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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一赔三

发布时间:2021-07-13 13:33:09

1、买到二手泡水车一赔三是需要什么?

根据个人提供的信息,依据法律规定大致可能可以争取的权益有:要求对方退车退费。

具体法律依据如下:

1、根据《合同法》第五条、第六条、第八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因此,您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对方应该根据合同约定提供相应质量的车子。

2、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如果对方提供的车子不符合双方约定,你可以要求予以退换。

3、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因此,如果对方明知车子是泡水车仍然隐瞒事实出售或者编造不是泡水车的情况欺诈您买车,您可以基于此主张赔偿。

三、为使个人的上述权益得到有利保障,建议您开始搜集以下证据材料: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付款单据、是泡水车的鉴定结果等。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消费者选择更换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

(一)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

(二)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发动机、变速器与其主要零件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

(三)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主要零件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其种类范围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具体要求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规定。

第二十一条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由销售者负责更换。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保险法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2、能否要求退一赔三?

如果你们签的合同中有这一项规定可以要求退一赔三,如果没有就不要想多了,一般4S店都不不会犯这种低级错误,只要你买的车质量上没有什么问题就可以了,想跟4s 斗纯属给自己找事。

3、二手车有一赔三吗,什么情况下一赔三?

能一赔三的是欺诈销售,就是知道有问题然后隐瞒按正常销售,但是执行起来很麻烦,要有直接证据,国内做的的就是加上新车都只有几个成功案例。

4、汽车四S店退一赔三有真实案例吗?

有。
在2014年3月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了消费者受到欺诈时的赔偿从“退一赔一”增加到“退一赔三”。在实际消费者维权的过程中,也帮助了不少消费者成功维权,但是面对商家来说,也会有不少具有争议的情况发生。
近日,备受关注的湖南省衡阳市首例对汽车销售行业存在消费欺诈作出“退一赔三”的判决迎来戏剧性反转,省高院依法改判,驳回原告廖某“退一赔三”申请,同时需原告退还已支付的52万余元钱款。
一审二审“退一赔三”
提车时,廖某在进行检查后,签署了《新车交车确认单》,确认了车辆“外观完好无损”。
在两个多月后,汽车行驶了1.5万公里,廖某在一家汽车美容中心进行车辆清洗护理时,该美容中心技术员告知廖某,该车前保险杠有明显的油漆修补痕迹。在与动力快车联系后,双方对前保险杠有明显油漆修补痕迹无异。
在常宁市消费者委员会和工商局将双方进行协商处理未果后,2015年5月,廖某将动力快车作为被告,以销售瑕疵车辆并且未告知消费者,构成消费欺诈为理由,向常宁市人民法院提出了“退一赔三”诉讼请求。诉讼中,常宁市人民法院追加天禧公司为被告。
常宁市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认定天禧公司将事故车辆当新车卖给消费者,存在欺诈行为,依据新《消法》有关规定,一审判决天禧公司退还廖某购车款131900元,并以三倍购车款395700元赔偿廖某损失。天禧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后,天禧公司虽然准备继续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再审,但仍向廖某支付了52万余元赔偿款。
终审案件大反转 或成案例参考
2016年6月,天禧公司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省高院经审查后,认定该案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均存在错误,决定依法再审。
湖南高院认为,根据查明的事实,由于天禧公司当时没有廖某订购车型的现货,遂从其他福特授权经销商处购进一辆再出售给廖某。同时根据天禧公司提出的证据显示,该车辆于2015年2月14日从长安福特在邵阳授权经销公司购入,动力快车公司于2015年2月15日从天禧公司提车,并于次日将车辆交付廖某。处于其实际控制下的时间不足一天,作为销售主体的天禧公司难以完成油漆修复作业。
案涉车辆的瑕疵属于肉眼可以识别的外观形态,根据长安福特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出具的调查报告,证明汽车前保险杠油漆修补痕迹可以经肉眼发现,同时车辆已经行驶1.5万多公里。但廖某对车辆外观等进行检查后确认“车辆外观完好无损”。
因此,现有证据不能认定天禧公司存在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鉴于车辆售出未超过六个月,天禧公司对案涉车辆的油漆修补发生在车辆售出之后负有举证责任,对此,天禧公司提出的证据不能证明,构成交付车辆瑕疵的违约责任,因违约给廖某造成的直接损失,天禧公司应当赔偿。遂作出前述判决。
最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做出判决,撤销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常宁市人民法院此前的判决,驳回廖某“三倍赔付”诉讼请求。
“此案作为新消法发布后首例消费者“退一赔三”请求被驳回的案例,在今后的法律判决中将作为重要参考”,相关律师如此介绍道。

5、新消法退一赔三是什么意思?

经营者虚假宣传误导和欺骗消费者进行购买的,退一指无条件退款,赔三是指应当赔偿消费者3倍的损失。

新《消法》对违法经营者规定了“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相比于现行《消法》中的“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大大增加了经营者的受处罚金额,进一步加大了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5)车辆一赔三扩展资料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6、买车后发现车理赔过交强险能退一赔三吗?

如果是买的新车,发现车辆理赔过交强险,说明车出过交通事故,属于欺诈行为。按规定可以要求退一赔三,建议买卖双方协商解决,达不成赔偿协议,可以到法院起诉。

7、购买汽车受欺诈,可要求“退一赔三”吗?

完全可以。

8、二手车买卖过程中有欺诈可以退一赔三吗?

二手车买卖过程中有欺诈的行为,是可以根据规定退一赔三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8)车辆一赔三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一)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

(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五)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六)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

(七)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

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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