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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车辆登记证书

发布时间:2021-07-25 16:09:42

1、身份证号码改了以前的车辆登记证书怎么改

应持相应的户籍部门的证明,去车辆登记地的管理所做相应变更就可以了。流程如下:

1、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填写变更申请表格

相关单位会为你办理变更手续。更改手续办理好后,将会下发《居民变更身份项目通知单》,凭此单持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变更户口簿等资料的手续。

2、车辆管理所变更登记办理流程: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行驶证,重新核发行驶证。

(1)变更车辆登记证书扩展资料:

一、车辆登记证的审核:

1、查看车主身份证件和办理机动车登记证书时用的证件是否一致,号码是否相符,从而确认是否一手车;

2、出示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可代办,但必须有客户身份证原件:丢失补办的必须车主本人到场。机动车登记证书一般在车辆管理所办理,领取时间为三个工作日;

二、需要提交的材料: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当场办理)

办理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所有人应将车开到车管所。机动车所有人为自然人办理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业务的,应本人到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代理。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残和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场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应当出具有关证明。

2、已注册的机动车,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到底是什么意思!

机动车变更登记是指机动车登记事项如所有人姓名、住址、车身颜色发生改变时向公安机关申请变更相应登记事项。

机动车转移登记是指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于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提交相关资料到指定地点查验车辆,办理转移登记。

因此,该题中,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区域的,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2)变更车辆登记证书扩展资料: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3、机动车登记证书可以更改吗?

补领、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需提供下列资料:(1)《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3)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需提交《被盗抢机动车查询表》;(4)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需提交原机动车登记证书;(5)由代理人代该业务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按规定不得代理)。

4、机动车过户换登记证吗?

机动车过户不换登记证。会在机动车登记证上注明过户时间,过户事项等信息。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三条 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号牌、行驶证,核发有效期为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将机动车档案交机动车所有人。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限内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
申请机动车转入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档案,并交验机动车。机动车在转入时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的,应当在转入地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相关证明、凭证和机动车档案,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入信息,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第十八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十九条 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

5、车辆登记证书能换吗?需要什么手续?

你好!机动车登记证书损坏或者丢失可以换发。车主提供身份证原件及本人签字生效,并查验车辆车架号码。一、本证书是机动车已办理了登记的证明文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签发,不随车携带。二、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时,应出具本证书,档登记信息发生变动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及时到车辆管理所办理相关手续。三、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原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本证书随车交给现机动车所有人。请勿折叠并妥善保管本证书,本证书灭失、丢失或损坏的、机动车所有人及时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或者换发。五、本证书由公安部门统一印制,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印制。

6、车管所的车辆登记资料能改吗

车管所的车辆登记资料是可以修改的。
  车管所登记错误办理更改手续方法如下:
一、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属于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属于第(六)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出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二、申请变更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行驶证;
三、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时,需要改变机动车号牌号码的,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7、怎样变更车辆登记证书

那个你得问车辆管理所得工作人员了。这是一个很严肃的问题啊!

8、单位更名车辆登记证如何变更?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单位名称变更的,应当申请变更备案。具体的流程如下:

一、携带材料:

1、《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3、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4、机动车登记证书;

5、机动车行驶证;

6、相关事项变更证明。

二、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需要查验车辆的,对车辆进行查验—符合规定的,收存相关资料并录入信息—收费—制作、发放牌证。

三、办理时间:

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收费标准:

机动车行驶证收取工本费10元/本,机动车登记证书收取10元/证。

9、车辆登记证书怎么过户

一、所需资料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的来历凭证,但海关监管车辆除外
4、解除海关监管的机动车,应当提交监管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
5、《机动车行驶证》
6、申请办理过户登记的机动车的标准照片
7、按规定需要改变机动车登记编号的,还应当交回机动车号牌。
说明: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
暂住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和有效期1年以上的《暂住证》;
单位的身份证明,是《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军人的身份证明是,军人身份证件和团以上单位出具的本人住所地址的证明;
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的身份证明,是公安机关核发的居留证件;
各国驻华使领馆和外国驻华办事机构的身份证明,是该使馆或者外国驻华办事机构出具的证明。
2、 机动车的来历凭证,但海关监管车辆除外;
在国内购买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销售发票或者旧机动车销售发票;
在国外购买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该车销售单位开具的销售发票;
人民法院调解、裁定或者判决所有权转移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仲裁机构仲裁裁决所有权转移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仲裁裁决书》和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继承、赠予、协议抵偿债务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继承、赠予、协议抵偿债务的相关文书和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资产重组或者资产整体买卖中包含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资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国家机关统一采购并调拨到下属单位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和该部门出具的调拨证明;
国家机关已注册登记并调拨到下属单位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该部门出具的调拨证明;
更换发动机、车身、车架的来历凭证,是销售单位开具的发票或者修理单位开具的发票。
二、办事流程
1.填写《机动车过户、转出、转入登记申请表》
2.登记审核
3.拓印车辆发动机号、车架号 《机动车过户、转出、转入登记申请表》、《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及相关资料
4.档案核对
5.车辆检验(除本区车辆人工检测外)
(1)出具《机动车检验表》(2)检测站检车(3)交《机动车检验表》
6.旧车交易
7.电脑选号(本区除外)
8.档案审核(电脑选号除外)
9.领取牌证 车管所一楼大厅
三、办理时限
车辆管理所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的规定,审核资料,确认车辆,对超过检验周期的机动车进行安全检测。对符合规定的,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记载过户登记事项,对需要改变机动车登记编号的,确定机动车登记编号,收回原机动车号牌和原《机动车行驶证》,重新核发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对不需要改变机动车登记编号的,收回《机动车行驶证》,重新核发《机动车行驶证》。
四、有关规定
(一)已注册登记机动车的所有权发生转移,且原机动车所有人和现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在同一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于机动车所有权转移之日起三十日内,填写《机动车登记申请表》,持下列资料,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过户登记,并交验车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过户登记:
1、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资料无效的;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记载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与机动车来历凭证记载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不一致的;
3、机动车与该车的机动车档案记载的事项不一致的;
4、机动车未解除海关监管的;
5、机动车办理了抵押登记的;
6、机动车或者机动车档案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三)各类车型准予过户的年限规定:
各类车辆距规定报废年限1年内的,不得办理过户登记。 通常执行的标准是按车辆的营运性质分类,规定机动车报废年限:出租客运车辆8年强制报废。9座以上客车10年报废,视车况,营运性客车延缓报废不超过5年;非营运性客车延缓报废不超过10年。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性客车达到报废标准后,视车况延长使用年限并增加检验次数。总质量1.8吨以下微型载货汽车8年强制报废;其它货车10年报废,视车况延缓报废不超过5年。 延缓报废期内的车辆,按规定增加年检次数。在一个检验周期内三次检验不合格的,予以强制报废。 属下列情况的车辆,已达报废年限按规定不得再办理延缓报废,应强制报废:车型淘汰,已无配件来源的;汽车经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百分之十五的;经修理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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