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汽车折旧年限及净残值如何规定?
汽车折旧年限为4年,净残值比例在原价的5%以内,由企业自行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
固定资产的折旧,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下列固定资产应当提取折旧:
1、房屋、建筑物;
2、在用的机器设备、运输车辆、器具、工具;
3、季节性停用和大修理停用的机器设备;
4、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5、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6、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二)下列固定资产,不得提取折旧:
1、土地;
2、房屋、建筑物以外未使用、不需用以及封存的固定资产;
3、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4、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5、按照规定提取维简费的固定资产;
6、已在成本中一次性列支而形成的固定资产;
7、破产、关停企业的固定资产;
8、财政部规定的其他不得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得计提折旧。
(三)提取折旧的依据和方法
1、纳税人的固定资产,应当从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提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从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提折旧。
2、固定资产在计算折旧前,应当估计残值,从固定资产原价中减除,残值比例在原价的5%以内,由企业自行确定;由于情况特殊,需调整残值比例的,应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3、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车辆折旧规定扩展资料
汽车折旧费计算例子:
皇冠车购买价值人民币300000元,折旧年限5年,残值率5%。
该车残值=300000元X5%=15000元
月折旧率=(300000元-15000元)/60个月=4750元
用了三年,折旧费=4750元X36个月=171000元
2、车辆折旧方法是根据什么计算的,有没有国家的标准或规定?
一、车辆折旧方来法一般源采用直线法,按5%的残值率计算。
法律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59条明确规定“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第60条还规定了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电子设备和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俱等为5年,残值比例统一规定为原价的5%。
二、实例:
比如,某皇冠车购买价值人民币300000元,折旧年限5年,残值率5%。
解:该车残值=300000元*5%=15000元;
月折旧率=(300000元-15000元)/60个月=4750元用了三年,
折旧费=4750元*36个月=171000元。
以上为车辆折旧费计算。
3、汽车折旧年限有什么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企业调整固定资产残值比例执行时间的通知》[国税函(2005)883号]规定,固定资产残值统一确定为5%。
同时新的所得税法规定里有一条是这样写的: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因此小汽车的折旧年限是4年,净残值是5%。
4、机动车折旧怎么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固定资产提取折旧应当估计残值,残值比例在5%以内,有企业自行确定,需要调整残值比例的,应当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企业财务制度规定:
⒈ 载货汽车50万公里 12年
⒉ 汽车挂车50万公里 12年
⒊ 载客汽车80万公里 15年
⒋ 载客电车80万公里 15年
⒌ 特种汽车
其中:矿区生产用特种车40万公里 10年
其他特种55万公里 13年
⒍ 铲车、电瓶车 12年
⒎ 其他运输设备 15年
企业在具体操作时都是按照财务制度执行的,所以你单位的这部车要按照年限法进行折旧,年限为12年,净残值率5%:
年折旧额={195000*(1-5%)}/12=15437.50元
月折旧额=15437,50/12=1286.46元.
5、保险公司关于车辆折旧的规定
关于折旧费的相关规定:
一、目前法律中暂没有关于车辆折旧费赔偿问题做出的相应的规定。所以在实务中全国各地法院在判决上也是五花八门。有充分证据证明车辆折旧费的,大都予以支持,否则得不到法院的支持。而且在实践中,对车辆折旧费的评估和鉴定也不易做出.一般都建议律师在实务中告诉当事人,让当事人自己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诉讼,因为这个标准不好衡量。
二、关于车辆折旧费向谁索赔的问题。通过调查研究目前在国内很多保险公司一般对车辆折旧费都规定了免责事由,即折旧费不属于保险理赔的范围,他们从《保险法》的角度给出了理由,我国保险法的赔付的原则是只赔偿直接损失,不赔偿简介损失,保险公司一般都把折旧费列为间接损失,所以都不予理赔。那么对受害者来说该怎么办呢?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就像人遭受侵权之后是一样的,无论怎么修复都不可能和以前没有发生事故时一样,所以这块损失是客观存在的,大家也是都能感觉到的,举个例子说:假如一辆刚的奔驰被追尾,少则喷漆、钣金上千元,多则达上万元,修复了之后再到市场上交易,肯定和没有发生事故的同等规格的车辆价格便宜,所以主张车辆的折旧费在实践中是能够理解的。
三、对车辆折旧费的问题,目前没有法律规定,以后会有相关的法律出台。
综上:关于车辆折旧费的问题,一般在实务中由当事人自己协商,即只能向向侵权人主张,保险公司不予理赔。其次,在法庭上向对方主张此项费用,要有折旧的评估或鉴定报告,否则即使主张,法院也很难支持。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6、汽车折旧怎么算
税法在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上有规定如下(最低折旧年限):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电子设备和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俱等为5年,残值比例统一规定为原价的5%;
2、因此,小汽车按税法规定:折旧年限5年,残值率5%。
3、即使是二手车,其折旧年限也是从购之日算起5年。
(6)车辆折旧规定扩展资料:
汽车折旧流程:
1、确定车辆预计残值
一般按5%的残值率计算。假如新购的一台运输车辆入账金额是200000元,预计残值为200000*5%=10000(元)。预计净值为200000-10000=190000(元)。
2、确定折旧方法
建议采用直线法,一是简便易行,二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该条例第59条明确规定 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第60条还规定了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3、计提折旧
采用直线法,该固定资产的月折旧额为(200000-10000)/48=3958.33(元)。
7、汽车折旧年限
所得税法上对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规定如下: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5.电子设备为3年。
综上所讲,小汽车的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
8、税法规定汽车的折旧年限最低是几年?
税法规定汽车的折旧年限最低是4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规定如下:
第六十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8)车辆折旧规定扩展资料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即所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6类:
(1)国有企业;
(2)集体企业;
(3)私营企业;
(4)联营企业;
(5)股份制企业;
(6)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9、公司汽车的折旧年限
公司汽车的折旧年限为4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5、电子设备,为3年。
(9)车辆折旧规定扩展资料:
资产的税务处理
第五十六条 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
前款所称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
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第五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第五十八条 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
一、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三、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四、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
五、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六、改建的固定资产,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支出外,以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