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怎样才能查询车子的户口落在哪个车管所
可以通过查看该车《行车证》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印章来判定该《行车证》是哪里的车管所颁发的,就可以确定该车落户在哪个车管所了。
2、车辆迁移户口需要开车去车管所吗
需要。
车辆进行户口迁移手续的办理程序:
1、将车辆开到原注册地车管所,进行检验并提取车辆档案以及车辆附加税档案;
2、将车辆开到现在所在城市,到当地附加税办公室落户车辆附加税;
3、带着车辆档案到所在地车管所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补充】
一、转出手续办理:
1、车主凭介绍信及其他相关证明(如调令、交易发票等)填写《机动车过户审批申请表》,办理转籍手续。
2、车辆经安全检查合格后,公安车管部门将收缴原号牌及行驶证,并在其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申请表》的变更登记栏内签注“签至某省某地公安处(局)车辆管理所”,并加盖发牌机关印章,连同《机动车转出通知单》装入档案,邮寄或交车主本人带到新的车辆管理所办落户手续。
3、车辆管理部门发给车主临时号牌,以便行驶至新的车主地址。
二、转入手续办理:
1、车主身份证明原件和车主本人;
2、转籍车辆档案;
3、原转籍地车辆管理所核发的临时号牌;
4、汽车安全监测报告;
5、机动车辆登记表;
6、车辆照片;
7、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拓印
3、车辆落户
车辆转籍(买外地车需要办理车辆转籍)
转籍车辆须核档后办理过户手续,国产车辆核档时间为三个工作日,进口车核档时间较长。车主凭调令、交易发票、购置税、行驶证等相关车辆手续,到当地公安车管部门提档。车辆经安全检查合格后,公安车管部门将收缴原号牌及行驶证,并连同《机动车转出通知单》装入档案,密封后邮寄或交车主“本人”带到新的车辆管理所办落户手续。
机动车到达目的地后,其转入手续如同新车挂牌一样。车辆管理机关启封车辆档案,并对车辆进行认定和检查,经审核车辆技术档案无误后,核发号牌和行车执照。
4、车辆过户是不是必须要在落户所在地
这个 不需要
5、怎样查车辆落户在哪?
可以通过查看该车《行车证》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印章来判定该《行车证》是哪里的车管所颁发的,就可以确定该车落户在哪个车管所了。也可以看可以看行车证副页上面的档案编号来区分。
行车证是车辆的身份证需要申请流程及验审。
6、汽车迁户口地址填哪就得落到哪是吗?
如果是本地户口落户本地区(如车辆交易,二手车过户等)是没有问题的。
如果是过户或是从原籍迁出则不行,必须参考落户的相关环保排放标准,看您的车辆是否符合!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7、身份证地址和户口本地址不一致,怎么办理汽车上户
可以正常上户啊?身份证和户口本地址不一致很常见,我先生就是这种情况,正常上户。只有出现身份证号码有误的情况,才无法上户。
8、身份证上的地址和户口本上的地址不一样可以办理车辆过户吗
办理车辆过户手续,需要当事人出示身份证原件,不需要户口本。是以身份证登记的地址为准,如果当事人是异地户籍,需要出示在本地的居住证,才可以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八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十九条 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
第六十四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四)身份证明是指:
3.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其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9、户口迁走了,还能用原来的身份证在原来地址办理车辆上户吗
当事人户籍迁移到其他地区,可以凭有效期以内本地地址的身份证,在本地申请办理机动车落户上牌手续。车管所不是居民户籍管理部门。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五条 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
第六条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取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后申请注册登记。
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国产机动车出厂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的;
(二)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进口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的;
(三)申请注册登记前发生交通事故的。
专用校车办理注册登记前,应当按照专用校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第七条 申请注册登记的: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票据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六)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家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第六十四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3.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其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