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车辆百科 > 直行车让右侧车辆

直行车让右侧车辆

发布时间:2021-07-23 21:54:15

1、交通法有没有规定在没有红绿灯的十字路口,两辆车都是直行时要让右边的车先行?

1)让右边的车辆先行应该是有先决条件的,那就是无交通指挥和信号灯时,当本车行驶到路口时发现右边路口有来车,就应该让右边路口来车先行。

2)但是从一些实践上看,唐山丰南区个别交警由于不认真学习和领会《道交法》,执法素质较低,不按照事发前双方的车速和位置等情况分析事故原因,生搬硬套《道交法实施条例》52条规定,将所有右边来车与本车相撞,都把责任强加给本车,致使无过错的承担重责,责任者逍遥法外。

3)没有让右边来车先行只能是一种违规行为,但不能作为判定事故责任的依据。

4)判定事故责任是有专门的法规条款的。那就是《道交法》第76条“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和《道交法实施条例》第91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5)因此,应该通过分析不同情况来判定双方责任。两车相撞的情况有很多种,现举出四个典型情况:

1、当本车行驶到路口时,见右边路口来车没有让行,发生相撞事故,且对方车没有违规行为,那么本车就应该是全部责任;
2、当本车行驶到路口时见右边来车没有让行,发生相撞事故,且对方车有违规行为,那么就应该根据双方违规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可能是同等责任,也可能是主次责任;
3、当本车行驶到路口时没有发现右边路口有来车,那么理所当然的就应该正常直行,行驶到过中线时突然发现右边路口有高速行驶的车辆过来,本车此时已经来不及躲让而相撞,如果本车也有违规行为,就应该根据违规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双方可能是同等责任,也可能是主次责任;
4、当本车行驶到路口时没有发现右边路口有来车,那么理所当然的就应该正常直行,行驶到过中线时突然发现右边路口有高速行驶的车辆过来,本车此时已经来不及躲让而相撞,如果本车没有违规行为,对方就应该是全部责任。
在交通事故的中,撞车地点大多在本车已驶过中线的右边来车的正常行驶路线上,从本车路口到撞车地点的距离比右边来车的路口到撞车地点的距离明显长,从这点看,当本车行驶到路口时发现右边路口有来车不避让,双方车速相同时也不会发生撞车,这就是说,双方之所以能相撞,大多数情况都是因为右边来车有超速行为所大致,正如众所周知的“十次车祸九次快”。

2、急!交通法规里面是不是有个“让右边车辆先行的”规定呀?在线急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有规定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规定:

第六十九条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六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非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2)直行车让右侧车辆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

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3、让右侧车辆先行是什么意思?

这句话的意思是让右边路口的来车先行应该是有先决条件的,那就是无交通指挥和信号灯时,当本车行驶到路口时发现右边路口有来车,就应该让右边路口来车先行。应该你付责任。

举例说明:

1、当本车行驶到路口时,见右边路口来车没有让行,发生相撞事故,且对方车没有违规行为,那么本车就应该是全部责任。

2、当本车行驶到路口时见右边来车没有让行,发生相撞事故,且对方车有违规行为,那么就应该根据双方违规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可能是同等责任,也可能是主次责任。

3、当本车行驶到路口时没有发现右边路口有来车,那么理所当然的就应该正常直行,行驶到过中线时突然发现右边路口有高速行驶的车辆过来,本车此时已经来不及躲让而相撞,如果本车也有违规行为,就应该根据违规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双方可能是同等责任,也可能是主次责任。

4、当本车行驶到路口时没有发现右边路口有来车,那么理所当然的就应该正常直行,行驶到过中线时突然发现右边路口有高速行驶的车辆过来,本车此时已经来不及躲让而相撞,如果本车没有违规行为,对方就应该是全部责任。

4、交通法有没有规定当两辆车都是直行,在没有红绿灯的十字路口,要让右边的车先行

1)让右边的车辆先行应该是有先决条件的,那就是无交通指挥和信号灯时,当本车行驶到路口时发现右边路口有来车,就应该让右边路口来车先行。

2)但是从一些实践上看,唐山丰南区个别交警由于不认真学习和领会《道交法》,执法素质较低,不按照事发前双方的车速和位置等情况分析事故原因,生搬硬套《道交法实施条例》52条规定,将所有右边来车与本车相撞,都把责任强加给本车,致使无过错的承担重责,责任者逍遥法外。

