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车辆管理所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什么区别
两者所属部门不同,管辖区域不同,职责不同。
一·部门不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是各级公安机关主管道路交通安全的职能部门。
车辆管理所是一个公安系统的直属机构。
二·管辖区域不同:车辆管理所一般县级或县级以上行政区域才有。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是一个组织、指导和监督地方公安机关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的国家机关。
三·职责不同: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拟订道路交通管理的政策、规定。
(二)指导、监督地方公安机关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三)指导地方公安机关实施对剧毒化学品的道路运输审批。
(四)指导、监督机动车(不含拖拉机)登记、安全检验和驾驶人考试发证工作。
(五)组织、指导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六)组织、指导道路交通管理科技工作。
(七)指导地方公安机关组织城市道路交通。
(八)主管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中国道路交通管理干部培训中心)、中国道路交通安全协会。
车辆管理所的主要职责:
负责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换发、审验、驾驶员档案管理,
负责办理机动车入户、过户、异动、检验与机动车号牌的发放以及机动车档案管理等工作。
资料链接:网络-车辆管理所
资料链接:网络-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2、请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的网址是多少?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的网址是:http://www.mps.gov.cn/n16/n85753/
1、打开浏览器页面,在搜索框里输入上面的网址,点击“搜索”就能看到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的网页页面了。
2、登录机动车所在地交通信息网,可以查询到机动车驾驶证的信息。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车辆管理所是一回事吗
不是一回事儿。
公安机关效能管理部门是指各级公安部门中专司管理道路交通秩序以及车辆、驾驶员管理等的机构,即交通警察支队、大队、中队等。
车辆管理所是公安部门中负责管理道路交通秩序机构中的一个部门。负责车辆注册登记管理、车辆年检等。
4、公安部对车辆进入停车场有什么规定
公安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规定:
第八条 公共停车场可以收取停车管理费,有条件为社会车辆提供服务的专用停车场,也可以收取停车管理费。在停车场停车者,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
鼓励单位、个人投资兴建公共停车场,建设者可按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收取停车管理费。
第九条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协同城市规划部门制订停车场的规划,并对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实行监督。
第十条 对违反本规定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予以制止纠正,并视其情节轻重,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警告、罚款、吊销建筑许可证的处罚。
5、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电话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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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公安部对汽车牌照使用规定
一、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行为的法律规定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二)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7258-2004)8.10的规定:车辆前后分别设置适用的牌照座,前牌照应设于前面的中部或右侧,后牌照座应设于后面的中部或左侧。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GA36-2007)7.1的规定:
1.前号牌安装在机动车前端的中间或者偏右,后号牌安装在机动车后端的中间或者偏左,应不影响机动车安全行驶和号牌的识别;
2.号牌安装要保证号牌无任何变形和遮盖,横向水平,纵向基本垂直于地面,纵向夹角≤15°;
3.除临时入境车辆号牌和临时行驶车号牌外,其他机动车号牌安装时每面至少要用两个统一的压有发牌机关代号的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固定;
4.使用号牌架辅助安装时,号牌架内侧边缘距离机动车登记编号字符边缘大于5mm;
5.临时入境汽车号牌和临时行驶号牌应放置在前挡风玻璃右侧,临时入境摩托车号牌应随车携带。
二、对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行为的处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山西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三)对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行为,适用代码1616,并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与使用规定》记6分。
另:可拆卸、可翻转、带卡通图案、印有广告、内侧边缘距数字字符边缘≤5mm
卡通图案车牌架、4S店赠送的印有广告的车牌架,以及车牌架内侧边缘距数字字符边缘≤5mm的车牌架等
带有卡通图案的车牌架,或者间距小于5mm,一般会遮挡号牌数字,影响或躲避监控设备摄录。而使用印有广告的车牌架,则容易分散其他车辆司机的注意力,进而导致事故发生。
(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依法查处盗窃、抢劫机动车案件的规定》(公通字〔1998〕31号)规定,对于明知是盗窃、抢劫所得机动车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的规定处罚;对明知是盗窃、抢劫所得机动车而予以拆解、改装、拼装、典当、倒卖的,视为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处罚;明知是赃车而购买,以收购赃物罪定罪处罚。伪造、变造、买卖机动车牌证及机动车入户、过户、验证的有关证明文件的,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规定处罚。“买赃车套牌上路行驶,问题就不仅仅是套牌那么简单了,已经构成共犯,要受到刑律的严惩!”
