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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车辆免检手续

发布时间:2021-07-17 17:26:36

1、外地车牌可以在北京领取免检标么?

外地车牌是可以在北京领取年检标志的。自2018年9月1日起,实行机动车全国通检,申领检验合格标志,无需办理委托检验手续。

根据《公安部推出20项交通管理“放管服”改革新举措》第十三条 实行车辆全国“通检”。2018年9月1日起,全面推行小型汽车、货车和中型客车跨省异地检验,申请人可以直接在机动车登记地以外省份直接检验,申领检验合格标志,无需办理委托检验手续。

(1)北京车辆免检手续扩展资料:

《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第十一条 试行非营运轿车等车辆6年内免检。自2014年9月1日起,试行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免检制度。

对注册登记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每2年需要定期检验时,机动车所有人提供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征证明后,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检验标志,无需到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2、新交规北京6年免检具体怎么办?

所谓6年免检只是免车辆上线检测,你还是需要每年去交管局领一个环保标志,所以还是需要按时处理所有的违章之后才可以拿标

3、在北京的外地车怎么领免检合格证?

符合规定的车辆在车管所 及部分交警队可免费申领年检标志。现政策执行如下:

2015年1月1日前,除江苏、四川等12个省份试行省内车辆省内年检免委托书外,其他车辆异地年检均需开委托书。

请核对车辆行驶证的打印的车辆类型、车辆注册日期、车辆年检截止年月等信息。

新上牌的小型私家客车 六年内免上线,但仍需 按时(六年内两年一次)申领年检及环保标志。

若你的车是2010年8月31日以后 上牌的7座以下 的非营运私家小型客车。

那么根据新规,六年内无需上线年检,但车主仍需提供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征证明后,处理完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后,可直接向公安交管部门申请领取检验标志。(期间车辆未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六年后 需上线年检。

货车、面包车、公司注册车辆,均不在新规范围内。

非营运小型客车,前6年每两年年检一次,第7年至第15年每年年检一次。

非营运中、大型客车及货车,前10年每年年检一次,第11年起每半年年检一次。

营运车辆,前5年每年年检一次,第6年起每半年年检一次。

摩托车,前4年每两年年检一次,第5年起每年年检一次。

4、北京市机动车免检车辆到什么地方领取检字

2014年9月1日起,北京市将试行非营运轿车等车辆6年内免检新政,符合政策的车辆将免予上线检测,不过车主仍需在每两年的检验期内申领检验标志。此次享受免检政策的车辆要求购车上牌日期在2010年9月1日之后。在2010年8月31日(含)前的,仍执行原规定。

……
释疑:仍需领取检验标志

如果车辆符合6年免检条件,是否6年内就什么也不用管了?对此,相关负责人强调,免检车辆仍需每两年领取检验合格标志。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领取和粘贴检验标志是
《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此次验车新政是试行非营运轿车等车辆在6年内免予上线检验,免上线检验的车辆,车主每2年仍需要持相关证件,到公安
交通管理部门车管所、车管分所、车管站、执法站等60个办理窗口(可登录市交管局网站查询具体地址)申请领取检验合格标志,并按规定粘贴。对不按规定申领
和粘贴检验标志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查处。

全市机动车检测场不再办理此项业务,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车辆也无需再到检测场上线检测尾气排放。

详情参见链接 http://www.china.org.cn/bjzt/chinese/2014-08/22/content_33308939.htm

5、北京汽车年检免检需要带什么?

