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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驳运输车辆

发布时间:2021-07-14 19:38:52

1、因非接驳长途客运车辆,在高速公路违规运行违法行为是什么意思?

意思是你的客运车辆在非营运时间上了高速非法营运。

2、接驳运输是什么意思

所谓接驳运输,通俗地说就是:大船因为吃水问题无法直接停靠码头装卸货物,需要用驳船把码头上的货物运送到大船旁,再装上大船,或者是将大船上的货物用驳船运送到码头的过程。

而转运一般是指装运货物的船舶不直接到目的港,中途需要在某个港口卸货后装运到另一条到目的港船舶,然后这后一条船舶负责将货物运送到目的港的过程。

因此,接驳运输货物不等于转运。

3、客运接驳车是什么意思?

是指道路客运班车运行到指定的接驳点(如高速公路服务区、高速公路附近的客运站或其他交通便捷的地点)后,当班驾驶员停车落地休息,与在接驳点休息等待的备勤驾驶员履行接驳手续,由备勤驾驶员上车继续执行驾驶任务的运输组织活动。

欧美国家称此为“接力”运输,一般有“换驾不换车”和“换驾换车”两种方式。道路客运接驳运输是运输组织的一种新型模式,我国一般用于800公里以上的长途旅客运输。开展道路客运接驳运输的道路客运企业称为接驳运输企业;实行道路客运接驳运输的道路客运班车称为接驳运输车辆。

相关政策:

出于安全考虑,国家出台规定要求凌晨2点到5点强制停车休息。但这样乘客觉得误时,驾驶员也休息不好。2013年1月20日起,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广东、广西、四川、重庆、贵州等13省(区、市)率先实行接驳模式,即驾驶员在固定接驳点下车休息,然后接下一辆班车或返回,乘客则不需换车。

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交通运输部和公安部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联合开展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试点工作。在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广东、广西、四川、重庆、贵州13个省(区、市)的基础上,将天津、河北、山西、辽宁、江西、湖北、湖南、陕西等8个省(市)纳入接驳运输试点范围。

4、雄安工作接驳车什么意思?

