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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内车辆管理

发布时间:2021-07-25 18:41:46

1、小区停车管理办法

所谓地面停车位是指直接设置在小区地表,以划线分割方式标明的停车设施,一般需要得到政府颁发的《建设规划许可证》。

《物权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标明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该条明确规定了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通常来讲,房地产开发商预售或现售商品房住宅小区建筑房屋单元后,并办理了初始登记及转移登记,房屋单元所有人(即建筑物区分所有人)便按份共有拥有了该小区宗地号的全部土地使用权。

由于地面停车位所在的地面面积包含在小区总土地使用权面积之内,因此,该种停车位的使用权显然属于全体建筑物区分所有人即业主。地面停车位只是通过划线分割而成,不具备建筑物所要求的遮蔽性,即不符合构造上的和使用上的独立性标准。

但不管其性质如何,该种使用权所产生的收益必须归全体区分所有人享有。结合我国实际,应该由地面停车位的使用人向业主委员会交纳使用费或租金,同时向提供看管服务的物业公司交纳看管费用。

因此,无论是开发商还是物业公司都无权擅自在小区的地面设立停车位,而必须在得到业主大会的许可并与业主委员会签订协议,对有关收益分配作出具体约定后,才能设立和运营地面停车位。否则,将构成无权处分的侵权行为。 

(1)小区内车辆管理扩展资料:

小区停车位的处理方式:

车位的处理方式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开发商对该车位进行销售,一种是出租该车位。具体采用何种方式,要视开发商对地下车位的所有权而定。

1、开发商单独取得地下车位的所有权。

这种情况是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在销售时未分摊,开发商可以对车位进行销售。开发商将车位的所有权转让给业主,业主在得到车位的所有权后,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各项权利。如果开发商对地下车位的处理仅采用销售方式,若业主不购买地下车位,不能将车停放在地下车库内。

2、在房屋没有完全售出时,开发商与小区业主共同对地下车位享有所有权。

这种情况是开发商在销售时将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进行了分摊,而开发商也是业主之一,此时地下车位的所有权为全体业主共有,应当由开发商与小区业主共同决定地下车位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各项权利。

3、在房屋完全售出后,开发商对于地下车位不享有所有权。

此时开发商并不是业主,地下车位的所有权归全体业主共有。开发商无权决定地下车位如何使用。

参考资料: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物业园区内车辆管理及控制

先做一个市调,你的问题是不要物业公司承担责任,你把所有物业公司可能出现的问题通通例出来,对业主进行一次调查,由他们决定怎么解决,然后再定。

3、关于小区内“乱停车”现象,该由谁管?

小区内“乱停车”现象,应该由物业和业委会来管理。

对于小区乱停车的现象,物业公司和业委会只能疏不能堵,要采取合理合法的手段去管理,而不能采取强制性的、违法的手段去干涉。可在小区主干道设置隔离设施,加强管理。

物业公司和业委会可对业主乱停车的不文明行为书面提醒或通过宣传栏、电子屏等批评。如果有关人员乱停车妨碍了他人通行或小区秩序,对其他业主的利益造成了损害,物业公司可以制止,也可以要求其依据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3)小区内车辆管理扩展资料

小区停车乱象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一些小区本身停车位“先天不足”,而小区自身管理也跟不上,导致乱停车现象严重;另一种是有的业主有空车位不停,却占用主干道、转弯处、消防车道等要道。对于频频出现的车辆乱停现象,有的物业公司采取了对违停车辆上锁并要求车主缴纳罚款的方式加以警告和处罚。

对于小区中存在车辆乱停的现象,物业公司应当通过合法、合理的手段来进行管理。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秩序的管理者,接受业委会的委托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而车辆停放服务则是由辖区物业管理服务附带产生的附加服务,物业公司有权对停车场进行经营管理,并收取车辆停放费。


4、小区内“乱停车”没有执法权 到底谁管?

有关部门会负责,小区内有停车场,不能违规停车和乱停车,会受到一定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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