车辆年检(个人)所需资料:

1、行驶证原件;

2、交强险副本;

3、身份证复印件;

4、车辆。

车辆年检(单位)所需资料:

1、行驶证原件;

2、交强险副本;

3、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盖鲜章);

4、委托书(盖鲜章);

5、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6、车辆。

(5)北京车辆免检手续扩展资料

机动车辆的年检分为初次年检和定期年检。

初次年检

车辆年检合格标志

机动车辆为了申领行驶牌照而进行的检验称为初次年检。初次年检的目的,在于审核机动车是否具备申领牌证的条件。,年检的内容为:

1、是否有车辆使用说明书、合格证(进口车辆的商检证明),车体上的出厂见样标记是否齐备。

2、对机动车内外轮廓尺寸及轮距、轴距进行测量。测量的具体项目是车长、车宽、车高、车厢栏板高度及面积、轮距、轴距等。

3、按技术检验标准逐项进行。合格后,填写"机动车初检异动登记表",并按原厂规定填写空车质量、装载质量、乘载人数、驾驶室乘坐人数。

2014年9月1日起,北京落实公安部、国家质监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试行非营运轿车6年内免检政策。在2010年9月以后注册登记的符合条件的私家车可以享受免检政策。

定期年检

1、检查发动机、底盘、车身及其附属设备是否清洁、齐全、有效,漆面是否均匀美观,各主要总成是否更换,与初检记录是否相符;

2、检验车辆的制动性、转向操纵性、灯光、排气及其它安全性能是否符合"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的要求;

3、检验车辆是否经过改装、改型、改造、行驶证、号牌、车辆档案所有登记是否与车况相符,有无变化,是否办理了审批和异动、变更手续;

4、号牌、行驶证及车上喷印的号牌放大字样有无损坏、涂改字迹不清等情况,是否需要更换;

5、转籍、过户是否办理了规定的手续,在册汽车与实有汽车是否一致等。

6、大型汽车是否按照规定在车门两边用汉字仿宋体喷写单位名称或车辆所在地街道、乡、镇名称和驾驶室限坐人数;货车后栏板(包括挂车后栏板)外侧是否按规定喷写放大2~3倍的车号,个体或联营户的汽车,门的两侧是否喷写有“个体”字样;字迹要求清晰,不得喷写单位代号或其它图案(特殊情况需经车管所批准)。

6、北京汽车年审需要什么手续

1、申请条件

(一)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

(二)提供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涉及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免检车除外)。

2、提交的资料

(一)机动车行驶证,免检车还可以提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二)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身份证明),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出具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免检车除外);

(五)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3、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确认机动车,符合规定的,收存相关资料并录入信息—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4、办理地点

(一)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机动车,在检验该机动车的检测场申请办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二)免于安全技术检验车辆到车辆管理所、车辆管理分所、车辆管理站、执法站、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北京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北京北辰亚运村汽车交易市场中心申请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5、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6)北京车辆免检手续扩展资料

不予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情形

(一)机动车号牌号码、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上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二)机动车存在未处理完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的;

(三)未缴纳车船税或者未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不合格的(免检车除外);

(五)非本市登记的摩托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未办理委托检验的委托书。

7、北京六年免检车辆审车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材料

1、车辆行驶证(本人前往携带身份证即可)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公安交管部门留存联)

3、车船税缴税或免税证明

4、经办人身份证明

注意:

网上申报对于交强险和车船税未联网或核查失败的,用户需提交交强险凭证、车船税凭证照片

属于代理登记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书原件

   拓展内容:

身份证明是指:

1、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身份证明,是该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包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内设机构,本身不具备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条件的,可以使用上级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作为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上述单位已注销、撤销或者破产,其机动车需要办理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补、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已注销的企业的身份证明,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证明。已撤销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身份证明,是其上级主管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已破产的企业的身份证明,是依法成立的财产清算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

2、外国驻华使馆、领馆和外国驻华办事机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的身份证明,是该使馆、领馆或者该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出具的证明;

3、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

4、军人(含武警)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前,是指军队有关部门核发的《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有效军人身份证件,以及其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本人住所证明;

5、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港澳居民居住证》。未申领《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是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6、台湾地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台湾居民居住证》。未申领《台湾居民居住证》的,是其所持有的有效期六个月以上的公安机关核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外交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7、华侨的身份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8、外国人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居(停)留期为六个月以上的有效签证或者居留许可,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

9、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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