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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登记证没给

发布时间:2021-07-02 13:22:50

1、车子是我自已去上的牌,也没有给车辆登记证书我啊?

行驶证。车辆保险单。交强险标子,这一切都要给你的呀!如果这些不给你以后有交通事故怎么办?

2、机动车登记证书没给我怎么回事?

可以向所在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注册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第十条的有关规定:

民用机动车未申领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本人住址或者临时住址所在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注册登记。申请时,提交下列证明和材料:

(一)注册登记申请书;

(二)车主的身份证明;

(三)机动车的来历凭证(海关监管车辆除外);

(四)属于国产机动车的,应当提交整车出厂合格证;属于进口机动车的,应当提交机动车的进口凭证;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材料。

车辆管理所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口机动车除外),车辆检验合格;核发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

(2)车辆登记证没给扩展资料:

变更登记的有关规定: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现机动车所有人的住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以外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转出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转出登记。申请时,提交下列材料:

(一)财产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提交转出登记申请书、住址变更的证明和机动车登记证书。

(二)财产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提交转出登记申请书,并按照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至(五)项的规定提交材料。

车辆管理所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口机动车除外),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登记转出信息;收回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密封机动车档案,交机动车所有人。

3、我买的二手车过户了但是没有给我车辆登记证怎么办

可以去车管所申请补办一份登记证书。

机动车登记证书是车辆所有权的法律证明,由车辆所有人保管,不随车携带。此后办理转籍、过户等任何车辆登记时都要求出具车辆登记证,并在上面记录车辆的相关情况。 其相当于车子的"身份证"。

如果车主的身份证还在,这事就好办。首先你带上车主的身份证、你本人的身份证和行驶证原件,自己再冒充车主手写一份委托书,写明车主委托你前去办理车管业务,补办一份登记证书。

(3)车辆登记证没给扩展资料:

一、补办条件:

1、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

2、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各项机动车登记和业务,但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除外。对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伤残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场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可以凭相关证明委托代理人代理申领。

二、补办所需材料: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当场办理)

办理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所有人应将车开到车管所。机动车所有人为自然人办理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业务的,应本人到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代理。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残和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场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应当出具有关证明。

4、我买了两年的车,现在才发现没有机动车登记证书、现在我该怎么办?

没有机动车登记证书是不可以年审的,车辆也上不了牌,这辆车你一直空着吗?如果是二手车也过不了户,这样的车辆不可以上路,你找回买车的车主吧,问他是否有机动车登记证书,免得浪费。

5、机动车登记证书会不会4s没给呢?

机动车登记证书不是4S店发放的,是机动车在落户的时候,由交警队后者车管所发放的,一般在落户的时候就直接发放了。4S店只能出具机动车购买发票和机动车出厂合格证书。
机动车落户流程如下:
1、购买机动车后,要先缴纳交强险,可以在4S店直接办理,也可以自己到保险公司办理。
2、拿着交强险保单、购车发票、机动车出厂合格证书,到税务局缴纳车辆购置税。
3、拿着购置税发票、购车发票、出厂合格证书、交强险保单、身份证到车管所,填写车辆落户申请表,缴纳落户费。然后到指定窗口查询是否免检车辆,是免检车辆的,直接打印免检合格证书。然后到室外进行拍照和外观检查,要准备好灭火器和警示三脚架,有免检合格证书的,不用上线检测。
4、外检结束后,回到大厅,到指定窗口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同时发放年审贴和环保合格贴以及车辆牌照。

6、买车时没有车辆登记证?

买车时是没有车辆登记证的,车辆登记证是在上牌后车管所才会发放的。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三条 车辆管理所在受理机动车登记申请时,对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其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登记的理由。

第五条 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

第七条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6)车辆登记证没给扩展资料

《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中规定:

第五十五条 《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式样、规格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证书》执行。

第五十六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业务流程和具体事项为:  

(一)登记审核岗审核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资料;符合规定的,受理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申请,收存相关资料,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受理凭证;  

(二)机动车检验岗核对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发动机号码,并查验有无凿改嫌疑;与全国被盗抢机动车信息系统比对;  

(三)档案管理岗复核全部资料;核对计算机登记系统的信息;调阅档案,比对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发动机号码拓印模。

7、买车的时候经销商没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说是没有这个,上牌时候车管所给,那到底机动车登记证书应该谁提

机动车登记证书是在车管所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之后由车辆管理所发放的。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条 申请注册登记的: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六)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7)车辆登记证没给扩展资料: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三条 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属于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还应当交验机动车。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补发、换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启用机动车登记证书前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未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

但属于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变更、转移或者抵押登记的,应当在申请前向车辆管理所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身份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五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8、车子登记证书没有了怎么办

拿着机动车行车证、身份证(必须是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的人)到车管所补打一份即可。

办理条件:
1、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各项机动车登记和业务,但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除外。对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伤残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场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可以凭相关证明委托代理人代理申领。
2、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
补办登记证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3、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当场办理)
办理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所有人应将车开到车管所。机动车所有人为自然人办理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业务的,应本人到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代理。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残和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场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应当出具有关证明。

9、车辆有行驶证没有登记证书怎么办

可以向所在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注册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第十条的有关规定:

民用机动车未申领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本人住址或者临时住址所在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注册登记。申请时,提交下列证明和材料:

(一)注册登记申请书;

(二)车主的身份证明;

(三)机动车的来历凭证(海关监管车辆除外);

(四)属于国产机动车的,应当提交整车出厂合格证;属于进口机动车的,应当提交机动车的进口凭证;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材料。

车辆管理所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口机动车除外),车辆检验合格;核发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

(9)车辆登记证没给扩展资料:

变更登记的有关规定: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现机动车所有人的住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以外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转出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转出登记。申请时,提交下列材料:

(一)财产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提交转出登记申请书、住址变更的证明和机动车登记证书。

(二)财产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提交转出登记申请书,并按照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至(五)项的规定提交材料。

车辆管理所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口机动车除外),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登记转出信息;收回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密封机动车档案,交机动车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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