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车停小区内被撞物业管理应该承担多少责任?
1、物业为你指定停车位并收费:你已经与物业形成了保管合同关系。
2、你的车在停车位被损坏:是物业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属于瑕疵履行,你有权要求物业赔偿你的全部损失,而不是像物业说的只免除你半年的停车费就行了。
3、“希望有懂物业管理知识的朋友告之我一下,这个免半年或者免多久的补偿从何而来?或者说,有没有相应的条款可以比对?”:
(1)那是物业“自造”的规定,谁能告诉你“从何而来”?
(2)你可以要求物业赔偿你全部损失的法律依据是:
《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条:“ 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4、至于是谁具体损坏了你的车辆:与你无关,你只管要求物业承担合同违约责任、赔偿你的损失,物业在赔偿你后,可以向实际损坏人追偿。
5、其实,在这件事中,你可以有两个选择:一是以合同违约为由要求物业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你的损失,二是可以侵权为由要求实际损坏车辆的人赔偿,二者你可以选择其一行使求偿权,既然追查实际损坏车辆的人不好找,你完全可以找物业索要赔偿的。
6、“我打算下个星期去跑一跑,至少不能让他们几个人合计一下就给我个处理方案”:
(1)跑这干吗?他们的上级管理单位是哪一方与你无关,你只管查看一下你的保管合同,收费时根据上抬头写的是哪个单位就行了,一般情况下,物业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只要票据上写的收费单位是物业、有物业章,直接告物业就行了。
(2)与物业协商索赔不成的,可以起诉到法院解决。
7、“大家觉得这样的处理结果能接受吗?或者说如果是你遇到了你该怎么办?”:
(1)呵呵,能不能接受就难说了,因人而异,有的人也许就能接受。
(2)应该问的是:合法不合法、合理不合理。如果我遇到,我有时间和他们周旋时就协商、协商不成去起诉;如果确实自己太忙没时间和他们周旋,委托律师或其他人办理时1千多也没人接的话,就选择妥协、接受物业的办法。
2、汽车停在小区车位上被撞物业有责任吗?
如果本案中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收取停车费的行为无法被认定为保管合同,且物业公司能够证明自身对于业主车辆损害无过错,将不会承担相应的责任。
虽然物业指定停车位并收费,已经与物业形成了保管合同关系。但停车费≠保管费。
我国《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七条第3款规定:“车辆停泊服务费是指在指定的停车场地(含室内车库)内,为维护保养场地设备设施、相关道路及管理所发生的人工、原辅材料费用等”,此种性质费用的收取并不包括车辆的保管费用。
而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在司法实践中,没有作出特别约定的停车收费被认定为保管合同,存在一定的难度。如果本案中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收取停车费的行为无法被认定为保管合同,且物业公司能够证明自身对于业主车辆损害无过错,将不会承担相应的责任。
其次,由于业主私家车的损失是由其他车辆撞击所致,如果通过公安机关或其他方式仍然不能确定肇事车主,那么根据相关条例,车主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获得30%的赔偿。
案例中需要充分注意的是,停车收费不一定能够形成保管合同,必须在交费时理清相关法律关系,以免后期发生纠纷时难以维权。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七条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有关规定。
物业使用人违反本条例和管理规约的规定,有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3、物业公司员工在工作中损坏业主车辆物业公司要承担责任吗?
物业管理有过错的,要承担赔偿责任。业主车辆停放不规范或者对损坏的发生也有过错的,自己承担一定的责任,相应减轻物业的管理责任。
4、车辆在小区丢失,物业公司有责任吗
汽车停放在小区被偷,物业有责任吗?这是近年来小区管理中出现的比较多的物业纠纷。物业公司收取了停车费,那么对此该不该负责任呢,看看以下的知识吧,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小区停车场大部分为两类
1、开发商投资建设、可供出售的专用停车场,一般是在楼层地下。这类停车场产权明晰,始为开发商所有,后为购者所有。
2、前几年建造的小区,当初建造的停车泊位较少。最近几年随着汽车渐渐进入平常百姓家中的增多,在小区地面(公共场所)空地改成的停车场,如小区道路旁、楼房旁等。
而出现争议和焦点众多的是一些小区路面停车场。发生汽车被盗事情后,业主往往指责物业公司失职:“你们收了物业费,就应该保护业主人身和财产安全。”而物业公司也颇感“冤枉”:“有限的物业费怎能让我们尽到那么大的责任?”
二、物业公司怎么认为的
如果小区内无专门车库,业主将车辆自由停放小区,双方是场地租赁关系,物业只是收取停车费。一旦发生失窃物业不负责任。
如果小区内有专门车库,并无专人看管,无论是否收费,一般而言,双方关系也是场地租赁关系,物业对车辆失窃不负责任。
车辆被盗物业是否有责任,主要看业主与物业双方约定的合同关系是保管关系还是场地租赁关系。若仅是场地租赁关系,物业无责任。
车辆被偷完全是刑事案件,刑事案件那是警察才有能力管的事。他们物业公司的保安只能做到治安巡逻,门岗制度等基本保安工作。发生盗窃这样的案件,他们也没有办法,也不是他们该负责的事儿。
三、对于小区停车场,物业是仅仅提供场地还是需要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呢?
