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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鉴定车辆

发布时间:2021-07-08 11:13:22

1、道路交通事故,按一般流程进行车辆鉴定

目前,法律法规对事故车辆中哪些情形需要进行检验、鉴定,哪些情形不需要做,并无明确具体的规定。因公安部的规章仅仅是原则规定,执法实践中交警部门遇事故车辆一律做鉴定的一刀切的做法,有望在今后的细化立法中予以解决。
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均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重新检验、鉴定。重新检验、鉴定应当另行委托检验、鉴定机构或者由原检验、鉴定机构另行指派鉴定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重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重新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2、交通事故车辆鉴定要多久,交警可扣留当

你好,公安机关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有权暂扣肇事车辆进行检验,但是不能滥用这种权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3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3日内委托。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3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20日。超过20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

3、交通事故车辆鉴定从什么时候开始

交通事故车辆鉴定从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鉴定。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九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3)交警鉴定车辆扩展资料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规定:

第五十八条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第八十三条 专业运输单位六个月内两次发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事故,且单位或者车辆驾驶人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专业运输单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报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作出责令限期消除安全隐患的决定,禁止未消除安全隐患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并通报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及运输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

4、交通事故车辆鉴定多长时间出结果

伤残鉴定一般在鉴定后一个月内出结果。伤残鉴定费由侵权方承担。伤残赔偿金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承担赔偿,不足部分由侵权方根据责任大小来承担。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程序:
1.伤残鉴定分两种:精神鉴定、肢体鉴定。另外还有一个“三期”鉴定,即误工期、营养期、护理期的鉴定。上海精神鉴定费用一般是2400元,肢体鉴定一般是1800,三期鉴定一般是800元。
2.交通事故发生后,伤残鉴定之前需要去处理交通事故的交警队拿一个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委托书,又叫推介书,2012年上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跟2011年上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比较有所变化。
3.如果不愿意采用以上方式,还可以先就交通事故案件起诉立案,不计算具体赔偿数额,然后请求法院出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委托书,也可以去做伤残鉴定。
4.肢体鉴定时间一般是受伤3个月后去做,精神鉴定一般是受伤6个月后去做,具体根据受伤者恢复情况。
5.经过法院委托的鉴定一般不会被推翻,如果是受害方自己委托去做的鉴定,肇事方或者保险公司有可能不认可,有权申请重新鉴定,法院方面是否准许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自己委托所作的伤残鉴定被推翻,则之前的鉴定费对方不承担,要受害方本人承担该交通事故第一次的无效伤残鉴定委托费用。

5、交通事故中交警没对车辆进行事故鉴定怎么办

其实,对于交管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的时间,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7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警没有对事故车辆进行鉴定,可以向上级部门反映情况,或者走法律诉讼程序去维权。
你可以到 百度法律援助贴吧,里面找律师 寻找帮助

6、交警鉴定什么?

1.先申请立案2.立案时或进入诉讼程序后写司法鉴定申请书,提交法庭;



3.等待法官通知选择司法鉴定机构,一般采摇号方式较公平;

4.鉴定前可以向鉴定提交当事人或律师鉴定意见和理由;

5.收取鉴定结果,一般1-3月左右,复杂的可能时间长一些。

受害者在交通事故处理中的注意事项

首先,观念要更新:由于以前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及其亲属获得赔偿,是交警的职责;现在交警已经没有这个职权和职责,受害人应当及时通过起诉来保证赔偿权利的实现。通过诉讼,可以采取保全措施。

其次,受害人及其近亲属还应当注意收集赔偿相关的证据,注意及时申请相关检验、鉴定等。受害人及其近亲属不能独立完成调查、收集相关证据的,应当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等人员帮助。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般遵循原则

(一)仅赔偿直接经济损失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从民法讲,受害人财产上的损失应予全部赔偿,该损失是指受害人所受的实际损失,包括财产的直接减少和失去的“可得利益”即间接损失。所谓“可得利益”,是根据“合理预见”规则,当事人已经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必然能够得到的“预期收益”。但是也可通过立法,采用“合理限制规则”,对赔偿加以限制。因此,《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仅赔偿时产的直接损失。财产直接损失是指被交通事故损毁财物的实际价值,包括被损毁的车辆、物品、道路、设施、建筑物和牲畜等。至于由直接损失引起或牵联的其他可得利益损失,则是间接损失,不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之列。

(二)按照交通事故责任承担损害赔偿这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重要原则,交通事故责任越大,承担的损害赔偿的比例就越高,没有交通事故责任的当事人,就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除非法律另有规定。一般的赔偿比例:全部责任为100%,主要责任为60一90%,同等责任为50%,次要责任为10一40%。

(三)机动车方负无过错赔偿做为高速运输工具的机动车,在运行中造成非机动车或者行人损害的.根据我国道路交通法七十六条规定,即使机动车方无过错,在交通事故中体现为机动车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也要负损害赔偿责任。如果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给对方人员造成严重恶果,机动车一方即使无过错,也应分担对方10%的经济损失。按10%计算,赔偿额超过交通事故发生地10个月平均生活费的,按10个月的平均生活费支付。

(四)对人身损害,除赔偿由此引起的财产损失外,还应赔偿一定数额的抚慰金人身损害是一种非财产损害,包括对人生命、健康的损害。这种损害既包括由此引起的财产损失,如医疗费、误工损失等;还包括对死者家属精神上的损害。对死者家属给予一定的死亡补偿费,是对死者家属的一种精神抚慰金。(五)公平合理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发生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经公安机关调查不能确定是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造成时,公安机关即无法确认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从而无法确认当事人是否应当承担及如何承担损害赔偿。此时根据民法的有关规定,应当很据具体情况.由当事人公平合理地分担损害赔偿。

交警司法鉴定的程序包括了首先第一步要提交申请立案,其次是写司法鉴定申请书,提交给法院,然后是进行司法鉴定,鉴定前可以向鉴定提交当事人或律师鉴定意见和理由。最后在一定的时间期限内得到鉴定的结果 复杂情况时间长了受不了。

7、交通事故什么情况下需要对车辆进行鉴定 检验呢?

以下情况需要对车辆进行鉴定检验:

1、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

2、具有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3、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

4、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5、具有被盗抢嫌疑的;

6、属于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

7、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7)交警鉴定车辆扩展资料:

交通事故车物损失评估的流程为:

1、办案交警填写委托书;

2、办案交警或当事人将委托书送区县物价部门评估定损;

3、评估人员通知当事人定损评估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4、事故各方有关人员到定损车辆存放地参加损失评估鉴定;

5、物价部门做出定损评估鉴定结论;

6、物价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鉴定结论书交纳鉴定费;

7、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不服提出重新评估鉴定申请;

8、市物价部门重新做出定损评估鉴定结论,办案交警审核确认。

参考资料:

网络-交通事故检验和鉴定

8、交警要求车辆鉴定是否合理

你说是车辆鉴定是处理事故法定的程序。可以自行选择有资格的车辆鉴定评估机构。如果是车辆损失评估,可以由你的保险公司估价,如果估价有异议可以重新选择第三方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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