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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过户石家庄

发布时间:2021-07-01 08:12:48

1、大家北京车过户到石家庄有什么条件

需要是国五排放机动车,车辆违章和事故处理完毕,车辆手续证件和保险齐全,
就可以办理。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三条 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号牌、行驶证,核发有效期为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将机动车档案交机动车所有人。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限内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
申请机动车转入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档案,并交验机动车。机动车在转入时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的,应当在转入地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相关证明、凭证和机动车档案,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入信息,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2、石家庄国4车过户新规

国四车可以在石家庄过户吗?

国四车能不能在石家庄过户,这要看是不是在石家庄本市内过户,环保排放标准主要针对的是石家庄市以外的车辆入本地落户,并不针对已经落户的石家庄本地车辆。

所以如果车辆是在石家庄本市区内过户就不用考虑国四车能否过户的问题,只要车辆车况良好且符合石家庄车辆过户的条件就可以。而石家庄本市以外的国四车就不能过户到石家庄了。

石家庄二手车迁入条件:对本省跨设区市流通的机动车,除排放水平低于“国一”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标准的柴油车以外(即黄标车除外),只要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尾气排放和安全技术标准的,均可迁入。对外省转入石家庄市的机动车,未达到“国五”排放标准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登记手续。

那么如果石家庄以外的车辆由国四升级到国五,能在石家庄过户和上牌吗?

可能有不少石家庄车主想要通过技术手段来将国四的车辆变成国五的车辆,然后再过户到石家庄来,从技术上来说这种方式确实可以让汽车的尾气排放达到国五的标准,但是这和国四车能不能在石家庄过户并无关系,因为车辆的登记信息在当地车管所依然是国四的标准,车辆想要在石家庄完成过户依然是一件不太可能的事情。

温馨提示:石家庄车辆过户及迁入流程,可在微信搜索关注“石家庄本地宝”公众号,回复“过户”即可查看石家庄二手车迁入、迁出以及过户办理指南。

3、外地二手车能过户到石家庄吗?有什么要求

二手车过户到石家庄的话,只要排放达到国四是可以过户的,需要到石家庄境内的车管所进行落户。
1、二手车过户原车主需要提供的证件包括:注册登记证、行驶证及身份证等证件。买车人需要提供身份证,如是外地户口需要居住证或暂住证件(如迁往户籍所在地则不需要)。
2、提供双方手续后去原车辆所在当地车管所提档,办完所有手续后,回石家庄就可以。
3、车辆要进行评估,评估费一般按评估车价的1%-2%收取,其它费用是车牌、行驶证等费用大约在165元左右

4、石家庄二手车过户,详细解答

二手车过户流程:首先开具二手车交易发票,然后由车管所进行验车,验车通过以后进行选号,最后换新号牌,换领新行驶证,变更登记证书信息。
二手车过户费用:目前石家庄统一收取过户费300元,车管所行政费用175元,服务费50元。但是不同地区收费标准不同,有的地方是以车辆评估价的百分比收取的,建议咨询当地车管所

5、外地车过户到石家庄市要办理什么手续?

办理外地车过户到石家庄市的手续是:

1、先确认石家庄的车管所是否接受该车型。比如有些城市不接受化油器车和年限过长的车。

2、到太原购入二手车,并建议你要求提档。即提供上户的新车主身份证明。一般包括:车管所的原始档案、购置税档案、养路费转籍证明和交费凭据、车船税缴费凭据。还有交易发票。

3、把档案交到石家庄车管所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就可以正式办理上户。上户所需资料是:车辆原始档案及机动车登记证书、购置税附页、保险单(至少有三责险)、车主身份证明。

4、上好牌后凭新的行驶证、交易发票、相关转籍资料到购置税管理处办理购置税转籍过户,到养路费征稽处办理养路费转籍过户。

5、二手车过户费用:提档费用各地都不同。一般是按交易价格计税,几百到上千块钱。具体要看石家庄的要求。

6、现在外地车过户到石家庄的标准是什么?

首先是卖方需要的手续和证件:
1、原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张/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张
2、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张(大绿本)
3、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张
4、原始购车发票(红联)或上次过户发票(红联)原件及复印件各1张
5、购置税完税证明(01年以前是小红本01年以后小绿本)
然后是买方需要的手续和证件:
1、新车主身份证原件1张、复印件3张/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张
2、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表/转入申请表
3、如果是外地户口上当地牌照另需有效期内暂住证
异地二手车过户的流程
准备好上述证件,可去二手车交易大厅办理二手车过户。二手车过户要交易双方或者双方的代理人前去办理,被过户的车辆也必须到场。流程如下:
1、来到过户大厅后,出示相关材料领取一张《旧机动车买卖合同》,双方各自填写资料。填好后,拿上以上所有的资料就可以去办理“转移受理”了。
2、直接将车开到过户验车处,工作人员会对车辆进行检查、拓号、拆牌和照相,需缴纳拓号费。领取车辆照片,贴于检查记录表上。这些办完后,进入过户大厅办理手续。
3、取号机取号之后,拿着相关材料排队缴纳过户费。二手车过户由排量、年限决定,费用从180元到980元不等。另外,过户费各个交易市场略有不同。
4、转移受理:需要的材料包括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表/转入申请表,检查记录表,原登记证,原行驶证,原车主身份证,原车牌号,车辆照片,交易市场过户发票。
5、拿到转移受理回执单后,缴纳上牌费,非营运车是115元。
在部分二手车交易市场内,会有正规的代理员。交服务费后代理员会协助客户全部的二手车过户流程。另外,关于异地二手车怎样过户的问题,如果有不了解的可以到车管所具体咨询。

7、石家庄车管所石家庄车辆过户外地怎么办手续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三条 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号牌、行驶证,核发有效期为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将机动车档案交机动车所有人。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限内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
申请机动车转入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档案,并交验机动车。机动车在转入时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的,应当在转入地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相关证明、凭证和机动车档案,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入信息,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第十八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十九条 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

8、北京机动车过户到石家庄,两地规定坑爹了。

你理解错了。
北京转外地,不够三年也给指标,这个指标是用原来车牌子顶的。
只要你原车牌下的车转外地或报废掉
都能申请一个更新指标
三年的规定主要是指保留原号牌的号码
那个得满三年还得买新车才行
只要购车指标的话就无所谓

9、石家庄牌照汽车过户到哪里办

一、石家庄牌照汽车过户是在石家庄市公安局交管局车管所办理的,单位地址在石家庄市桥西区石获南路228号。
二、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八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十九条 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转移登记:
(一)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二)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
(三)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
(四)有本规定第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规定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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