3)没有让右边来车先行只能是一种违规行为,但不能作为判定事故责任的依据。

4)判定事故责任是有专门的法规条款的。那就是《道交法》第76条“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和《道交法实施条例》第91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5)因此,应该通过分析不同情况来判定双方责任。两车相撞的情况有很多种,现举出四个典型情况:

1、当本车行驶到路口时,见右边路口来车没有让行,发生相撞事故,且对方车没有违规行为,那么本车就应该是全部责任;
2、当本车行驶到路口时见右边来车没有让行,发生相撞事故,且对方车有违规行为,那么就应该根据双方违规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可能是同等责任,也可能是主次责任;
3、当本车行驶到路口时没有发现右边路口有来车,那么理所当然的就应该正常直行,行驶到过中线时突然发现右边路口有高速行驶的车辆过来,本车此时已经来不及躲让而相撞,如果本车也有违规行为,就应该根据违规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双方可能是同等责任,也可能是主次责任;
4、当本车行驶到路口时没有发现右边路口有来车,那么理所当然的就应该正常直行,行驶到过中线时突然发现右边路口有高速行驶的车辆过来,本车此时已经来不及躲让而相撞,如果本车没有违规行为,对方就应该是全部责任。
在交通事故的中,撞车地点大多在本车已驶过中线的右边来车的正常行驶路线上,从本车路口到撞车地点的距离比右边来车的路口到撞车地点的距离明显长,从这点看,当本车行驶到路口时发现右边路口有来车不避让,双方车速相同时也不会发生撞车,这就是说,双方之所以能相撞,大多数情况都是因为右边来车有超速行为所大致,正如众所周知的“十次车祸九次快”。

5、在没有红绿灯的情况下直行车辆是否要让右边直行车辆?

从描述来看,虽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3条中的规定,“在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此种情况是指:如果双方直行车辆都是刚进入路口,可能会在路口相遇时,此时应当让右方直行车辆。但是如果一方直行车辆在过路口时,早于相对方直行的车辆过路口的,自己一方车辆可以通过路口,不需要再停车退回避让。

6、2011年新交通法规定直行车辆是不是要让右边来车先行?

交通法+是规定进入环岛的车辆左车让右车

7、直行车是否需要让右侧车辆

让右方车辆先行的前提是:无信号灯控制的十字路口,双方都是直行。从图中看,你不可能直行,你是过中心线后左转弯。说明你占用对方正常行驶车道,所以你主要责任。对方车速过快未尽注意观察义务负次要责任。只要撞上,就表明你还占据着对方车道,未让行。

8、直行车辆行驶要让直行右方车辆吗?

我的车在十字路口被撞,我是由东向西行驶,对方是由北向南行驶,我的车速在30-40之间过十字路口,在快过完路口时候被对方由北向南行驶车辆撞了,对方车速很快,我的车后扇门和车尾被撞得凹进请问 责任在于那方? 在没有红绿灯的十口,我们都是直行的

一条南北路双向6车道,如果由南向北行驶的车要左转,同时由北向南行驶的车要右转,如果右转车不让左转车先行,左转车辆就必须让右转车辆先行,左转车这时就停在了由北向南路口的地方,导致由北向南直行的车辆无法通行,容易造成交通堵塞。

转弯让直行很容易理解,这是因为直行车车速比较快,而转弯车车速比较慢。
转弯的机动车要让直行的机动车,右转弯的要让左转弯已在道路交通法中有明确的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9、直行车辆要不要让右侧车辆!

转弯让直行,小车让大车,而且这是公交车,作为市民本就该礼让

10、新交规规定”直行让右行”,这是什么意思?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四)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五)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六)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遵守上述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10)直行车让右侧车辆扩展资料:

直行与右边来车四个典型情况:

1、当本车行驶到路口时,见右边路口来车没有让行,发生相撞事故,且对方车没有违规行为,那么本车就应该是全部责任;

2、当本车行驶到路口时见右边来车没有让行,发生相撞事故,且对方车有违规行为,那么就应该根据双方违规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可能是同等责任,也可能是主次责任;

3、当本车行驶到路口时没有发现右边路口有来车,那么理所当然的就应该正常直行,行驶到过中线时突然发现右边路口有高速行驶的车辆过来,本车此时已经来不及躲让而相撞,如果本车也有违规行为,就应该根据违规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双方可能是同等责任,也可能是主次责任;

4、当本车行驶到路口时没有发现右边路口有来车,那么理所当然的就应该正常直行,行驶到过中线时突然发现右边路口有高速行驶的车辆过来,本车此时已经来不及躲让而相撞,如果本车没有违规行为,对方就应该是全部责任。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与直行车让右侧车辆相关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