但一些套牌车的当事人在警方询问“问题车”的来源时,常常狡辩自己也是被人蒙骗的,对此,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判断起来其实也不麻烦,有四个硬标准:一是在非法的机动车交易场所和销售单位购买的;二是机动车证件手续不全或者明显违反规定的;三是机动车发动机号或者车架号有更改痕迹,没有合法证明的;四是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机动车的。这四种情形具备其一的,就可以视为应当知道,“对涉嫌购买被盗抢车辆并使用‘套牌’驾驶的当事人,将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决不轻易放过!
对套牌车辆除追究当事人使用套牌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其超速、闯红灯、越线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如当事人驾驶套牌的拼装或者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还要处以1000元或1500元罚款,并吊销驾驶证。
针对套牌车的处罚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及《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62条第1款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的,对当事人处1500元罚款,并扣留车辆。“在道路交通管理中,一般违法行为也就罚百把块钱,对套牌车处以扣车并罚1500元的处罚,这个力度已经是相当大的了。”套牌车辆被扣留后,当事人如果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去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3个月还不前去接受处理的,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7条的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
(五)交通安全法》规定,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六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使用伪造的机动车号牌的,一次扣12分。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六)机动车所有人拥有3年(含3年)以上的机动车办理注销登记后,机动车所有人新购的车辆,可以书面申请继续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书面申请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当时或其后的6个月内提出;超过6个月未提出申请的,车辆管理所收回并重新启用,供群众公开选取;机动车报废前涉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机动车所有人不得申请使用原号牌号码。
根据以往规定,机动车报废后,原有车牌号即注销,车主如果买了新车,就必须申请新的牌号。按照公安部下发的《服务群众十六项措施》,车牌终身制将于7月1日起在全国推行。但需要注意的是,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应当在3年以上。
7、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车辆管理所有什么区别啊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车辆管理所在其级别和具体责任划分是有区别的,他们的区别为:
1、行政级别不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也是车辆管理所的上级管理部门;而车辆管理所是公安交管部门的下属部门。
2、管理权限不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而车辆管理所是不能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
3、管理内容不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管理内容包括指挥疏导路面交通,实行道路交通管制;管理和规范交通秩序,纠正处罚交通违法行为;参与规划、设计城市交通设施建设;办理各种机动车通行证件。而车辆管理所只能对车辆的相关信息进行管控。
8、车辆过户公安部如何规定?买卖双方到车管所签字,有必要和法律依据吗?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三条 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号牌、行驶证,核发有效期为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将机动车档案交机动车所有人。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限内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
申请机动车转入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档案,并交验机动车。机动车在转入时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的,应当在转入地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相关证明、凭证和机动车档案,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入信息,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第十八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十九条 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
第六十四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四)身份证明是指:
3.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其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9、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网站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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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指公安机关的哪些部门?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就是公安机关的交警部门、车管所和路政部门。
公安机关的交警部门的主要职责: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维护城乡道路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道路交通管理科研工作;参与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和安全设施的规划。
组织宣传交通法规,依法管理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车辆、驾驶员和行人,教育交通违章者,勘查处理交通事故,以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保证交通运输的畅通与安全。
公安机关的车管所的主要职责: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注册登记、核发牌证、转籍、过户、转出、转入等。负责机动车驾驶证的核发、补发,并负责机动车驾驶员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及科目四的考试。
路政部门的主要职责:职责主要是管理公路,比如路面损坏、占道、超载等。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拟订道路交通管理的政策、规定。
(二)指导、监督地方公安机关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处理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
(三)指导地方公安机关实施对剧毒化学品的道路运输审批。
(四)指导、监督机动车(不含拖拉机)登记、安全检验和驾驶人考试发证工作。
(五)组织、指导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六)组织、指导道路交通管理科技工作。
(七)指导地方公安机关组织城市道路交通,参与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和建设、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
(八)主管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中国道路交通管理干部培训中心)、中国道路交通安全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