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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抵押未登记

发布时间:2021-07-15 20:29:37

1、车辆作为抵押物,没有进行抵押登记的,抵押的法律效力如何?

以车辆为抵押标的,应当在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进行抵押登记,抵押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这是《担保法》的规定,不过法律是在不断进步和完善的,《物权法》出台后,对抵押担保采取了更自由的立法。 一、《物权法》生效前,车辆抵押不办理登记的,抵押无效。《担保法》第41条规定:“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第42条规定“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三)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四)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五)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见按照法律规定,以车辆抵押的,应当在交通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就是车管所,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自登记之日生效,如果没有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条款不生效。二、《物权法》生效后,抵押车辆不办理登记,抵押合同有效,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随着立法鼓励自由交易,不轻易认定合同无效的趋势,《物权法》第15条等都规定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也就是物权法确立了和担保法不同的合同效力规定,《物权法》把抵押合同生效和抵押权设定区分开来,不轻易认定合同无效。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规定,《物权法》出台后的车辆抵押如果没有办理登记,抵押合同是有效的,只不过没有设定抵押权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在新出台的《物权法》第187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第180条的第一款到第三款分别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对于第六款“交通运输工具;”没有规定必须办理抵押登记。不过没有办理抵押的,抵押合同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物权法》188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如果没办理抵押登记,汽车抵押是否生效?

无效的。
汽车抵押贷款必须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是在当地车管所办理。
办理抵押登记手续,需要提供双方的身份证,还有车辆地行驶证,抵押借款合同。
希望对你能有所帮助。

3、购买抵押车辆没有登记证书是否合法

购买抵押车辆没有登记证书不合法。
机动车属于动产,必需到登记机关登记变更后才算交易成功,如果是以车来担保债务,不能过户的原因可能为车的所有权有问题,或此车本就有其他抵押在身,其价值不足以再行抵押;
汽车为动产,因此,以此抵押时抵押权不以过户为要件(如果登记更好),只要抵押合同有效就行了,但如果是质押,必须把车交到你手上由抵押权人控制;
如果是以抵押的车来还债,这要看约定,且不约定债务人到期不能还款时车归债权人所有,债权人只有受偿权,并不能取得车的所有权!但最后债务人同意以车来抵债,这个是可以的!

4、汽车抵押未登记是否有效

我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汽车属于交通运输工具,也就必然属于可抵押的范围,抵押于抵押合同成立时生效。因此,未办理登记的汽车可以作为抵押物,抵押于抵押合同成立时生效,但是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5、请问车辆没有登记证书可以卖吗?别人的车子抵押给我的!

不但不可以卖,我分析你应该是被人骗了,我估计是辆贼车,除非他有购置发票与此车辆核对无异,不然断是贼车脏物

6、抵押合同未登记怎么办

抵押分成两部分:一是不动产抵押,这个是必须办理登记,要是不登记抵押权不生效,也就是说那天对方不给钱你是无法申请拍卖并优先受偿的,但是抵押合同是有效的,这个比较复杂牵涉到法理;二是动产抵押,要是动产抵押你可以不登记,抵押权生效,但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那天抵押人将该动产卖给不知情的第三人,抵押人又没钱还你的话,那么你是无法申请拍卖该动产的。
我是上海的律师,要是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可以给我留言,或是给我电话(个人空间里面有我的联系方式),免费咨询。

7、抵押未登记,如何向抵押人追究赔偿责任

根据担保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抵押权分两种情形,一是必须经登记始能生效的抵押权,一是合同生效时抵押成立,但经登记始得对抗第三人的抵押权。房地产抵押属于前一种情形,即只有在办理抵押登记后抵押权才成立。本案中,1997年抵押人与债权人签订房产抵押合同后,无故拒绝办理抵押登记,所以该抵押权未成立。主债务履行期于1998年9月5日届满,2001年10月10日债务人签收了债权人的催款通知书。2002年6月5日债权人向法院起诉要求债务人清偿债务,并要求抵押人承担担保责任。

8、我按揭的车子。车辆登记证书,登记栏没有填写抵押登记怎么办?4s店说

是的,需要办理的。
办理汽车贷款流程,一般,贷款人是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借款人已婚的请提供配偶的身份证明(注:同等条件下,已婚人士比未婚人士更容易获得贷款)车贷规定如下:
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1.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借款人已婚的要提供配偶的身份证明;
2.由汽车经销商出具的购车意向证明;
3.户籍证明或长期居住证明;
4.个人收入证明,必要时须提供家庭收入或财产证明;
5.以所购车辆抵押以外的方式进行担保的,需提供担保的有关材料;
6.购车首期付款证明;
7.如借款所购车辆为商用车,还需提供所购车辆可合法用于运营的证明。

9、车辆质押在先未登记,第三人申请法院查封在后,怎样处置抵押物

车辆必须想抵押登记,才能合法有效。质押无论是否登记都是无效的,因为车辆不属于动产,所以在第三人申请法院查封在后,法院可以依法对该处理进行拍卖。
《担保法》:
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二条 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

(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三)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四)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五)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六十三条 本法所称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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