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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置车辆抵税

发布时间:2021-07-06 17:11:29

1、企业购车发票怎么抵税

若一般纳税人购买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其进项税不能抵扣;反之可以抵扣,发票网上、到厅认证皆可。

企业购车,可以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机动车发票》为电脑六联式发票。即第一联发票联(购货单位付款凭证),第二联抵扣联(购货单位扣税凭证),第三联报税联(车购税征收单位留存),第四联注册登记联(车辆登记单位留存),第五联记账联(销货单位记账凭证),第六联存根联(销货单位留存)。

第一联印色为棕色,第二联印色为绿色,第三联印色为紫色,第四联印色为蓝色,第五联印色为红色,第六联印色为黑色。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印色为黑色。《机动车发票》规241mm×177mm(票样附后)。当购货单位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时,第二联抵扣联由销货单位留存。

(1)购置车辆抵税扩展资料:

购车抵税是购车辆所产生的一种税。车购税计税以不含增值税的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0%。计税价格指纳税人买车时支付给销售商的除增值税税款以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计税价格的计算一般分两种情况:(1)国产私车的计税价格为支付给经销商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税率17%)。即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发票价÷1.17,然后再按10%税率计征车辆购置税。(2)进口私车的计税价格为: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参考资料:

网络-购车抵税

2、购置车辆可以抵扣进项税吗

?

3、购进汽车,进项税可以抵扣吗

购进汽车,进项税是可以抵扣的。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2第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2013年8月1日以后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购置车辆抵税扩展资料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进项税额=(外购原料、燃料、动力)*税率。

范围

准予抵扣

根据税法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当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限于下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和按规定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1、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从销货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

2、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所支付给农业生产者或小规模纳税人的价款,取得经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按10%抵扣进项税额。

3、购进中国粮食购销企业的免税粮食,可以按取得的普通发票金额按10%抵扣进项税额。

4、纳税人外购货物和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费(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按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运费和基金金额按7%抵扣进项税额。

5、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免税废旧物资,可按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有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6、企业购置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可凭借购货所取得的专用发票所注明的税额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不得抵扣

1、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没有按照规定取得并且保存增值税抵扣凭证或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规定注明增值税额计其它有关事项的;2、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专用发票:

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但不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

(一) 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所谓非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建筑物,无论财务上如何核算,均属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二) 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三) 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额或应税劳务。

所谓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是指企业内部设置的供职工使用的食堂、浴室、理发室、宿舍、幼儿园等福利设施及其设备、物品等或者以福利、奖励、津贴等形式发给职工个人的物品。

(四)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五)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所谓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以外的损失,包括:

1、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

2、其它非正常损失。

4、企业购买汽车,可以抵扣税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文件规定:
一、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以下简称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以下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进项税额应当记入“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因此,购入箱货车属于不征收消费税的车辆,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八条规定: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因此,车辆的买价(不包括应当负担的增值税)、车购税、上牌的费用支出,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购置成本。

而保险费不允许资本化,应当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

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买价+车购税+上牌等费用支出]
借: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借:管理费用-保险费
贷:银行存款

5、购买的汽车可以抵扣增值税吗

购进汽车,进项税是可以抵扣的。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2第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2013年8月1日以后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5)购置车辆抵税扩展资料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进项税额=(外购原料、燃料、动力)*税率。

范围

准予抵扣

根据税法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当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限于下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和按规定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1、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从销货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

2、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所支付给农业生产者或小规模纳税人的价款,取得经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按10%抵扣进项税额。

3、购进中国粮食购销企业的免税粮食,可以按取得的普通发票金额按10%抵扣进项税额。

4、纳税人外购货物和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费(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按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运费和基金金额按7%抵扣进项税额。

5、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免税废旧物资,可按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有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6、企业购置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可凭借购货所取得的专用发票所注明的税额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不得抵扣

1、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没有按照规定取得并且保存增值税抵扣凭证或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规定注明增值税额计其它有关事项的;2、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专用发票:

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但不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

(一) 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所谓非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建筑物,无论财务上如何核算,均属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二) 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三) 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额或应税劳务。

所谓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是指企业内部设置的供职工使用的食堂、浴室、理发室、宿舍、幼儿园等福利设施及其设备、物品等或者以福利、奖励、津贴等形式发给职工个人的物品。

(四)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五)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所谓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以外的损失,包括:

1、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

2、其它非正常损失。

6、关于公司购置汽车能否抵税?

1、根据修订后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一般纳税人购买的办公用的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不得抵扣进项税,购买的用于生产经营的货车、铲车、叉车、装载车等运输工具可以抵扣进项税。2、如果你单位购买的小轿车不属于生产经营用,即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也不能抵扣。3、帐务处理如果进项税不能抵扣,将增值税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中。借:固定资产--汽车贷:银行存款

7、车辆购置税能抵扣吗

不能

1、汽车购置税,是一种财产税,而不是消费税或增值税,是无法作为进税来抵扣增值税的费用的。

2、但是可以作为购车的价值,在以后的规定使用时间内通过折旧的方式计算当期的费用。

3、如果消费者买的是国产私车,计税价格为支付给经销商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税率17%)。

4、机动车销售专用发票的购车价中均含增值税税款,所以在计征车辆购置税税额时,必须先将17%的增值税剔除,即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发票价÷1.17,然后再按10%的税率计征车辆购置税。

拓展资料:

1、现行车辆购置税法的基本规范,是从2001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为购置(包括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税范围为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

2、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如果消费者买的是国产私车,计税价格为支付给经销商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税率17%)。因为机动车销售专用发票的购车价中均含增值税税款,所以在计征车辆购置税税额时,必须先将17%的增值税剔除,即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发票价÷1.17,然后再按10%的税率计征车辆购置税。

参考资料

网络-车辆购置税

8、2020企业购车可以抵税多少

2020年12月31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以下简称46号文件)政策行到期,就说公司2021购买企业购买汽车上牌不能抵税了,这里面有很大的误区,我们一一来分析一下。
我们先看给出依据46号文件说的是内容:
一、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以下简称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
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固定资产)。
一、企业所得税上的税前扣除
46号文件明确的是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可以在对应所属年度一次性折旧,也就是我们平常说的加速折旧,允许税法年折旧快于会计上折旧,其实质是在购进的当年一次折旧了进行纳税调减,但在以后的年份还是进行纳税调增,该设备在其使用年限内做固定资产在税前扣除是没有变的。
一次税前扣除结束了,企业还是可以按折旧年限进行税前扣除,无论有无该政策企业在税前扣除上都没有少,只是早一点或晚一点税前扣除的。
二、能不能抵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国税发[2008]117号)第五条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机动车取得的税控系统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属于扣税范围的,应自该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目前已取消了增值税认证抵扣的时间限制)内到税务机关认证,认证通过的可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扣税凭证。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也就是说企业购进的汽车只要不是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都可以抵扣进行项,注意是一般纳税人,而小规模纳税不可以。
经过综上分析,该事件纯属是汽车销售人员的一个促成销售的方式,无论是税前扣除还是增值税进项税抵扣都没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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