1、接驳车一般是指用于特定的短途的两个固定位置之间来回的车辆。
2、一般用在几个地方。
1)机场,也就是摆渡车,是连接机场内候机厅和远机位飞机的车辆。
2)酒店,连接酒店和最近的公交车站或者交通枢纽之间的车辆。
3)枢纽车站,连接两个枢纽场站,比如地铁与火车站,地铁与机场候机楼等。
接驳运输
道路客运接驳运输是指道路客运班车运行到指定的接驳点(如高速公路服务区、高速公路附近的客运站或其他交通便捷的地点)后,当班驾驶员停车落地休息,与在接驳点休息等待的备勤驾驶员履行接驳手续,由备勤驾驶员上车继续执行驾驶任务的运输组织活动。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公安厅,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中积极推行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实行接驳运输的规定,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便捷高效,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决定进一步加强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推行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试点工作
长途客运接驳运输,是指道路客运班车运行到线路途中选定的接驳点后,当班驾驶员停车落地休息,由在接驳点休息等待的接驳驾驶员上车驾驶,继续执行客运任务的运输组织方式。经商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自2013年1月20日起,交通运输部在全国13个省(区、市)开展了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试点工作。从试点情况看,接驳运输有效提升了道路客运安全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并对优化运输组织方式、提高运输组织效率、促进道路客运行业转型升级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交通运输部和公安部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联合开展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试点工作。在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广东、广西、四川、重庆、贵州13个省(区、市)的基础上,将天津、河北、山西、辽宁、江西、湖北、湖南、陕西等8个省(市)纳入接驳运输试点范围。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深刻认识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强化组织领导,完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保障措施,加强联合监督检查,强化源头管理、路面管控和安全督查,全力保障接驳运输试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二、择优选择接驳运输试点企业
从事接驳运输的道路客运企业应当具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年内未发生负同等以上责任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对于实行集团化、网络化运营的、800公里以上客运班线运营车辆50辆以上的企业,要优先安排。
拟从事长途客运接驳运输的道路客运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核实后报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核。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择优选择不超过3家道路客运企业为接驳运输试点企业(以下简称试点企业),线路、车辆、接驳点、接驳运输制度等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不得参与试点工作。
对在全国多个省(区、市)设立控股子公司的道路客运企业,可向母公司注册地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凡具备接驳运输条件的子公司可在21个试点省(区、市)范围内整体开展试点工作,不受子公司所在地试点企业数量限制,但应向子公司所在地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备案并接受监管。母公司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将有关批准材料报交通运输部备案,由交通运输部函告子公司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试点省(区、市)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建立试点企业退出机制,及时更换无法正常开展或不按要求开展接驳运输试点工作的试点企业。
三、规范选择接驳运输线路、车辆及接驳点
试点企业应当合理选择接驳运输线路和车辆,优先选择800公里以上的长途客运班线,线路起讫点应在试点的21个省(区、市)。接驳运输车辆应当公车公营,严禁挂靠经营,并应安装具有驾驶员身份识别功能和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车载视频终端。
试点企业要科学设置接驳点。要充分考虑接驳时间和接驳点服务保障能力等因素,合理选择接驳点位置;要优先选择在高速公路服务区或客运班线途经的汽车客运站设置,也可以在高速公路出入口附近设置。接驳点应具备停车、住宿、餐饮、通讯等基本条件。接驳运输车辆到达指定的接驳点的时间应当在23时至次日2时之间。
试点企业要加强接驳点管理。要配备专职管理人员,或在公共接驳点、共用接驳点采取委托管理的方式,督促驾驶员严格执行接驳运输管理制度,保证接驳运输车辆顺利接驳,保证驾驶员充足睡眠和休息。
四、认真制定接驳运输试点工作方案
试点省(区、市)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根据本省长途客运线网现状和线网规划,认真组织编制本省接驳运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有序推进接驳运输试点工作。试点企业应制定《接驳运输运行组织方案》,通过车籍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逐级审核后,上报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通报给省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试点省(区、市)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将本省(区、市)的接驳运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试点企业的《接驳运输运行组织方案》书面版和电子版及时报交通运输部备案。交通运输部将相关信息汇总后通报给公安部。
《接驳运输运行组织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是试点企业基本情况;二是接驳点设置情况,包括接驳点名称、地址、休息设施情况、动态监控设备情况、管理人员配备情况、服务能力等;三是开展接驳运输试点线路和车辆情况,包括营运线路起讫地及起讫地客运站点、途中停靠站点、营运线路长度、详细运行路线、指定接驳点位置、该线路客运班车的车牌号及对应的接驳时间、车辆卫星定位车载终端安装情况及型号等;四是接驳运输管理制度,包括接驳运输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接驳点管理制度及管理人员岗位职责、接驳运输信息化管理及动态监控制度、接驳运输监督管理制度、接驳运输公示和投诉举报制度和其他需要建立的制度。
