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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检查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26 16:20:16

1、关于设备,车辆加强安全管理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驾驶人员和车辆管理,确保公务用车和行车安全,维护系统安全稳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安全意识,确保思想认识到位

各单位要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不断增强遵规守纪的意识,加强自我约束,确保人身、财产安全。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时刻绷紧安全驾驶这根弦,养成珍爱生命、尊重他人的良好职业素质,形成良好的驾驶习惯。坚持“预防为主”,驾驶人员行车前,要做好相应的车检工作,杜绝车辆“带病”上路,及时排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车辆正常行使。增强法治意识,自觉遵守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安全驾驶义务,强化责任观念,恪守驾驶员职业操守。

二、完善车辆管理,确保制度保障到位

(一)严格执行用车审批制。机关车辆的维修、保养、保险,由办公室主任统一负责。办公室指定一名专职人员负责车辆的日常协调、应急调度、维修保养、油料管理、安全考核等具体工作。建立车辆管理档案,将车辆的维修、保养、使用、安全驾驶等情况进行归档管理。工商所车辆实行所长负责制,公务用车,须指定驾驶员,做好备案登记工作,非指定驾驶员不得驾驶本单位的车辆。

(二)坚决落实集中入库制。对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的车辆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提前将钥匙交由办公室保存,停放在指定停放地点。确有公务用车需求的,由各单位负责人于节假日前一天提出,填写申报单,报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工作时间外所有车辆一律实行定点停放,任何人不得擅自将车辆开回家停放。局机关车辆由办公室负责安排入库,并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三)定期开展警示教育制。办公室负责驾驶人员的培训、教育和管理工作,专职驾驶人员实行一岗双责,既要保证领导用车,又要服从办公室统一管理和紧急情况及重大活动的车辆调度。通过召开安全报告与事故分析会、参观交通法规宣传展览、观看交通事故宣传片等形式,进一步增强驾驶人员安全行车意识。培养树立安全驾驶无事故典型单位或个人,通过典型示范和激励机制,引导干部守法自律,营造安全和谐的干事创业氛围。

三、加强纪律约束,确保责任追究到位

(一)严禁酒后驾车。酒后驾车的,调离驾驶岗位并禁止驾驶公务车辆;发生事故的,损失全部由驾驶员自行负担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造成恶劣后果或严重不良影响的,除按规定追究责任外,同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在年终考核中不得评为称职以上等次,并严格追究所在单位领导责任,取消单位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二)严禁公车私用。凡出现公车接送学生,出入娱乐场所、酒店饭店,借机办私事等非公务出车情形,被我局或纪检监察机关发现的,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500元处罚,并向局党委做出书面深刻检讨。由此给单位造成不良后果的,在年终目标考核中给予责任单位相应扣分处理。

(三)严禁转借公车。未经领导批准并由办公室安排协调,一律不得将公车私自转借,凡转借他人驾驶造成车辆损坏、发生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由转借人负全责,同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四)严禁非专职司机开车。办公室负责驾驶人或用车人资格、驾龄、技术审查工作,确保上路车辆有证、安全、可靠。工商所应安排1-2名经验丰富、技术娴熟的工作人员作为专职司机,负责车辆驾驶、维修保养、防火防盗、日常管理等工作,禁止其他人员未经安排随便驾驶车辆,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五)严禁公车挪作他用。要加强内部管理,严格规范各项用车制度,合理统筹安排,节约经费,提高效能,禁止将公车用作练车磨合使用,避免不合理使用情况,延长车辆寿命,保证车辆安全。

(六)严格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影响车辆正常行使等情形,有关人员应做好救助护理、保护现场、协助处理等相关工作,并在第一时间按照重大事项报告程序上报市局。对迟报、瞒报、漏报的,要严格追究责任,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2、车辆长时间放置后需要检查什么写个通知?

需要检查,再启动时要注意的具体如下:

1、充分充电

如果在长期停放之后电瓶还是亏电了,那么即使是手动挡车辆也不建议推车点火的方式,毕竟车辆的发动机和变速器在长期停放后严重缺乏润滑,此时如果采用推车的方式点火则势必对发动机和变速器造成明显的磨损。

所以,如果电瓶已经没有能力启动发动机的话,那么还是拆下电瓶充电,或是借助其他车辆的电瓶启动吧。

2、清洁车厢

启用车辆之后的第一时间,需要为车辆进行的就是换气,打开车窗车门,让车厢中的郁积悉数散发,如果有可能的话,在阳光下暴晒一段时间,用紫外线彻底消灭那些霉菌。

空调管路也不能忽视,长时间的停车,潮湿的空气早已让空调管路中充满了霉菌,所以一开空调你就会闻到一股让人作呕的酸臭味道。此时,就需要打开空调暖风以最大风量为空调管路换气,但如果臭味还在持续,那就可能要去专业的汽车美容店为空调管路做一次蒸汽消毒了。

3、更换机油

和汽油一样,久停不用的车辆机油也容易变质。所以,在重新启用车辆之后,应该及时为车辆更换机油。当然,机油滤清器也应当同时更换,长时间停放,残留于机油滤清器中的机油老化甚至干结,会严重影响机油滤清器的过滤效果,所以在更换机油的同时,也应当一并更换机油滤清器。

4、改善燃油

待车辆再次启用后,以大量的新鲜燃油中和那些屯积多日的陈年老油,则不会对车辆造成明显的影响。当然,可以选择使用一些质量可靠的燃油添加剂,这些添加剂不仅可以改善变质燃油的性能,而且对车辆的发动机和油路还有一定的清洁效果,对于停放多时的车辆来说再合适不过。

3、汽车年审会有通知的吗

不会通知,按车上贴的年检标志上的时间去年检。如正在使用的年检标志上的截至时间是2019年9月,那么到2019年9月去审车即可,也可以提前3个月去年检。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第五十条 除大型载客汽车、校车以外的机动车因故不能在登记地检验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申请时,应当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出具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的委托书。

机动车在检验地检验合格后,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向被委托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并提交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的委托书。被委托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按照本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营运货车长期在登记以外的地区从事道路运输的,机动车所有人向营运地车辆管理所备案登记一年后,可以在营运地直接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向营运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3)车辆检查通知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4、我是汽车公司的一名安全管理员,领导安排让临时值夜班检查生产现场,问怎么发个通知告知各个车间 今天值

这个通知应该是由领导/主管部门发出的。只要简单告知值班人员的相关信息就好:值班时间段,值班人的职务,值班人的姓名。

您检查发现的问题只需要在记录本上进行记录就可以。

公司既然有值班制度,就应当有值班人员的职责,您只要按照职责履行就好。

无非是跟进生产进度,关注产品质量的监控,关注人身和设备的安全。确保生产有序的进行,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生产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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