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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通行证规定

发布时间:2021-07-15 12:24:34

1、企业车辆通行证使用规定-急求!!!

这个《通行证使用规定》有点简单了,好像没有具体作用。

一、通行证使用的范围、时间、方法都应该有具体规定。

二、通行证是和人配套使用还和车配套使用的,不清楚。

三、通行证出现转借,又有什么规定。

…………

2、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是一车一证仅限于什么运输?

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是由交通或者路政部门办理的,而超载是由公安交警部门管理的,它是两个不同的部门,所以你办理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依然是不可以超载的,但是一般办理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是可以按照规定进行超限运输的。

3、十八大期间停止办理车辆通行证的相关规定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这是北京公安局发布的有关规定。

北京市从11月1日至18日将对北京市剧毒、危化运输机动车,以及外省、区、市进京机动车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临时进京客车和货运车辆通行证件有效期调整为3天。
北京市公安局发布的《关于对本市剧毒危化运输机动车和外省区市进京机动车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时间为11月1日0时起至11月18日24时止。
调整内容包括,外省、区、市载客汽车需进入五环路以内道路(含五环路)行驶的,须持有效的驾驶证、行驶证、车辆检验合格标志、交通强制保险凭证、环保标志或经环保部门现场检测车辆尾气合格,办理进京客车通行证件。临时进京客车通行证件和进京货运车辆通行证件的有效期调整为3天。
除运送鲜活农产品、为北京市运送生产生活物资,以及邮政专用货车外,外省、区、市载货汽车禁止在北京市五环路以内道路(含五环路)行驶。
北京市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其他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每天6时至23时,禁止在四环路以内道路(含四环路)行驶。确需上路行驶的本市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须经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北京市运输管理部门核准,并提交北京市公安治安管理部门核发的证明文件,向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通行证件后,按照批准的时间和路线行驶。除持有相关证明获得批准外,外省、区、市剧毒化学品、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
进京执行任务的警车和救护车辆,不受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限制。

4、机动车行驶证和通行证有什么不同?

行驶证是机动车的身份证明,是由车辆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上有车辆的车架号码、发动机号码、车型及照片、牌照号码、车主等信息;
机动车的通行证,从某种角度说是一种特权、或者是对车辆行驶限制的划定,只是特定部门对局部区域、限制时间、特定场合等让车辆通行的一种标志,有特定的针对性,出了这个特定范围就没有效力,大的说比如禁区通行证、小的说小区通行证,还有高峰期通行证、景区通行证、单双号通行证,等等,五花八门,如同停车证、采访证、机关标志证等等一样,说到底,除个别特殊情况外,通行证在路上没有用。

5、《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机动车通行规定有哪些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第三十六条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第三十七条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
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第四十条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采取其他措施难以保证交通安全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实行交通管制。
第四十一条有关道路通行的其他具体规定,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节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四十二条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第四十四条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第四十五条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
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第四十六条机动车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应当减速或者停车,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第四十八条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在公路上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并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执行。
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四十九条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第五十条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
货运机动车需要附载作业人员的,应当设置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措施。
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第五十二条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第五十三条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前款规定的道路优先通行权。
第五十四条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进行作业时,在不影响过往车辆通行的前提下,其行驶路线和方向不受交通标志、标线限制,过往车辆和人员应当注意避让。
洒水车、清扫车等机动车应当按照安全作业标准作业;在不影响其他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可以不受车辆分道行驶的限制,但是不得逆向行驶。
第五十五条高速公路、大中城市中心城区内的道路,禁止拖拉机通行。其他禁止拖拉机通行的道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在允许拖拉机通行的道路上,拖拉机可以从事货运,但是不得用于载人。
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三节非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五十七条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第五十八条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第五十九条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六十条驾驭畜力车,应当使用驯服的牲畜;驾驭畜力车横过道路时,驾驭人应当下车牵引牲畜;驾驭人离开车辆时,应当拴系牲畜。
第四节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
第六十一条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第六十二条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第六十三条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第六十四条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
盲人在道路上通行,应当使用盲杖或者采取其他导盲手段,车辆应当避让盲人。
第六十五条行人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和管理人员的,应当在确认无火车驶临后,迅速通过。
第六十六条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第五节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
第六十七条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一百二十公里。
第六十八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办理;但是,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无法正常行驶的,应当由救援车、清障车拖曳、牵引。
第六十九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法执行紧急公务除外。

6、怎样办理车辆通行证?