试点省(区、市)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对《接驳运输运行组织方案》中的线路逐条验收,严格审核,按照“成熟一个、实施一个”的原则,根据试点企业的准备工作完成情况,批准企业开展接驳运输,对符合要求的接驳运输车辆发放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车辆标识(见附件1)。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车辆标识由交通运输部监制,全国统一编号并发放给各试点省(区、市),有效期限1年。原已开展接驳运输试点的13个省(区、市)在2013年发放的标识统一作废。
五、严格执行接驳运输流程
接驳运输车辆要随车携带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车辆标识,并放置在车辆内前挡风玻璃右侧。发车前,驾驶员要领取、填写并随车携带接驳运输行车单(见附件2),车辆到达指定的接驳点后,当班驾驶员和接驳驾驶员交接车辆相关证件,填写接驳运输行车单,并由接驳点管理人员签字、盖章。接驳点管理人员要根据接驳运输行车单登记接驳运输台账。驾驶员在运输任务结束后要将接驳运输行车单及时上交道路客运企业留存备查,保存期不少于半年。
六、推进接驳运输信息化管理
交通运输部建立全国统一的“接驳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作为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的子系统,统一接入全国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公共交换平台。“接驳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由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提供技术支持。试点省(区、市)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过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领取本省系统管理员账号,并向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试点企业(包括接驳点)分配相应权限。
试点企业要落实车辆动态监控的主体责任。要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 794)为接驳运输车辆安装具有驾驶员身份识别功能和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车载视频终端,统一为接驳运输车辆驾驶员办理驾驶员从业资格电子证件,在有条件的接驳点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在企业监控中心和接驳点配备“接驳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监控设备。要及时将接驳运输的相关信息通过“接驳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向管理部门报备。要指派专人通过“接驳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对接驳运输车辆实施动态监控,追踪接驳运输车辆运行轨迹,记录接驳运输过程,通过平台的视频比对功能和从业资格电子证件行车记录识别驾驶员身份,严格查处不按规定实施接驳运输的相关责任人员。接驳点管理人员要通过“接驳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对接驳运输车辆接驳情况进行管理。试点期间,驾驶员从业资格电子证件由交通运输部委托有关单位统一办理。各省应按照相关要求将试点企业参与接驳运输试点线路运输的驾驶员信息表(附件3)连同《接驳运输运行组织方案》一并报交通运输部。
原已开展接驳运输试点的企业应加快卫星定位车载视频终端改造工作,在2014年6月30日前应全部改造完成,并报交通运输部备案。
七、实施联合监督检查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接驳运输实施联合监督检查,督促道路客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试点省(区、市)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督促试点企业不断完善并积极落实《接驳运输运行组织方案》,对于不能有效落实《接驳运输运行组织方案》的企业,要取消接驳运输试点资格。各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充分运用“接驳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加强对试点企业的源头监管,并定期抽检接驳运输车辆运行情况、接驳点运转情况和接驳运输台账,发现并查处存在的问题。对于企业管理不严、甚至在接驳运输运行中弄虚作假、不按规定要求开展接驳运输,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取消接驳运输试点资格。
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路面巡逻管控,凌晨2时至5时发现没有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车辆标识仍在运行的客运车辆,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规定,强制其停车休息。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接驳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的动态监控数据,依法查处接驳运输车辆的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八、支持接驳运输试点企业发展
支持试点企业集约化、规模化发展。试点省(区、市)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优先发展实行接驳运输的长途客运班线,新增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班线应当通过服务质量招投标配置客运班线经营权,并将接驳运输作为服务质量招投标的重要评分因素。鼓励试点企业通过兼并、收购、重组、联合经营等方式实施客运线路资源整合。鼓励与试点企业经营同一线路的其他企业通过联合经营等方式,由试点企业统一在同一线路上开展接驳运输。支持在省域范围内对长途客运线路资源进行整合,统一实施接驳运输。
支持试点企业建立接驳运输联盟。支持接驳运输联盟整合接驳运输线路和接驳点资源,建设公共接驳点,优化线路班次,统一调配同线路的驾驶员,提高接驳点集约化程度和接驳效率;支持接驳运输联盟统一开展接驳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统一开展管理人员培训,统一开展长途客运接驳运输的形象建设和服务能力建设,提高长途客运服务水平。
支持接驳点建设。鼓励道路客运企业或客运站建设、经营公共接驳点。鼓励道路客运企业合作设置共用接驳点。鼓励道路客运企业和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与运营单位加强沟通协调,按照“市场主导、因地制宜、双向选择、共建共赢”的原则,在高速管理服务区建设和运营管理接驳点,规范和完善接驳运输服务。
客运站要支持长途客运接驳运输工作。客运站执行出站检查时,应将接驳点待换驾驶员视同出站随车驾驶员。客运站应当在售票场所公示接驳运输车辆信息和投诉举报电话,鼓励乘客选择乘坐接驳运输车辆。
允许试点企业部分客运班线经批准后在客运淡季暂停接驳运输。试点企业可通过“接驳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向所在地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经同意并向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缴回相应车辆的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车辆标识后,方可暂停接驳运输,并应严格落实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制度,同时在客运站售票场所进行公示。

