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法院查封的汽车还可以用于抵押吗
已抵押车物抵押权抵押权拍卖车价款优先受偿院查封能该车偿抵押权相债权余值作查封价值
比说 甲抵押贷款10万买价值15万A车甲欠乙20万乙申请查封A车A车价值应优先偿银行贷款实现抵押权费用余值执行给乙
2、抵押车查封状态是什么意思?
一、查封有三种,第一是分期付款车,拖欠银行款项,银行申请法院催款,法院给车管所发查封通知,禁止审验等一切业务。二、第二是全款车,车主欠帐,债权人申请法院先将车辆保全查封,然后判决归属。三、最后就是犯罪分子使用车辆犯罪或者用赃款购车,公安局为追回车辆,查封,禁止审验,过户等一切业务。
3、查封抵押车是什么意思
一、查封有三种,第一是分期付款车,拖欠银行款项,银行申请法院催款,法院给车管所发查封通知,禁止审验等一切业务。二、第二是全款车,车主欠帐,债权人申请法院先将车辆保全查封,然后判决归属。三、最后就是犯罪分子使用车辆犯罪或者用赃款购车,公安局为追回车辆,查封,禁止审验,过户等一切业务。
4、车辆状态显示查封的机动车可以办理抵押吗
车辆状态显示查封的机动车不可以办理抵押。
根据规定,机动车被查封后,如果没有被扣押的,可以正常使用,但禁止将该车辆进行买卖、过户、租赁、抵押等对该车辆所有权或价值产生重大影响的行为。
5、国家对查封车,抵押车的规定,新规定
国家对查封车,抵押车的规定如下:
抵押车本质上就是抵押给贷款机构的车辆,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
1、银行分期贷款购车很多用户都会通过向银行申请贷款的方式购车,其实在本质上来看,汽车是属于银行的,用户必须按时还款,直到所有的贷款以及本金完全还清,才会与借款人办理解除抵押手续,归还大本。
2、抵押贷款有些用户在遇到资金周转困难的时候,通常会以汽车抵押贷款的方式获得融资。这样一旦借款人不能按时还款,那么贷款机构是可以申请拍卖抵押车的。抵押车主要有两种形式,它们有个共同的特点就是没有解除抵押协议之前,就算购买者购买抵押车,那么也是不能过户的。
抵押车本质上就是抵押给贷款机构的车辆,查封车是司法部门依据法律规定查封的车辆,通常都是由于来源不合法或是其他的情况而被有关部门查封。
(5)查封的车辆被抵押扩展资料:
国家的《物权法》保护,第四十条:“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为权利人所有。”第四十一条:“当事人以车辆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这对抵押车行业是一大进步。并且能有效规范抵押车行业。使得从业人员大大激增,抵押车行业有丰富资源和有庞大的市场。而熹源抵押车的到来,将会改变这个行业的格局。熹源抵押车整合线上线下优质资源,规范抵押车市场良性发展,推动和建设抵押车市场的安全、诚信与便捷!
6、法院查封车辆最后怎么处理
1、如果被执行人按时还款,则解除查封,返还车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2、如果被执行人未履行还款义务,法院可以依法拍卖,所得款项用于偿还欠款,如有剩余则返还被执行人。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6)查封的车辆被抵押扩展资料
案例:
欠银行钱又输了官司,被执行人迟迟不能依法履行判决。近日,扶风县法院执行法官决定,强制拍卖“老赖”唐某名下的一套别墅,最后以1129.42万元的价格竞拍成功,为申请执行人追回了案款。
据了解,此次执行源于扶风法院受理的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2015年,陕西某棉纺公司以唐某位于西安市雁塔区曲江新区的一套别墅作为抵押担保,向扶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700万元。
2017年4月,因该棉纺公司无力偿还借款,扶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向法院提起诉讼。2017年6月,扶风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该棉纺公司偿还扶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900余万元并承担诉讼费6.4530万元。
由于该棉纺公司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还款义务,扶风县农村信用联社于2018年1月23日向扶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于是该棉纺公司、唐某成了该案的被执行人。
经过调查,执行法官发现该棉纺公司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而唐某名下除了被抵押的别墅外,再无其他财产可供法院执行。针对此情况,执行法官决定强制拍卖被执行人唐某名下的这套别墅,尽快为申请执行人追回案款。
经过对涉案别墅查封、扣押、评估后,立即通过网络平台对涉案别墅进行拍卖并顺利拍卖成交。这套房屋的二拍起拍价格为1011.42万元,最后以1129.42万元的价格竞拍成功,溢价率11.7%。至此,扶风法院成功为申请执行人执行回全部款项。
