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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燃料核查

发布时间:2021-07-12 19:18:49

1、虚报燃油补助车辆对象的认定,有规定或标准吗?

LNG是天然气车,烧气的车没有燃油公告的,上牌时候相关参数跟汽车网公告对应即可,你买车的话一般经销商都是包上牌的

2、汽车燃油系统检测项目有哪些?

燃料油检测需要的十六项指标
粘度
燃料油的运动粘度,表示燃料油的粘稠程度,它是对流动性阻抗能力的度量,它的大小表示燃料油的易流动性、易泵送性和易雾化性能的好坏。目前国内较常用的是40℃运动粘度和100℃运动粘度。过去的燃料油行业标准用恩氏粘度作为质量控制指标,用80℃运动粘度来划分牌号。油品运动粘度是油品的动力粘度和密度的比值。当体的动力粘度为1泊,密度为1g/cm3时的动力粘度为1斯托克斯。粘度是划分燃料油等级的主要依据,也是燃料油重要的质量指标。
水分
燃料油的水分,表示燃料油中水含量的多少,水分会降低燃料油的热值,锈蚀设备有关部件。水分的存在会影响燃料油的凝点,随着含水量增加,燃料油的凝点逐渐上升。更多油品资讯油品信息调油技术请关注公众号油品圈。此外,水分还会影响燃料油机械的燃烧性能,可能会造成炉膛熄火、停炉等事故。
色度
燃料油的色度,柴油颜色的深浅程度,柴油颜色的深浅往往能间接反映柴油精练程度的好与坏。
密度
燃料油的密度,燃料油的质量与体积之比,燃料油计量的重要依据,也是衡量燃料油组分的重要指标。
闪点
燃料油的闪点,燃料油挥发气体的最低闪火点,燃料油的安全性指标,也反映燃料油中轻质组分的含量。
凝点
燃料油的凝点,轻质燃料油不流动的最低温度,衡量燃料油的低温流动性指标,划分柴油等级的主要依据。
酸度
燃料油的酸度,表示燃料油中所含酸性物质的多少,酸度过高,会腐蚀设备,也是轻质燃料油重要的质量指标。
馏程
表示轻质燃料油中各组分的分布情况,判定燃料油各组分的重要方法,燃料油重要的质量指标
硫含量
燃料油硫含量。燃料油中的硫及其衍生物的含量,环保指标,燃料油中的硫含量过高会引起金属设备腐蚀和环境污染。根据含硫量的高低,燃料油可以划分为高硫、中硫和低硫燃料油,也是燃料油重要的质量指标。
金属元素含量
燃料油中金属元素Al、V、Si等的含量Al、V、Si等金属元素的含量是被限制的,其对设备有危害。
残碳
燃料油经蒸发和热解后所形成的残留物,燃料油残炭多,表明燃料油容易氧化生成胶质或积炭。
燃料油灰分
燃料油被碳化后的残留物经煅烧所得的无机物灰分过多,将形成结垢,加剧设备的磨损,影响设备的正常运行机械。另外,灰分还会覆盖在锅炉受热面上,使传热性变坏。
杂质
燃料油的杂质,燃料油中不溶解的沉淀物或悬浮物,机械杂质的存在将会堵塞油滤,加剧设备的磨损,影响燃烧。
氧化安定性
用以表示馏分燃料油的氧化安定性、抗氧化能力,是柴油的重要质量指标,能反映柴油的胶质生成倾向。
十六烷值
衡量柴油的发火性能的高低,衡量柴油在发动机中发火性能和做功能力的指标。
热值
燃料油热值,单位重量的燃料油完全燃烧时所放出的热量,燃料油产生热能的高低,是评价燃料油质量的主要指标。

3、汽车的燃油检查怎么做?

(1)用手捏住发动机舱燃油软管并检查燃油压力是否被施加上去。
(2)检查喷油器发出的声音。
标准:
囗燃油压力被加到燃油软管上,然后燃油压力增大,软管脉动。
当没有燃油压力时:故障可能存于在燃油泵系统中。
口喷油器发出声音。当喷油器不再发出声音时,用下一个气缸上的接头调换接头。如果能听到声音,喷油器可以判断为正常。在ECU与电气配线之间能找到故障。

