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动车如何更换成异地牌照?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第124号令)第十条第六款规定: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情形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出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十一条规定:申请变更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行驶证;
第十三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号牌、行驶证,核发有效期为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将机动车档案交机动车所有人。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限内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申请机动车转入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档案,并交验机动车。
机动车在转入时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的,应当在转入地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相关证明、凭证和机动车档案,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入信息,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1)外地车辆换牌照扩展资料
不予办理变更号牌的情形:
1、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2、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机动车不符的;
3、需要变更号牌号码的机动车有未处理完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
4、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
5、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6、机动车超出检验合格有效期的;
7、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8、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9、不符合受理范围的。
2、外地车牌号回老家能换牌照吗?
3、外地买的车,回家怎么换牌照?
外地买车回家换牌照的,先要征得户籍所在地车管所同意所购车辆批准上户,再向购车地车管所申请办理该机动车档案迁移手续,将机动车档案资料交由户籍所在地车管所审核后,封存原车的牌照、行驶证,重新配发新牌照及机动车行驶证。
4、异地车辆在车主不变的情况下如何更换牌照?
异地牌照换本地牌照需提供的材料:
(一)办理转移登记的提供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档案(电脑联网可查)。
(四)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入本市的提供法定证明、凭证。
(六)《机动车注册登记/转入申请表》(表格内容用钢笔或水笔填写,不得涂改)。
(七)交验机动车。
(八)委托代理人办理,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且在《机动车注册登记/转入申请表》上与机动车所有人共同签字。
(九)属于海关解除监管的机动车,还应提交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管理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
5、如何进行车辆牌照异地变更?
车辆牌照异地变更
异地车换车牌需要以下步骤:
1、机动车变更登记
在车主不变的情况下,需要先办理车辆变更迁出业务,之后再到转入地的车管所办理车管转入业务。
2、车辆变更迁出业务
(1)车主办理变更迁出业务时,需准备以下:机动车登记证书、车主身份证原件等,然后到车号牌核发地办理。
(2)车主领取变更表,按要求填写,一式两份,盖上车主印章,并附上身份证复印件。
(3)将资料送登记受理岗审核,符合条件的到检验岗对车辆进行统一性认定和安全性能检测。
(4)车辆经检验合格后,直接到牌证管理岗交回车牌,然后交费,等候领取档案和临时牌即可。
3、车管转入业务
(1)办理完车辆变更迁出业务之后就要到转入地的车管所办理车管转入业务。车主在办理车管转入业务前要检查登记车辆是否有违法记录,如果有是不予办理转入登记的。
(2)然后携带符合转入条件的机动车档案袋、车主身份证原件及相应凭证到受理岗检验手续是否安全有效。之后车主填写审批表, 审核完后,到国家税务部门更换车辆购置税税单。
(3)提交上述资料进行登记申请,审批符合条件后领取待办单,然后车主凭待办单到受理窗口确认车牌号,付费后,领取登记证书等相关材料。
(4)然后凭付费凭证及《发牌通知单》领取机动车号牌,车主安装号牌后,到受理窗口制作机动车行驶证,并领取检验合格标志。
(5)机动车注册登记完毕后,将登记表送交所辖区交警支(大)队车管部门就可以了。如果车主手续齐全的,三个工作日就可以办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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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如何更换异地车牌号
先处理违章,在拿居住证去车管所办理。1.处理违章:车主查看登记车辆是否有违法记录,如果有,需要先处理完。如果是外地的,需要办理居住证。2.变更迁出:车主携带机动车登记证书、车号牌、行驶证和车主身份证原件,到车号牌核发地办理变更迁出业务。车管转入:到转入地的车管所办理车管转入业务。3.办车牌变更迁出可邮寄资料“公安部《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规定,申请转移登记或者变更迁出的已注册登记机动车。不方便回机动车号牌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查验的,转入/迁入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按照相关规定查验机动车。
7、车辆怎样换成外省的牌照?
