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用车包括哪些
行政用车又称公务用车,是指党政机关配备的用于定向保障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
2017年12月11 日,中国政府网公布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三条规定如下:
1、机要通信用车是指用于传递、运送机要文件和涉密载体的机动车辆。
2、应急保障用车是指用于处理突发事件、抢险救灾或者其他紧急公务的机动车辆。
3、执法执勤用车是指中央批准的执法执勤部门(系统)用于一线执法执勤公务的机动车辆。
4、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是指固定搭载专业技术设备、用于执行特殊工作任务的机动车辆。
(1)执法执勤车辆扩展资料:
一般公务用车被取消
2013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指出,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改革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公务用车实物配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按规定配备的其他车辆,普通公务出行实行社会化提供,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2018年8月28日,武汉市召开全市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部署大会,公布《武汉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指导意见》,正式启动武汉市事业单位公车改革。明确武汉市推行参改事业单位公务出行保障社会化,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实行按规定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为主的保障办法。市属事业单位车改工作应于2018年9月底之前基本完成,市垂管系统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与市属事业单位同步完成。
2、执法执勤用车可用作扶贫吗?
执法执勤用车,肯定是不可能去作扶贫用。
3、交通运输部有文件要全国统一交通执法的制服车辆吗?
《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形象建设指导方案》里面有规定的。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和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落实部《关于加快推进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意见》(交政法发[2010]789号)和部领导在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形象建设座谈会上的讲话要求,大力推进全行业行政执法形象的统一和规范,进一步提高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能力和水平,提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社会形象和公信力,部组织制定了《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形象建设指导方案》。
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形象建设的总体目标:
1.统一标准,提升形象。
按照部有关执法形象建设规范的要求,以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港航行政等行政执法领域为重点,对外实现行政执法形象的“四个统一”:统一执法标志,统一执法证件,统一工作服装,统一执法场所外观。做到标志标识一致、醒目,人员服装、场所外观统一。
2.强化管理,提高素质。
通过加强执法形象建设,进一步加强执法人员准入管理和执法风纪建设,提高执法严肃性和权威性,促进执法队伍的正规化、规范化、专业化、标准化建设,打造一支政治坚定、素质优良、纪律严明、行为规范、廉洁高效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提高新形势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服务水平,增强交通运输行业的公信力和凝聚力。
4、2011年11月,国务院工信部发布《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管理细则》,规定一般公务和执法执勤用车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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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行政单位执法车辆如何处置
《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第二部分第4条规定,执法执勤部门统一参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规定保留的执法执勤用车要严格配备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执法执勤部门的其他一般公务用车一律纳入改革范围。
6、税务部门执法执勤用车车身适合喷什么样的颜色和图案?
我现在北京,车是东北长春的,现想整车喷漆改色,需要到长春车管所备案,太远太累,也费钱,不想在开会去了,这种情况如何办理呢?感谢朋友!
7、执法执勤用车是什么车
执法执勤用车属于执行公务的机动车。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价格12万元以内、排气量1.6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因工作需要可以配备价格18万元以内、排气量1.8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
根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第七条 党政机关配备公务用车应当严格执行以下标准:
(一)机要通信用车配备价格12万元以内、排气量1.6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
(二)应急保障用车和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配备价格18万元以内、排气量1.8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确因情况特殊,可以适当配备价格25万元以内、排气量3.0升(含)以下的其他小型客车、中型客车或者价格45万元以内的大型客车。
(三)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价格12万元以内、排气量1.6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因工作需要可以配备价格18万元以内、排气量1.8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确因情况特殊,可以适当配备价格25万元以内、排气量3.0升(含)以下的其他小型客车、中型客车或者价格45万元以内的大型客车。
(四)特种专业技术用车配备标准由有关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保障工作需要、厉行节约的原则确定。
(7)执法执勤车辆扩展资料: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公务用车,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
第十七条 党政机关应当推进公务用车服务平台建设。各地区应当结合实际,将各类公务用车纳入平台集中管理,采用信息化手段统筹调度、高效使用,鼓励通过社会化专业机构提高平台管理运行效率。
第十八条 党政机关应当推进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和其他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公务用车应当统一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