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动车损失保险合同为保险合同?A.定值B.不定值C.定额D.损失赔偿性
在机动车辆保险合同中,合同的首段特别注明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那什么是不定值保险呢?所谓不定值保险,是指在保险合同投保单中不列明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只列保险金额作为最高赔偿额度。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根据标的发生损失时的实际价值为准,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标的实际价值的比例赔偿其损失额。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一般有三种确定方式,不同的确定方式直接影响和决定了发生保险责任事故时保险公司计算赔偿的原则: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从下列三种方式中选择确定,保险人根据确定保险金额的不同方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一)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合同中的新车购置价是指在保险合同签订地购置与保险车辆同类型新车(含车辆购置税)的价格。其中包括了车辆购置附加税费。(二)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合同中的实际价值是指同类型车辆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折旧按年计算,不足一年的,不计折旧,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投保时保险车辆新车购置价的80%,因此接近淘汰或报废的车辆保险公司一般不承保车辆损失险。(三)在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内协商确定对于投保车辆标准配置以外的新增设备,应在保险合同中列明设备名称与价格清单,并按设备的实际价值相应增加保险金额。新增设备保险车辆一并折旧。独家声明:向日葵保险网独家稿件,版权所有,请勿转载,违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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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机动车保险合同由哪几部分组成
车辆保险合同就是投保单,投保单又称“要保单”或“投保申请书”,是投保人申请保险的一种书面凭证,通常是由保险人提供,而由投保人填写签字、盖章,它是保险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投保单应填写的内容包括:
(一)投保人—填写投保单位或个人的称谓,如单位全称或个人姓名。
(二)厂牌型号—填写车辆的生产厂家或牌名及型号。
(三)吨位或座位—货车填写吨位,客车填写座位,以车辆行驶证上核定的吨位或座位为准。
(四)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重置价值及第三者责任险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由保险双方协商确定。
(五)费率—由保险公司业务人员协助填写。
(六)保险期限—一般为12个月,不足一年的也可投保短期保险。
车辆保险合同的特点主要有:
(1)平等自愿原则。这是相对于国家强制而言的,以前有些地方利用行政权力推广第三者责任保险,这只是有关部门从社会稳定的角度出发,要求机动车主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这种带有行政强制因素的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营销模式,并不能改变第三者责任保险商业性的本质;被保险人和保险人的权利义务按照平等自愿原则,双方自由协商,保险公司按照市场规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无赔款优待。机动车风险受驾驶员的主观影响程度较大,为了防范道德风险,鼓励被保险人谨慎行事,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的概率,各国的保险公司都对一年内或连续几年内无交通事故记录的被险人在保险费给予一定的优惠。
(3)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金额与收费标准按风险概率等因素经过精算确定,投保金额由投保人自由选择,如现在保险公司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金额就有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等多个档次供客户任意选择。
3、机动车辆保险合同由什么组成
机动车保险合同的组成和特点
保险合同一般由以下部分组成。
1.投保单
投保单又称“要保单”或“投保申请书”.是投保人申请保险的一种书面凭证,通常是由保险人提供.而由投保人填写签字、盖章,它是保险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机动车辆投保单的格式如图12-1所示.
投保单应填写的内容包括:
(1)投保人—填写投保单位或个人的称谓,如单位全称或个人姓名;
(2)厂牌型号—填写车辆的生产厂家或牌名及型号,如北京BJ2020N,解放CA142等;
(3)吨位或座位—货车填写吨位,客车填写座位,以车辆行驶证上核定的吨位或座位为准;
(4)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重置价值及第三者责任险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由保险双方协商确定;
(7)费率—由保险公司业务人员协助填写;
(6)保险期限—一般为12个月,不足一年的也可投保短期保险.
2.保险单
保险单是保险人与投保人双方订立的一种正式保险合同。保险单正面印有保险事项,包括被保险人的称谓、地址、保险标的名称,保险责任范围,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及保险费,保险期限等。机动车辆保险单的格式如图12-2所示.保险单背面印有保险条款,它较为详细地规定了保险合同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保险单是保险人根据投保单而单方面签发的凭证,也是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在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凭以处理赔偿的主要依据。
保险合同签订后,不是一成不变的。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内,如果某些保险项目有变更(如保险财产数量的增减,保险财产使用性质的变更等等),被保险人可以书面形式向保险公司提出相应的变更要求,经保险公司同意后可以变更原订保险合同的内容.
在机动车保险中,时常会发生保险车辆的转让、转卖、蹭送等车辆所有权转移事项。遇到这种情况时,被保险人应及时主动地向保险公司申请办理过户更名的批改手续,并由保险公司出具批单以资证明。否则,由于新的产权所有人与保险公司不存在保险关系,保险合同将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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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车辆保险合同是保单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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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保险批单是对原机动车辆保单所做的修改,而并不是简单的对原保单的补充。一般涉及到车辆牌照、发动机号、大驾号、被保险人、第一受益人的批改,还有保险责任的批增和批减,甚至批退。批单的效力是优先于保单的。即最终的保险责任或车辆信息以批单为准。
5、机动车辆保险合同有什么特点?
1、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保险合同以投保人支付保险费作为对价换取保险人对风险的保障。投保人与保险人的对价是相互的,投保人的对价是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的对价是承担投保人转移的风险。2、保险合同是有条件的双务合同。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依据保险合同享有请求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或补偿损失的权利,投保人则承担支付保险费的义务;保险人享有收取保险费的权利,承担约定事故发生时给付保险金或补偿被保险人损失的义务。3、保险合同是附合合同。保险合同可以采用保险协议书、保险单或保险凭证的形式订立。4、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射幸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中至少有一方并不必然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只有当合同中约定的条件具备或合同约定的事件发生时才履行;而合同约定的事件是有可能发生也有可能不发生的不确定事件。5、保险合同是诚信合同。任何合同的订立和履行都应当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险合同较一般合同对当事人的诚实信用的要求更为严格,故称为最大诚信合同。
6、机动车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
机动车保险合同主要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全车盗抢险和车上人员责任险。
机动车辆保险合同,是指机动车辆所有人或使用人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在被保险的车辆发生约定的保险事故时,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合同。
(6)机动车辆保险合同扩展资料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负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