异地牌照换本地牌照需提供的材料:
(一)办理转移登记的提供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档案(电脑联网可查)。
(四)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入本市的提供法定证明、凭证。
(六)《机动车注册登记/转入申请表》(表格内容用钢笔或水笔填写,不得涂改)。
(七)交验机动车。
(八)委托代理人办理,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且在《机动车注册登记/转入申请表》上与机动车所有人共同签字。
(九)属于海关解除监管的机动车,还应提交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管理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
8、如何把外地车牌换成本地车牌
1在车主不变的情况下,车主想将自己的外地车牌照转换成本地牌照需要先办理车辆变更迁出业务之后再到转入地的车管所办理车管转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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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办理变更迁出业务时,把准备好的材料带上,比如机动车登记证书、车主身份证原件等,然后到车号牌核发地办理。车主领取变更表,按要求填写,一式两份,盖上车主印章,并附上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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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资料送登记受理岗审核,符合条件的到检验岗对车辆进行统一性认定和安全性能检测。车辆经检验合格后,直接到牌证管理岗交回车牌,然后交费,等候领取档案和临时牌即可。
车管转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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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完车辆变更迁出业务之后就要到转入地的车管所办理车管转入业务。车主在办理车管转入业务前要检查登记车辆是否有违法记录,如果有是不予办理转入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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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携带符合转入条件的机动车档案袋、车主身份证原件及相应凭证到受理岗检验手续是否安全有效。
之后车主填写审批表, 审核完后,到国家税务部门更换车辆购置税税单。提交上述资料进行登记申请,审批符合条件后领取待办单,然后车主凭待办单到受理窗口确认车牌号,付费后,领取登记证书等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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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凭付费凭证及《发牌通知单》领取机动车号牌,车主安装号牌后,到受理窗口制作机动车行驶证,并领取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注册登记完毕后,将登记表送交所辖区交警支(大)队车管部门就可以了。如果车主手续齐全的,三个工作日就可以办好了。
9、汽车是否可以跨省更换牌照
可以。
一、外省车牌更换为深圳牌照可以办理机动车转入登记,办理流程如下:
1、到车管所查验岗提并查验车辆;
2、业务大厅排队取号后到受理窗口提交转入档案及资料;
3、到缴费窗口缴费相关费用;
4、到牌证窗口领取牌证;
5、到号牌安装点安装号牌。
二、办理所需资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原件(公车单位的被委托人签字,私车本人签字);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机动车档案原件;
4、《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5、有效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复印件;
6、代理登记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书原件。
7、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还应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9)外地车辆换牌照扩展资料
其它说明
有《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条情形之一的,以及未将该车违法行为和事故处理完毕的不予以办理:
(一)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二)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
(三)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
(四)有本规定第九条以下几项规定情形的:
1、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2、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7、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8、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9、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五项规定情形的。
10、车辆换异地牌照需要什么手续?
1、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携带符合转入条件的《机动车档案袋》、《机动车登记证书》及相应凭证至车管所对应窗口办理。
2、审核完毕后,到车购税征收所换税单。
3、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将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拓印膜(或影像件)和发动机号码拓印膜粘贴在《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背面,到窗口确认机动车。
4、到登记审核窗口提交上述资料进行登记申请,领取《待办单》。
5、凭《待办单》选号 ,确认车辆牌号,等待领取《登记证书》等相关材料。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条: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出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10)外地车辆换牌照扩展资料
不予办理的情况:
(一)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二)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
(三)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
(四)机动车涉及未处理完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的;
(五)超过检验有效期未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七)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八)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九)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十)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十一)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其他规定:
(一)办理转移登记时,现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且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可以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作为其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二)转入的机动车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环境保护标准。电车、轮式自行机械、挂车除外。
对申请办理京A号牌摩托车在本市范围内转移或者转入的,应当提交已注销或者转出车辆的证明。
对市财政局控办范围内的单位申请载客汽车在本市范围内转移或者转入的,应当提交控办证明。
(三)本市转出的机动车因不符合转入地依法制定的地方性污染物排放标准而退回本市的,应当凭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的证明予以接收,恢复档案和计算机信息。
(四)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应当凭人民法院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证明办理转移登记,并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
(五)机动车在办理转移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在办理转移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
2、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
3、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