4、旧车如何取得燃油达标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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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规范的规范内容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规范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贯彻落实《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11号),部制定了《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二月十二日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规范
第一条 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节能降耗管理,规范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以下简称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根据《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11号)、《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1)和《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9),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拟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以汽油或者柴油为单一燃料,总质量超过3500千克的道路旅客运输车辆和货物运输车辆。
城市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和不以汽油或者柴油为单一燃料,以及总质量不超过3500千克的道路运输车辆,其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的实施步骤及时间另行规定。
第三条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本规范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负责本辖区内的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中的职责分工:
(一)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1.负责组织并指导本辖区内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的管理和宣传工作,督促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严格执行本规范和相关规定。
2.负责组织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受委托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相关核查人员的培训工作。
3.每半年向交通运输部上报本辖区达标车型核查工作情况,汇总上报《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以下简称《达标车型表》)中经核查不符合达标条件车辆的车辆型号及生产企业。
4.负责对在本辖区内承担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车型产品检测的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5.负责建立和完善本辖区道路运输信息系统有关达标车型核查网络及数据库。
(二)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1.负责实施本辖区内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的核查工作,积极开展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的宣传工作,组织对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人员(含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2.按照本规范规定的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项目和方法对车辆进行核查。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建立核查车辆管理档案。
3.指导、督促受委托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制定相关核查工作制度,落实核查工作责任制,建立核查车辆检测档案。
4.为社会提供达标车型和核查的相关咨询服务。
5.定期向上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上报本辖区达标车型核查工作情况。
6.按规定及时将达标车型核查信息录入道路运输信息系统。
第五条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者受委托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核查人员,对申请配发《道路运输证》的新购车辆,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核查:
(一)2010年3月1日至2011年2月28日,新购车辆核查。
1.核查人员依据申请人提供的《机动车行驶证》上记载的车辆型号,检索交通运输部公布的《过渡期车型表》。
2.车辆型号在《过渡期车型表》内的车辆,按原《道路运输证》发放程序办理营运手续。车辆型号不在《过渡期车型表》内的车辆,再检索交通运输部公布的《达标车型表》。
3.车辆型号在《达标车型表》内的车辆,核查人员依据申请人提供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整车出厂合格证》复印件等技术文件,按照附表1规定的项目及方法,对车辆进行实车核查。核查结果符合《达标车型表》中相应车型参数及配置要求的车辆,判定合格;否则判定不合格,并告知申请人车辆不合格项目及原因。车辆型号不在《达标车型表》内的车辆,终止核查。
(二)2011年3月1日起,新购车辆核查。
1.核查人员依据申请人提供的《机动车行驶证》上记载的车辆型号,检索交通运输部公布的《达标车型表》。对车辆型号不在《达标车型表》的车辆,终止核查。
2.车辆型号在《达标车型表》内的车辆,核查人员依据申请人提供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整车出厂合格证》复印件等技术文件,按照附表1规定的项目及方法,对车辆的参数及配置进行实车核查。核查结果符合《达标车型表》相应车型参数和配置要求的车辆,判定合格;否则判定不合格,并告知申请人车辆不合格项目及原因。
(三)在用车辆转籍核查。
1.非营运车辆转为营运车辆的核查。自2010年3月1日起,非营运车辆拟转为营运车辆的车辆型号应在《过渡期车型表》或《达标车型表》的公布范围内,并按新购车辆核查规定进行核查。
2.营运车转籍核查。营运车转籍按附表1规定的项目及方法进行核查合格后,按《道路运输证》现行发放程序办理营运手续。
第六条 按照高效和便民原则,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应与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相结合。受委托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在出具的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中,应增加外形尺寸、整备质量、驱动型式、轮胎规格、货箱栏板内尺寸或容积、牵引座最大允许承载质量、准拖挂车总质量等项目,作为车辆唯一性确认的内容,并在检测结论中予以注明。
第七条 申请人对达标车型核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复核。
第八条 对达标车型车辆核查合格且符合配发《道路运输证》其他条件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予以配发《道路运输证》;对车辆未列入《过渡期车型表》和《达标车型表》的,或经核查不合格的,不得配发《道路运输证》。
第九条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受委托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对核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并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交通运输部。车辆核查存在的问题按照附表2的形式,每半年逐级上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第十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受委托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的监督检查,根据需要对其核查结果进行抽查。
第十一条 本规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附件:
1.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核查项目及方法
2.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核查存在问题汇总表
附件1: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核查项目及方法
序号 核查项目 核查方法
1 车辆型号 车辆铭牌和行驶证上标称的型号
2 载客人数(含驾驶员) 实查客车座椅(卧铺)的总数量,含驾驶员和导游座椅
3 外形尺寸 按国家标准GB/T12673的规定进行实测
4 整备质量 实测
5 总质量 车辆铭牌上标称的质量
6 发动机型号 发动机铭牌上标称的型号
7 底盘型号 底盘铭牌上标称的型号
8 驱动型式 实查,如:4×2、4×4、6×2、6×4、8×4等
9 轮胎规格 实查
10 货箱栏板内尺寸或容积 普通栏板车、厢式车、仓栅车、蓬式车、自卸车等实测尺寸,罐式车按罐体铭牌核查容积
11 牵引座最大允许承载质量 半挂牵引车铭牌和合格证上标称的鞍座最大允许总质量
12 准拖挂车总质量 半挂车牵引车行驶证和车辆铭牌上标称的准牵引总质量
附件2: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核查存在问题汇总表
申报单位(盖章):
序号 车辆生产企业名称 存在问题 备注
. 车辆数 主要原因
填报人:填报日期:联系电话:

