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军车车辆事故预防个人对照检查
你车车辆事故预防个人对照检查,那是必须的,军车要和个人方面出了交通事故,必须检查车赵当地的交管部门是无权利检查军车的
2、军用车辆和民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了怎么处理?
按照交通法,谁错谁承担责任,大,不知道你是跟小轿车发生事故还是跟军卡车发生事故,如果是军小轿车呢,一般都是有权利有来头的,如果他不想来公平的,你也没有来头,那你就吃亏了
当然根据我国现行的交通安全处罚条例,由车辆所属部队赔了。军队车辆也要遵守交通法规。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占道,越线,闯灯等都是交通法规允许的,但前提是确保交通安全的情况下,交警部门会根据当时情况认定责任,只要责任在军车,就要部队赔,至少理论上如此
不能一概而定的 具体要看解放军当时处于什么状态。现实生活中也有装甲车和民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案例。因为是和平年代 并没有执行紧急任务 我们的解放军 会下车跟司机一起 等候交警过来处理的。假若是军用车辆 正在执行紧急任务处理的话,那你只能倒霉了 我们的军用车是不会停车 处理这起交通事故的 会直接警告民用车司机迅速开走车辆 不要妨碍军用车辆的道路通行,假若警告无效 司机不挪车那军用车就会只是撞过去或碾压过去。
如果民用车辆与军车发生交通事故,处理流程跟民用车辆与民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相同,也是由交警出现场勘察后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3、如何做好部队安全防事故工作
一、要坚持在群策群管上下功夫,上下合力抓好安全工作落实 一是党委要统揽抓。各级要始终坚持把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安排工作时,要坚持把安全工作与其他工作一道部署;在督查部队时,要重点查找不安全因素和潜在的隐患;在下基层蹲点、指导工作时,要着力帮带基层提高预防事故案件的能力;在总结讲评时,要着重讲评安全工作的经验教训,总结表彰先进,通报批评后进。
二是主官要亲自抓。各级军政主官要切实担负起安全防事故工作"第一责任人"的神圣使命,要结合安全工作形势分析,亲自讲评部队安全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和不足;结合每月的行政例会,亲自安排部署安全工作;结合下基层检查调研工作,亲自查纠不安全因素和事故案件苗头,促进安全工作落实。
三是机关要合力抓。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信息通报制度,及时落实部门归口督导机制,及时通报安全工作情况,以便跟进做好防范工作。要经常深入基层,及时掌握真情实况,发现问题要当面说清,遇到问题要一查到底,形成部门联动的安全工作网络格局。
四是基层要具体抓。各基层单位在思想上,要坚持搞好安全教育,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不放松;在管理上,要明确重点目标,要害部位和事关安全工作的重要环节、重点时段,并明确负责人和安全员,建立一套完整的基层安全工作网络;在组织上,要建立健全基层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狠抓人员、车辆、装备物资的安全管理和值班、执勤制度的落实,特别要加强小、散、远单位的管理,防止管理的失控。
五是人人参与自觉抓。要加强经常性的安全工作常识教育,切实打牢官兵的自我安全防范意识;引导官兵刻苦钻研执勤技能和操作规程,消除潜在隐患;经常组织官兵学习相关的安全防事故知识,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安全因素。要树立“安全管理人人有责”的观念,强化官兵的参与意识、主人翁意识,充分发挥骨干在前沿阵地上的“观察员”、“信息员”、“战斗员”和“指导员”的作用,及时发现,有效地遏制,正确地处理不安全因素,不断消除“盲区”,共抓齐管。
4、部队关于安全预防事故注意事项
部队关于安全预防事故注意事项:
1、要反复统一领导机关思想,站在部队整体建设的高度,分析和认识安全防事故问题。要经常组织支、大队以上领导机关认真学习上级关于加强部队安全防事故工作的指示、精神,树立安全防事故工作是和平时期影响部队建设的首要问题的思想,加深对事故隐患影响的深刻认识。
2、坚持部队管理训练的科学性,从抓安全防事故规律上入手。要坚持适时、适情、适度原则,科学安排工作,遵循规律,加大条令条例和“两个规定”的执行力度,切实落实好各项安全措施,针对不同季节、不同时期易出现的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有的放矢的做好针对性工作。
3、加大对部队安全工作的指导力度,切实解决部队出现的问题。支、大队以上机关要严格按照层级管理,既要加强指导,又要注意发挥基层解决自身问题的作用,避免机关看下面问题多,找自身原因少;批评指责多,具体帮助少;抓消极因素多,调动积极因素少等问题的出现。
4、树立综合防范意识,全面抓好安全防事故工作。“两防”工作必须走综合的预防路子。也就是说,抓预防工作,既要善于从管理工作上去防,又要善于从政治教育、军事训练、经常性思想工作、技术保障和物质设施上去防,把管理工作与其它各项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
5、《中国人民解放军安全工作条例》明确指出,坚持做好经常性工作,努力提高官兵素质,才能从根本上加强安全工作。部队安全工作中出现的诸多问题,不单纯是行政管理问题,往往是部队综合素质的反映,单靠哪一个部门去抓,是解决不好的。因此,在新形式下,安全防事故工作必须走综合治理之路。
(4)部队车辆防事故扩展资料:
1、第三十四条:安全工作检查分为综合检查和专项检查。综合检查由安全工作主管机关组织实施,专项检查由有关机关或者有关业务部门按照职责组织实施。安全工作主管机关应当加强对专项安全检查的指导与协调。组织实施安全工作检查的机关(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和上报安全工作检查情况。
2、第三十五条:安全工作检查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可以单独组织实施,也可以与其他工作检查一并进行。军区级单位每年,军、师级单位每半年,旅、团级单位每季度,营级以下单位每月应当组织一次安全工作检查。组织重大活动或者执行危险性较大的任务时,应当针对可能发生事故的薄弱环节,适时组织安全工作检查。
3、第三十六条:安全工作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履行安全工作职责、制定和执行安全工作计划、落实安全工作制度、组织安全教育训练以及安全设施建设和管理等情况,重点查找可能存在的事故隐患。
4、第三十七条:安全工作检查中发现违反安全规定的问题,应当及时纠正或者限期改正;发现事故隐患应当责令有关单位立即排除,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暂时停止有关工作。
5、军车车辆事故预防个人对照检查问题有什么?
思想散漫,工作懒散,纪律松弛,集体意识淡薄,思想陈旧;驾驶员安全意识不专强,作风不够扎实,车属辆管理松懈;驶员技术不精,汽车排驾驶员驾龄普遍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