业主在小区停车场内的车辆出现损坏或者丢失,物业公司就没有责任吗?从权利与义务平等是民法的基本原则来看,只要收取了停车的费用,就应履行保管的义务。不论以什么名义,“场地使用费”也好,“车位使用费”也好,“场地租金”也好,所收费用都是车辆存放的费用。
如果业主交付了车辆存放的费用,取得有效证据,不管是发票还是收据,业主跟物业方就存在了保管合同关系,那物业方肯定应该存在相应的保管义务。
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如果物业管理公司在服务过程中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业主的财产损失的后果的形成有过错,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相关法律专家说,在国家实施的新的物业管理条例中,有一条“物业管理企业疏于管理,未能履行服务合同约定的安全防范义务,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小区业主车辆丢失也应属于此列。
5、物业公司对于车辆赔偿的责任,高手请帮帮忙!
1、案例中保安没有做到应该提供的24小时服务,物业公司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2、那个拿钥匙的业主和后面丢失车辆的业主是否同一人?
6、车辆在车库被划物业应有什么样的责任
通常情况下,物业公司原则上不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但依据物业合同的相关约定,可能会承担违约责任。具体分析如下:
首先从侵权角度来看,车辆被划属于典型的民事侵权。依据2010年7月1日起实行的《侵权责任法》中的规定,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是过错原则,即有过错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同时,民事责任承担是“谁侵权,谁赔偿”。所以划车的人应该承担全部的侵权责任并赔偿车主的损失。
其次,从合同的角度来看,首先要明确车主与物业公司是否存在车辆保管合同,也就是要明确物业公司是否对车辆的损坏承担责任。依据我国《合同法》第365条,保管合同又称寄托合同、寄存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交付他方保管的合同。定义中的关键点在于“交付”二字。通常业主只是交停车费没有签协议,即便是签协议也是停车协议,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保管协议。法官判定是否存在保管关系,主要看保管人是否能够实际控制被保管物,也就是车主是否向物业交付了车辆。就车库中的车辆而言,物业公司没有钥匙也不能控制该车辆的出入,所以并没有实际控制该车辆。在没有明确的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在司法实践中很难认定物业公司有保管责任。
从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物业合同角度来看,物业如果尽到了合同中约定的按时巡逻、检修设备等责任,那么也不会承担违反物业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如果能够证明物业没有尽到合同中约定的义务,那么物业公司将要承担违约责任,依据违约的程度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从收取的停车位产权性质来看,依据《物权法》的规定,停车位的所有权是业主,有车的人占用了其他业主公用设施的使用,所得的收益应属于全体业主,而物业管理企业收取的场地占用费、占道费等土地性质收益,应由全体业主享有所有权,该项费用不属于保管费。因此,物业收取停车费并不等于成立车辆保管合同。
从收取的停车管理费角度看,停车费用中去掉车位使用费,还会有管理费,但这个管理费一般都比较少,一般小区都是只有几十元一个月,与车辆价值差距巨大,很难认定为保管关系。
在类似案件中,车主与物业公司可能都没有过错,在这样的情况下,法官可能会依据公平原则,判定物业承担10%左右的维修费用,但这一原则的使用要看具体损失的大小和案情,不一定每一个案件都这样判决。
7、小区物业管理对小区内缴费停车位上的车辆不负任何责任,小区内被盗物管也不负任何责任,有这个说法吗?
以我从事多年物管,站在中立的角度回答以上问题,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
1、我们通常缴的物业费也称为物业服务费,主要是提供《物业服务协议》所描述的内容。通常,此协议里对如何进行物业管理,达到什么样的标准都有描述,超过此服务内容的,不在日常物业服务范围之内。
2、我们日常缴纳的停车费,通常是指停车服务费(部分直接开票为车位占用费)。此费用一般情况下包括了车位占用的费用、进出管理费用、车位卫生费、因车辆管理需要而购买的设施设备维修保养费等。这类费用的收取标准及办法,费用的使用均不是物管公司单方面说了算,如果在《物业服务协议》内有相关条款,遵照相关条款执行,否则,该事项作为小区全体业主的重大事项需开业主大会来进行共同讨论。当然,现在的小区普遍比较大,业主大会开起来确实有一定的难度,这种情况下,通常在每幢或每单元选举代表参加,当然,没选上的愿意参加也可参加,经共讨论后就停车费用的相关事项形成协议,按房管局要求的公示期(一般重大事项至少公示十五天)公示后无明确的反对意见,就可由业主代表大会与物业公司签订书面协议,并公示执行。
3、对于车辆缴费后被破坏或被资的损失及责任问题,因一般情况下物管公司与业主大会讨论及签订的车辆管理协议属于日常管理,并不包括保险类的事项,除非协议内将此项列入其中,否则,物管公司只要尽到了日常管理的责任和义务(一般在协议内有描述,如巡检车库有巡检记录,车国内进出有发卡,出了安全事故积极协助报案、处理等),那么物业公司是不额外负责赔偿的。
4、另外,对于家中被盗等要看情况。如果你能明确指出物管公司的责任,比如《物业服务协议》内写明物管应该几小时巡检一次,并有记录,而他们没有这些东西,或者人员、物品进出应该怎么管理,而物业公司并没按《物业服务协议》中的执行,那物业公司均有脱不了的责任,可以要求物业公司作出补偿。
8、车在小区车位被刮蹭 物业有责任吗
你好,物业是否应担责,应先确定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有没有合同约回定,如果有,则答要明确物业对车辆承担何种义务。
1.如果物业公司承担保管义务,收费的性质就是保管费,这种情况就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
2.如果合同约定物业仅提供停车场地租赁,不承担对车辆的保管义务,收费的性质是车位费,物业对车辆被剐蹭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3.如果没有合同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要结合其他情况来看。
此外,还要看双方是否有过错,比如车主是否在指定的位置停车等。
望采纳,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