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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车辆登记证

发布时间:2021-06-29 05:15:08

1、车辆报废,登记证书丢了,有行驶证可以,申请报废不?

机动车登记证书掉了可以到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
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
补办登记证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3、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当场办理)
办理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所有人应将车开到车管所。机动车所有人为自然人办理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业务的,应本人到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代理。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残和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场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应当出具有关证明。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的规定,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或者因车辆损坏无法修复,机动车所有人自愿报废的,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机动车回收企业,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确认机动车并进行解体,回收企业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回收企业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管所,申请注销登记。
新的《机动车登记规定》中,简化了机动车异地报废手续:如果因车辆损坏无法驶回登记地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的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由回收企业来为其办理报废手续,并由报废地车管所将该机动车的报废信息传递给登记地车管所,只要登记地车管所接收到信息,车主就可以到登记地车管所办理注销登记,全部手续由车管所实行内部传递,车主不用再受来回奔波之苦。

2、机动车报废需要登记吗

第二十七条 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 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

3、汽车报废没有登记证书和行驶证怎么办

机动车登记证书掉了可以到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

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

补办登记证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3、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当场办理)

办理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所有人应将车开到车管所。机动车所有人为自然人办理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业务的,应本人到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代理。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残和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场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应当出具有关证明。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的规定,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或者因车辆损坏无法修复,机动车所有人自愿报废的,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机动车回收企业,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确认机动车并进行解体,回收企业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回收企业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管所,申请注销登记。
新的《机动车登记规定》中,简化了机动车异地报废手续:如果因车辆损坏无法驶回登记地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的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由回收企业来为其办理报废手续,并由报废地车管所将该机动车的报废信息传递给登记地车管所,只要登记地车管所接收到信息,车主就可以到登记地车管所办理注销登记,全部手续由车管所实行内部传递,车主不用再受来回奔波之苦。

4、车辆报废需要哪些证件 只有行车证身份证行吗

车辆报废只有行车证身份证不够,以成都市为例,车辆报废需要提供以下证件:

1、《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2、《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3、机动车号牌;  

4、属于校车的,应当交回校车标牌;  

5、属于报废解体的,还应提供《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已实现联网核查的,可不再提供相应的纸质凭证)原件,监销车辆还需提供《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原件;  

6、属于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还应提供出境证明复印件或者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原件;  

7、属于机动车登记被撤销的,提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公安交通管理撤销决定书》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原件;  

8、属于非法拼(组)装或者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提供机动车被依法收缴的法律文书复印件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原件;  

9、属于代理人申请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书原件。

(4)报废车辆登记证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

第一百条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中规定:

第六条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警告、罚款或者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作出处罚决定。

第十条 交通警察查验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询问驾驶人姓名、住址、出生年月并与驾驶证上记录的内容进行核对;对持证人的相貌与驾驶证上的照片进行核对。必要时,可以要求驾驶人出示居民身份证进行核对。

第十一条   调查中需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依照法律、法规、本规定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实施。

第四十七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被处罚人的基本情况、车辆牌号、车辆类型、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的依据、处罚的内容、履行方式、期限、处罚机关名称及被处罚人依法享有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内容。

5、机动车登记证书没有了怎么办理报废?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三条规定,机动车登记证书丢失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属于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还应当交验机动车。
经查,您到车管所补领登记证书,需将车辆开至车管所查验区进行外检,外检完成后再至二楼窗口补办。当日,导办台工作人员告知您需先进行车辆外检,并非让您去检测站检测,系您误解。近日,车管所民警通过电话向您作了解释说明,您对此表示理解。

6、车辆报废,登记证书丢了,只有行驶证可以申请报废吗?

不可以直接去报废,需要先不办登记证书再去申请报废。

7、办理汽车报废必须要行驶证和车辆登记证书原件吗?

从描述来看,车辆报废是需要登记证书与行驶证的。
因为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内第27条中的规定:“已达容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 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从上述规定来看,所以说描述中所问的情况,办理汽车报废是需要行驶证与车辆登记证书原件的。

8、车辆报废需要什么证件?

车辆报废所需证件及流程具体如下:

1、申请报废更新的汽车车主领填《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申请表》一份,加盖车主印章。

2、登记并审核申请,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经对车辆查验认定,符合汽车报废标准,核发《汽车报废通知书》。

3、车主持《汽车报废通知书》到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送交车辆。

4、回收企业经查验《汽车报废通知书》后将车辆解体,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发动机的缸体应打破,车架(底盘)要割断,并进行照相、开具《报废汽车回收汪明》和支付残值。

5、车主持《申请表》、《XX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经查验、核对并签字,回收牌证,按规定上报审批,办理报废登记。

(8)报废车辆登记证扩展资料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中规定:

第四条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9、车辆需报废,当初没有机动车登记证书,现如何报废

机动车注销报废是需要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丢失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

申请材料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当场办理)。

办理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所有人应将车开到车管所。机动车所有人为自然人办理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业务的,因本人到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代理。

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残和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场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应当出具有关证明。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七条,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

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9)报废车辆登记证扩展资料: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八条,除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外,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灭失的;

(二)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

(三)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应当办理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的;

(二)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

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二十九条 属于本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登记证书;

(二)机动车行驶证;

(三)属于机动车灭失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灭失证明;

(四)属于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出境证明,其中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

(五)属于因质量问题退车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制造厂或者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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