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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暂扣凭证

发布时间:2021-07-05 12:40:46

1、车辆暂扣凭证无章有用吗?

你好,没章涉嫌私吞停车费,属于违法行为,这样的凭证无效。

2、交警暂扣车辆需开何证明?

你好:按规定,交警暂扣车辆需开具扣车处罚通知书的,但是,很多交警是不开的,不开是错误的,你可以投诉他们,一个是想公安局的内部投诉他们,二是向当地信访局投诉他们,同时还可以向新闻媒体曝光此事的。

3、请问交警扣押车辆当时未给开具扣押凭证,已过20多天,我知道了应该给开具扣押凭证,向其索要,

机动车,无论是在行政执法程序中被行政机关扣押,还是在司法程序中被司法机关所扣押,我们经常遭遇一些莫名其妙的收费,比如拖车费、停车费等等。这些明显属于商业服务性收费,为什么国家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也会收取带有经营和服务性质的拖车费、停车费呢?这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令禁止的行为吗?机动车因交通违章、肇事等原因被交警部门依法暂扣、拖运到停车场产生的拖车费,停车费不该由车主支付!对于这种没有合法根据而获取利益并造成车主损失的行为,当属不当得利行为,已收拖车费,停车费应该予以退还!交警部门这种违规行为应该紧急叫停!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 这一条首先明确了交警部门具有妥善保管被扣车辆的义务。其次作为行政执法部门,交警暂扣车辆应该是执法过程中的执法行为,被扣车辆是作为违章证据被交警部门保存的,因为证据保存而产生的(停车)费用当属交警正常执法支出,应该计入执法成本,由交警部门支付!

再者,依照正常的违章查处程序,车主被交警扣车时从交警手中获得证据保存清单等类似的扣车凭证,处理完毕取车时,理应由车主交回扣车凭证,交警交还被扣车辆。然而,对于某些交警部门案件处理完毕只开出“放车单”,让车主自行到停车场交停车费后才能取车的行为显然是交警部门人为制造出来的环节,对于这种由交警部门制造出来的额外环节而让车主为其行为买单很显然是不合情理的!

至于交警部门委托社会经营性停车场所代其保管车辆,这种委托行为是交警与停车场之间的事情,车主跟停车场之间没有任何合同关系。即使要交费也该交警部门来负担,车主不应该为交警的委托行为付费!有关部门更不要把交通安全法当做谋取私利的工具!

4、机动车驾驶证暂扣凭证掉了必须去扣证的交警队补办吗

是的,机动车驾驶证暂扣凭证掉了必须去扣证的交警队补办,赶紧把违章处理了
15日内交罚款是没有滞纳金的,超过15日每天要多交3%的滞纳金,最高不超过罚款本金。时间拖的久了对你自己没好处

5、根据《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定》,简述使用《车辆暂扣凭证》《证据登记保存清单》后解除文书使用各异

根据《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定》,使用《车辆暂扣凭证》扣押车辆后,解除文书应使用《解除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而使用《证据登记保存清单》后,解除文书后使用《证据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
但今年实施《行政强制法》后,《车辆暂扣凭证》已经不符合《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我们已经取消使用。我们暂扣车辆使用《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解除文书使用《行政强制措施处理决定书》。
供你参考!

6、道路运输管理局开的车辆暂扣凭证丢了,好补吗

暂扣凭证没有补办的,你只要在规定的时限内携带其他可以证明身份和车辆信息的证件,到指定的运输管理机构接受处罚就行。

7、交警扣车未开暂扣凭证,我车上贵重物品丢失谁的责任

法援律师赵明堂认为,交警扣车是一种具体的行政管理行为,扣车前关于车辆状况、随车财物,扣车者都应出具扣押清单。车上的油或者其他财物,如果交警没有检查列单,一旦出现丢失,责任应当由交警来承担,因为这是行政管理或者行政处罚导致的结果,按照现行法律规定,要由行政管理方来承担。
同时,车是由交警交给停车场来管理的,停车场和交警之间存在一种委托保管合同关系。这个保管关系是交警和停车场之间的,李先生、黄先生等人不知道也不需要知道。而且交警与停车场之间关于所停车辆上油料等物品丢失如何赔偿的约定,也只是交警和停车场之间的事情,对被处罚人没有约束力。因此,被扣车的财物丢失,赔偿责任人应是交警部门而不是停车场方。基于交警部门与停车场之间的委托保管合同关系,交警部门可以在赔偿车主后,根据合同依法向停车场一方追偿保管不善而造成的损失。

8、扣留驾驶证与暂扣驾驶证的区别是什么?

扣留机动车驾驶证,是指交通警察在执行职务过程中采取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采取这种行政强制措施,主要目的是为了查清当事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事实,以便作出正确的处罚决定。例如交通警察对于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积分达到十二分的等几种情况下,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就可以先予扣留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的机动车驾驶证。扣留驾驶人的驾驶证,扣留前应口头告知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这种强制措施的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当场交与当事人后,依法扣留。扣留违法行为人驾驶证的期限是至公安机关依法做出行政处罚之日。

暂扣机动车驾驶证,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在一定时间内暂停其机动车驾驶资格的处罚方式。 相当于原《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的吊扣机动车驾驶证。公安机关实施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行政强制措施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对违法事实进行调查,应给予当事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县级以上(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决定。对机动车驾驶人给予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应当在处罚决定后十五日内,将机动车驾驶证转至核发地车辆管理所,暂扣期满后按规定程序发还机动车驾驶证。

9、驾驶证暂扣凭证丢了怎么办?

驾驶证暂扣凭证丢了,可以向交警反应,重新补办一个,交警一般有存档

10、《行政强制法》颁布实施以后,问什么《车辆暂扣凭证》不适用了?有知道答案的请帮忙指点一下,谢谢

新法律替换就法律

当中有互相矛盾的地方
所以原来的不适用了

祝您一生平安,财源滚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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