据悉,截至目前扶风法院累计网络拍卖13次,成功拍卖4案(房产2栋,车辆2辆),有效拍得案款1171.76万元。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老赖”欠银行钱不还 法院拍卖千万元别墅抵债
7、异地交警查到查封车抵押车怎么处理
想买辆抵押车,如果这车是法院查封的被交警看到的话会扣下,因为法院查封车私自变卖和过户是无效的,不能完善车辆的手续。
(1)查封的车辆未经法院处理,不能买卖、过户,法院解封或者经法院评估拍卖的,可以过户,正常使用。
(2)法院为减少损失,一般查封车辆不影响其运营,若运营导致车辆价值明显减少的,未提供担保,法院会限制其上路,违反法院规定会进行拘留罚款。
(3)被法院查封的车辆,不能办理产权转移手续,已经办理了的,属非法的,不受法律保护。
(4)若购买被法院查封车辆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收回被查封的车辆。
(5)法院查封车:院把车扣留,以保证债务人履行法院判决,若债务人拒不履行,法院可以将车拍卖。
(7)查封的车辆被抵押扩展资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1、第六条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2、第七条 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3、第八条 查封、扣押动产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控制该项财产。人民法院将查封、扣押的动产交付其他人控制的,应当在该动产上加贴封条或者采取其他足以公示查封、扣押的适当方式。
4、第九条 查封不动产的,人民法院应当张贴封条或者公告,并可以提取保存有关财产权证照。
5、查封、扣押、冻结已登记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其他已经办理了登记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行为。
参考资料:
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网络
8、被抵押车辆也可以查封吗
已抵押的车,物上有抵押权。抵押权人可就拍卖车的价款优先受偿。法院可以查封,但只能就该车偿还抵押权相对债权后的余值作为查封价值。比如说 甲抵押贷款10万买了价值15万的A车,因甲欠乙20万,乙申请查封A车,A车的价值应优先偿还银行的贷款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余值可执行给乙。
9、法院可以查封被执行人已抵押给第三人的车辆吗
法院可以查封已经抵押的车辆,但是抵押车辆变卖后应该优先偿还被抵押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0条规定: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9)查封的车辆被抵押扩展资料
案例:
恶意抵押为无效合同:
市民曹某购买了康某名下的一套房屋,可购房后康某一直拒绝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并拿出一份借款合同,称已将该房屋抵押给他人,故购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曹某随后将康某诉至法院,要求法院确认康某与他人的抵押行为无效。最终,法院支持了康某的诉讼请求,认定康某系与他人串通,恶意抵押。
2012年5月26日,曹某与康某签订购房合同,约定购买康某名下的一套房屋。同年6月3日,曹某依约支付了首付款,康某将房屋交付给曹某,曹某对房屋进行装修居住至今。后因康某拒绝履行过户手续,曹某于2013年11月起诉,要求康某继续履行合同,协助办理房屋过户。
在该案审理期间,康某与齐某于2013年11月21日签订《借款合同》,康某以涉案房屋为担保,向齐某借款120万元,双方于同年11月27日为该房屋办理了抵押登记,导致康某与曹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曹某遂又将康某和齐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双方的抵押行为无效。
康某和齐某则认为,双方签订的抵押合同是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齐某已将钱打给了第三人房某并在住建委就抵押进行登记,借款及抵押合同已经履行完毕。曹某没有证据证明他们为恶意串通,不同意其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签订《借款合同》后,康某与齐某之间并无金钱往来,齐某是向案外第三人房某转账120万元,不足以证明康某与齐某之间有真实的借贷关系及意思表示,故基于借款产生的房屋抵押合同应认定为恶意串通。据此,法院判决康某与齐某之间的房屋抵押合同无效。
康某、齐某不服,上诉至一中院。一中院经过审理认为,不能认定存在康某向齐某借款的事实。康某在已将诉争房屋出售且交付的情形下,又将房屋抵押给齐某,主观上显然是恶意的。近日,一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房主恶意抵押已售房产 法院判定抵押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