需要去当地的发证地车管所办理,还要车主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两份,单位车辆的需要提供企业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咨询台领取并填写申请表。持所需资料到认定岗认定车辆,拓印发动机号,车架号,照一次性成像即可。

一、办理三超通行证(超长、超宽、超高) 第一次办理时需要车辆行驶证、其复印件以及单位介绍信,以后办理时仅需要旧的通行证和单位介绍信。

二、办理剧毒化学品通行证 

(1)《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者《剧毒化学品准购证》。

(2)承运单位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经营(运输)许可证(复印件)、机动车行驶证、运输车辆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道路运输证 

(3)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押运人员的身份证件以及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上岗资格证 。

(6)车辆通行证规定扩展资料:

第一条 为加强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保障公路设施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超限运输车辆通过公路进行货物运输,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 

(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 

(二)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 

(三)车货总长度超过18.1米; 

(四)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000千克; 

(五)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000千克。

(六)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

(七)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3000千克。

(八)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 

7、怎样办理车辆临时通行证

1、到当地车管局填写《临时车牌申请表》,确定您携带的资料齐全之后,协管员会让你填写一份《临时车牌申请表》,主要填写车主的信息以及代办人的信息,对应有关证件准确填写即可。

2、,将《临时车牌申请表》填写完毕之后,协管员会给您一张号码牌,需要您排队凭号办理临时车牌业务,由于办理临时车牌业务时间比较短,所以一般不会等太久。

3、叫号码,您可以到服务大厅的临时号牌业务专用窗口进行办理,这时候这需要把您携带的证件资料以及刚刚签写的《临时车牌申请表》提交即可。

4、办理临时车牌时需要收取工本费,交纳费用后,工作人员会为您出具一张正规的收取。而后就需要短暂的等待临时车牌被制作出来。

5、资料初审,在车管所或者交警支队/大队设置了咨询台,办理临时车牌时从咨询台开始,协管员会对你带的资料进行初审。

(7)车辆通行证规定扩展资料:

办理地点

(一)使(领)馆、外籍号牌机动车到车辆管理所办理。

(二)其他机动车到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记载的住所地址所属车辆管理所分所办理。其中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记载的住所地址在远郊区县的京B号牌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轮式自行机械到本区县车管站办理。

办理时限

(一)补(换)领机动车行驶证的,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补(换)领机动车号牌的,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

汽车反光号牌收取100元副,摩托车反光号牌收取70元副,挂车反光号牌收取50元副,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反光号牌收取40元副,单独补领号牌专用固封装置收取1元个,机动车临时号牌收取5元张,机动车行驶证收取工本费15元本。

提交的资料

(一)《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二)机动车所有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三)机动车号牌辨认不清的或丢失一面号牌的应将原号牌交回。

(四)补(换)领机动车行驶证的,还需提交机动车标准照片。

8、货车要办市区通行证需要什么材料和证件?

货车要办理市区通行证需要以下申请材料和相关证件:

1、申请表: 普通货运车辆市区通行证办理(换发)审批表

2、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3、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原件及复印件

4、驾驶员身份证和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非本地驾驶员另需提供暂住证原件复印件)

5、市区单位和居民办理年度通行证个人要提供房产证明、停车位证明;单位要提供单位证明;个体户办理要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9、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遵守那些通行规定

严禁擅自以竞shirt、竞速等行驶进行飙车活动;
严禁穿拖鞋、赤脚驾驶机动车,或者驾驶机动车是吸烟,饮食、使用行动电话等;
临时停车时驾驶人不得离开机动车,鱼油妨碍交通的情况须立即驶离;
除了严格遵守区域禁鸣规定外,晚上10点之后至凌晨5点前,严禁在市区道路和居民居住小区鸣喇叭;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通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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