6、营运车辆,运政档案里有燃油核查表吗?

1、车辆基本情况和主要性能:记载车辆的装备、技术性能和规格、总成改装和变动情况等。如行驶证、营运证、购置税完税证明、临牌的复印件和产品合格证、技术参考、使用说明书、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拓印件、车辆相片、机动车登记证书等;
2、运行使用情况:记载车辆的行驶里程、轮胎使用、车辆机件故障等情况;
3、检测维修情况:记载检测的内容、结果、时间以及查明故障或隐患的部位,原因及解决对策和历次维修情况、各主要总成的技术状况、特种油料更换周期表、二保过程检验单、维修技术报告等;
4、机损事故处理情况:主要记载车辆机件事故发生的状况、原因、损失、解决对策和处理情况等。

7、汽车燃油供给系统的检查包含哪些内容?

通过测试燃油供给系统压力

8、3.5吨以下的客车要燃料核查吗

答案D 分析:以氢燃料电池为动力的客车,在运行过程中不排放任何有害气体,称为“零排放”汽.其原因是氢气燃烧后只生成水,水蒸气没有污染. 解A、氢气比空气轻不是不排放任何有害气体的原因.故A错误; B、氢气有广泛的来源与“零排放”没有关。

9、办理营运证 燃油报告哪里查询

可在《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信息服务网》上查询!

10、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规范的行业反应

交通部在最近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规定,自2011年3月1日起《过渡期车型表》废止,要求车辆达到油耗限制的规定,否则将不予发放营运证。并要求相关部门进一步做好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工作。
交通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规定:自2011年3月1日起,《过渡期车型表》废止,所有新购车辆(含国外进口车辆)申办营运资格的,运管机构要依据申请人提供的《机动车行驶证》上登记的车辆型号,检索部公告的《达标车型表》。对车辆型号未纳入《达标车型表》的车辆,终止车辆核查,不予办理营运手续。
在用的非营运车辆申办营运资格的,按照新购车辆有关程序核查、办理。在用的营运车辆申请转籍的,暂不对车辆作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参数及配置核查,仍按《道路运输证》原发放程序办理。
●燃油消耗限值政策回顾
根据交通部发布的《营运客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的规定,凡总质量超过3500千克的道路旅客运输车辆和货物运输车辆的燃油消耗量,应当满足道路运输车辆燃油消耗量限值标准,不然不得用于营运。
不过对于在这之前已经销售的车型,交通部给出了《过渡车型目录》,并截止到2011年2月28日。此次交通部发布了进一步做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届时各地到2011年3月1日起要严格执行。
关于燃油消耗限值政策的相关规定和公告,可进入《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信息服务网》查询。
●部分经销商担心影响卡车销售
因为卡车的实际油耗是因载重路况等条件不同比较复杂,同一个车型不同配置都要当作不同的车型来重新申报,申报周期也较长,所以厂家的积极性也不是很高。据了解,大部分品牌的申报情况并不理想。
对于该通知的发放,不少卡车经销商表示了一定的担心,一位经销商表示,现在只能把客户定好的在这两天赶紧把手续办好,先想办法提前落户办理营运证,至于以后的车子,只能走一步看一步了。
不过,也有经销商表示,这个规定在没有到正式执行之前也还是存在一定变数,可能迫于实际情况的压力,交通部会延期改决定。


与车辆燃料核查相关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