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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肇事车辆

发布时间:2021-07-02 14:29:18

1、交通事故中肇事车辆几日内可以把车提出

1、一般情况下,为了查清事故原因、收集证据而扣押车辆的,查清事故原因后应当放行,即应当在事故发生后十日内作出事故认定书,并放行车辆。
2、需要收集证据的情况,一般扣押期限不得超过30日,经批准可延长30日。
3、如果车辆需要鉴定,最长68日内发还肇事车辆。
4、如果交通事故车辆具备《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2008)第25条所列情形,交警部门可以依法扣留车辆而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5、如果受害方提出诉前或诉讼财产保全,由法院依法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话,车辆可能被扣留至诉讼结束。

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逃逸交通事故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一方当事人。

参考资料:http://www.51zjls.com/ArticleShow.asp?id=244

2、关于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肇事车辆

1、楼主问:肇事司机去把车开走了,这符合常理吗?
答:这是法律问题,不是“常理”问题。只存在是否“合法”,不存在是否“合理”。
对于楼主的问题,交警扣车的目的是为了对车辆进行技术鉴定,以便确定事故责任。只要技术鉴定完毕,交警随时可以放车。

2、楼主说:肇事司机提前托人走了关系。
答:楼主的这个观点有证据吗?如果有证据的话,可以直接向上级机构投诉,也可以向法院起诉。
如果仅仅是楼主的个人怀疑,在法律面前是站不住脚的。

3、楼主说:是他的车在村内超车才引起的。
答:话不能这么说。
没有任何法律禁止机动车在村内公路超车。所以该超车行为合法,至少是不违法的。

4、楼主说:医生说可能以后会引起癫痫,这种可能性大吗?
答:这个……,估计在这里的人谁也回答不了。

5、楼主问:我们现在该怎么办?
答:首先,楼主要积极救治孩子;
其次,要积极与肇事司机联系,协商赔偿事宜;
同时与交管部门保持联系,向他们提出自己的要求,请他们出面与肇事司机进行赔偿调解。
若楼主支付医药费有困难,可以请教管部门出面,与肇事司机的保险公司或社会救助基金联系,请上述机构垫付治疗费用。
上面提到的请交管部门做的事情,使法律规定的交管部门的责任和义务。

若楼主对赔偿协商与调解的结果不满意,就只能向法院起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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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生交通事故致人受伤肇事车辆怎么处理

你好,这是先由肇事车辆的交强险赔付,超出部分的赔偿,按照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内定的责任比例进行赔偿。协商不容成,可以起诉到法院索赔.具体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交通费、护理费,后续费用,经司法鉴定确定为伤残的还有被抚养人生活费、伤残赔偿金及精神损害赔偿。
希望能帮到你!

4、出交通事故的车辆交警队怎么处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事部门可适用简易程序,当场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于适用一般程序回的,依照条例第答九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八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第四十四条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5、交通肇事车辆如何处理

会对事故车辆进行扣留进行检验和鉴定,具体法律依据如下: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对弃车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十日后仍不领取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对无牌证、达到报废标准、未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等车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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