本流程 :

车管所查档 → 刑侦、工商验车 → 领取行驶证受理回执 → 领取行驶证正本 → 购置税过户 → 保险更名。

二、所需材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原件。

2、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原件或者原件及复印件。其中,二手车销售发票、《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单位出具的调拨证明应当是原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原件(海关监管的机动车)。

5、行驶证原件。

6、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原件(张贴机动车标准照片和车架号拓印)。

7、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8、机动车标准照片1张。

9、《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代理申请的机动车登记和相关业务)。

三、所需证件:

原车主身份证、新车主身份证、车辆行驶证正 、 副本、购置税本、养路费收据、车船使用税完税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刑侦验车单、保险单 、卡 、发票。

拓展资料:

1、机动车行驶证是准予机动车在我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法定证件。行驶证由证夹、主页、副页三部分组成。其中主页正面是已签注的证芯,背面是机动车相片,并用塑封套塑封。副页是已签注的证芯。

2、行驶证核查系统可以核查比对机动车真伪,查询机动车信息,为您提供出行安全保障。您只需在系统中输入机动车基本信息,就可以核查出机动车是否真实,若核对一致,还可核查出机动车其他信息。

3、驾驶员手中的《机动车行驶证》上详细记载了许多重要的信息,包括车牌号码、车主姓名、型号类别、发动机号和车架号码、准载质量或者乘坐人数、初次登记日期以及年度检验记录等。《机动车行驶证》具有惟一性的特点,即对于某一辆机动车来说,只有一组发动机号和车架号码,只有一个车牌号码。

3、车辆更名需要什么手续

车辆更名即车辆过户。

所需手续如下:

1、车辆行驶证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登记副表(车辆所辖区车管所抽取,带身份证、行驶证、养路费证去抽取) 

4、车辆购置附加税证 

5、买卖双方 身份证、户口簿,如果是外地户口,需要携带暂住证,买方的暂住证需要满一年。

基本流程如下:车管所查档 → 刑侦、工商验车 → 领取行驶证受理回执 → 领取行驶证正本 → 购置税过户 → 保险更名。

(3)驾驶车辆变更扩展资料:

过户所需证件:

原车主身份证、新车主身份证、车辆行驶证正 / 副本、购置税本、车船使用税完税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刑侦验车单、保险单 / 卡 / 发票。以上均需提供原件。

过户条件:

有合法来源和手续、无遗留银行质押和法院封存记录、无遗留交通违章和未处理事故记录、无遗留欠费记录、所有证件齐备。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车辆过户



4、车辆变更颜色,去车管所要带些什么证件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如需改变车身颜色、更换车身或车架,可于变更后十日内直接向车辆管理所办理变更登记。

申请变更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行驶证;

(四)属于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五)属于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但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除外。

(4)驾驶车辆变更扩展资料

在对汽车进行装饰美容或改装前,要先了解相关法规,以免陷入误区,否则不仅验车时过不了关,甚至还会造成安全隐患,甚至受到法律的制裁。

1.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车辆的结构包括车身颜色、长、宽、高四个硬性的标准和发动机的相关技术参数。

2.已领牌照的汽车进行改装前,应向车管所登记申报,其改装技术报告经车管所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改装。改装完毕,还要到车管所办理改装变更手续。

3.车辆改装是否合法,关键是看车辆是否与行驶证上的照片相符,与车辆出厂技术参数是否相符,不符合的,就不能通过年检。

新规定则明确指出,汽车的变更内容可涉及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更换车身或者车架。车主可以在变更后10日内直接去车管所办理变更登记。车管所在受理当日为车主办理相关手续,包括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行驶证,核发新行驶证等。简单来说,车主改装不用先征求车管所的意见了。

5、车辆行驶证使用性质变更流程及需要的材料

申请非营运转营运属机动车使用性质的变更,可先到转营运后的行业主管部门办理批准手续(比如搞客运、出租就到交通局)
然后持以下手续到车辆所属的车管所办理:1.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3.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4.机动车登记证书;5.机动车行驶证;6.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证明。

6、驾驶车辆在交叉路口前变更车道时,应怎样驶入要变更的车道?

城市道路划分有车道的叉路口(最常见的是红绿灯路口),离路口30米的那段是用实线划分的车道。划分有:双黄实线、左转车道、直行车道和右转弯车道,都是用实线划分的。在未进入实线前,要根据自己的去向,提前开启转向灯,注意观察你要驶入的车道后方来车情况,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在进入实线区域前转入你要选择的车道。一时进入了实线区就不能再变更车道了,因为车辆是不可跨越实线的!

7、驾驶证个人信息变更

驾驶证个人信息变更需要到车管所办理备案,以下是所需提供的材料: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本市居民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在暂住地居住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公安机关核发的暂住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机动车驾驶证;

4、属于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中姓名、出生年月及身份证号同时变更的,还应提交驾驶人所属派出所提供的变更情况户籍证明(此项变更不可委托代理);

5、委托代理人申请办理机动车驾驶证换证业务的,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复印件及机动车驾驶人与代理人共同签字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及委托书。

(7)驾驶车辆变更扩展资料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相关规定:

第八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发生变化,以及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从业单位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信息变更后三十日内,向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备案。

8、驾驶车辆在交叉口前变更车道时应怎样驶入要变更的车道?

1、首先需要在虚线路段进行合理变道,变道时应确保与前后车辆有安全距离,同时要变更的车道内前后车辆同样要有安全距离。

2、变更车道时打卡转向灯,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快速变道。

3、正常情况下,不允许一次变更多条车道。

4、文明驾驶,安全出行,请不要强行加塞。

注意观察后方来车

城市道路划分有车道的叉路口(最常见的是红绿灯路口),离路口30米的那段是用实线划分的车道。划分有:双黄实线、左转车道、直行车道和右转弯车道,都是用实线划分的。在未进入实线前,要根据自己的去向,提前开启转向灯,注意观察要驶入的车道后方来车情况,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在进入实线区域前转入要选择的车道。一时进入了实线区就不能再变更车道了,因为车辆是不可跨越实线的。

以上内容参考 网络-变更车道

9、车辆更改颜色需要什么流程

以北京市为例,车辆更改颜色流程如下:

一、到车管所查验岗查验车辆并预录信息。

二、业务大厅排队取号后到受理窗口提交资料:

1、《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单位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

4、车架号拓印一套。

5、单位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明和其复印件。

6、变更使用性质还需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车辆使用性质证明。

7、车体广告相关部门出具的资料。

三、到缴费窗口缴费相关费用。

四、到牌证窗口领取证件。

(9)驾驶车辆变更扩展资料

《机动车登记规定》中规定:

第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五点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照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中规定:

第五条   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可以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发现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事实有异议的,应当向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六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非本辖区机动车有违法行为记录的,应当在违法行为信息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后,在规定时限内将违法行为信息转至机动车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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