5、高速公路新交规晚上两点到五点可以行车吗

根据规定,凌晨2点至5点,客车禁止在高速公路上行驶。

2014年,交通运输部曾发出《关于加强“平安交通”建设集中整治安全生产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

严格落实凌晨2-5时停车休息制度。支持、指导和督促客运企业合理调整长途客运班车发班时间,尽量避免凌晨2-5时运行;确实难以避免的,必须严格执行凌晨2-5时停车休息或实行接驳运输。对于不能实行接驳运输的长途客运车辆,要逐车制定途中休息方案,确定停车休息点,明确停车休息检查责任人,确保客运车辆严格执行停车休息制度。

各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配合公安交警部门严格查处凌晨2-5时运行的非接驳运输客运车辆,对于公安交警部门抄告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现的不执行停车休息规定的长途客运车辆,一律停运整改,待整改符合要求后,再恢复运营。

(5)接驳运输车辆扩展资料:

长客班车接驳运输

接驳运输就是客车运行途中,驾驶员可选择合适的地点,实施停车换人、落地休息,车辆无需再随驾驶员停靠休息三小时。

接驳运输车辆要随车携带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车辆标识,并放置在车辆内前挡风玻璃右侧。发车前,驾驶员要领取、填写并随车携带接驳运输行车单,车辆到达指定的接驳点后,当班驾驶员和接驳驾驶员交接车辆相关证件,填写接驳运输行车单,并由接驳点管理人员签字、盖章。接驳点管理人员要根据接驳运输行车单登记接驳运输台账。驾驶员在运输任务结束后要将接驳运输行车单及时上交道路客运企业留存备查,保存期不少于半年。

6、短驳是什么意思

短驳的意思是将邻近两个或两个以上收货点的货物集中到同一个配载中心,进行配载操作的功能,也就是短途驳载。

短驳是因为货物到主运港后,由于承运的大船无法进入更内地的或更远的小港,而货物又必须在指定小港交货,这时就需要用驳船将货物从主运港运至小港。

短驳的案例有长途运输中改变运输手段的中继驳运,如水运到港口后用汽车将货物短驳至火车站继续运程;用推车等运具将建筑材料从工地的临时材料仓库驳运到施工现场。

(6)接驳运输车辆扩展资料

短驳的相关词语—接驳运输:

释义:道路客运班车运行到指定的接驳点(如高速公路服务区、高速公路附近的客运站或其他交通便捷的地点)后,当班驾驶员停车落地休息,与在接驳点休息等待的备勤驾驶员履行接驳手续,由备勤驾驶员上车继续执行驾驶任务的运输组织活动。

特点:接驳运输有“换驾不换车”和“换驾换车”两种方式。道路客运接驳运输是运输组织的一种新型模式,我国通常用于800公里以上的长途旅客运输。开展道路客运接驳运输的道路客运企业称为接驳运输企业;实行道路客运接驳运输的道路客运班车称为接驳运输车辆。

7、因非接驳长途客运车辆 在高速公路违规运行违法行为是什么意思

意思是你的客运车辆在非营运时间上了高速非法营运。

8、接驳点是什么意思?

意思是无缝连接的点,可以理解为搭车的“换乘站点”的意思。

通常是利用接插件来完成的。在机电上要实现接驳,就需要使用接驳器,接驳器是一种机电类的装置,在不同行业范围内,样式和功能等各方面也不一样。接驳器大概定义为将两个机电或电器类产品进行连接,连接后可进行信息数据传播或相互协同工作的一种装置。



运输特点

欧美国家称此为“接力”运输,一般有“换驾不换车”和“换驾换车”两种方式。道路客运接驳运输是运输组织的一种新型模式,我国一般用于800公里以上的长途旅客运输。开展道路客运接驳运输的道路客运企业称为接驳运输企业;实行道路客运接驳运输的道路客运班车称为接驳运输车辆。

为充分保障客车夜间运行的安全,国家出台规定要求凌晨2点到5点强制停车休息。这样既延长了乘客在途的行驶时间,驾驶员也得不到良好的休息,甚至因车辆、客流较长时间聚集服务区带来诸多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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