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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租赁交接单

发布时间:2021-07-26 09:17:38

1、求出租车租赁合同一份

出租车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一、租赁车辆状况
1、乙方因使用需要向甲方承租 型号车辆 辆(车辆所有权归甲方所有),颜色为 色,车辆机号为 ,厂牌号为 ,车架号为 。
2、该车辆车牌号为 ,行驶证号为 。
3、甲方给乙方状况、设备齐全的车辆,并附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税讫、检字,并承担责任。

二、租赁期限及租金的交纳
1、租赁期限为 。租金: 个月计币 元;押金:计币¬¬_____元。即乙方接车时需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车辆租金和押金总计币 元。
2、乙方接车时需向甲方提交约定驾驶员身份证、北京市户口本和驾驶证(准驾车辆与所租车辆类别相同)及其复印件。乙方甲方的资料应,否则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三、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下述任何情况时,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所租车辆,已收取的款项在计算所有损失后多退少补。
(1)承租方所租车辆从事犯罪活动。
(2)承租方将所租赁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3)从事其它有损出租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
(4)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连续拖欠应付款超过3日。
在情况下给出租方经济损失的,承租方应作赔偿。
2、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者责任。
3、其它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权利。
4、出租方应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额抵押金之后,将所租赁车辆交付承租方,收款日期以支票到帐或收到现金之日为准。
5、车辆应当适用,行驶证、养路费齐全。

四、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自主选择欲租车辆。
2、于租赁合同规定的租赁时段拥租赁车辆的使用权。
3、对租赁车辆承租前已损伤不承担赔偿、维修义务。
4、按期如数交纳租金、抵押金。
5、自行承担租赁期内所租车辆的燃油费用。
6、遵守《汽车承租人须知》的义务。
7、租期内应遵守法律法规,并承担违章、肇事等所产生的责任及经济损失。
8、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带来的经济损失。
9、协助出租方在租赁期内办理车辆保险事故的定损、理赔。

五、押金条款
1、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出租方关于押金的规定一次性足额交付抵押金给出租方。
2、出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后,除依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规定应扣除的费用外,将剩余押金归还承租方。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将押金抵作租金。
六、保险条款
1、出租方已就租赁车辆保险,的车辆保险种类包括:盗抢,者责任,司乘,不计免赔,车损,风档玻璃,自燃。
2、承租方应在交通事故的24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将在保险事故车辆到达其指定修理厂,承租方了的保险证明手续时,停止计算租赁费用。承租人在承租车辆期间若车辆被盗、报废或其它的灭失,承租人应负担车辆灭失之日起至租赁期限截止时止车辆租金的40%及保险免赔。
3、承租方的原因的保险公司拒赔及免赔的所有损失及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4、车辆保险事故,承租方应交付车辆加速折旧费及保险公司免赔额。加速折旧费于本次事故总维修费的20%,如承租方保险公司理赔的手续,则由承租方负担维修费用及加速折旧费,并承担保险事件赔付的责任。
七、担保条款
人就承租方本合同及附件的义务负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期限从人签字之日算起至本合同期满后两年。
八、违约责任
除重大政策性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合同的,除赔偿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租赁金额总数20%的违约金。
承租方应按双方签定的还车交还租赁车辆,每逾期交还一日,除计收租金外,需交付日租金20%的违约金。每提前交还一日,在交付日租金20%的违约金后退还该日租金。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经租赁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能。
十、合同的期
本合同期为贰年,本合同期内,担保人在担保期限内对承租方的每次租赁均负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担保责任。
十一、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切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由当地法院诉讼解决。
十二、合同及附件
《汽车承租人须知》、《车辆交接单》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自租赁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

承租方(签章) : 出租方(签章) :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经办人:

年 月 日

这个合同文本跟你的意思比较接近,你再看一下,修改一下吧。望能帮到你。

2、租车交接时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验车时首先要了解目前的车况如何,特别是操作系统是否灵敏,哪些地方容易出现问题应特别注意,尤其是直接影响行车安全的制动、转向、灯光等。除此之外,还要检查燃油、冷却液、润滑油、制动液及传动系统主要部件等。必要时还应试行一段路程,以熟悉和检查离合器、油门、制动器和发动机的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向车主说明。二、弄清所有仪表、操作系统的位置进入驾驶室后,先要调整好适合自己的驾驶座位置,然后从左向右熟悉每一块仪表的作用及操作件所在的位置。为了掌握好仪表和操作件的位置,一是可以阅读车辆使用手册,对照手册所示,一一弄清楚,特别是进口车,辅助仪表较多,一下子难以弄明白,更要认真查看。二是在没有手册的情况下,可直 接向车主了解,以防在驾驶中乱找乱摸而分散注意力。特别是每个档位、喇叭、雨刷器、灯光开关、自动门锁、仪表及各种警告信号灯的开关所在的位置。三、发动车辆,亲自动手操作几下上路前应亲自动手操作几次前面讲到的操作件,这不仅有助于记住它们的位置,而且还可以检查它们的工作情况,更重要的是可以避免行车中发生操作混乱。比如灯光控制开关,有的是拧的,有的是拉的,有的是推的;倒车档有 的是直接推的,有的是先往下按,然后再推的;雨刷器开关有的在方向盘上, 有的在仪表板上这些都需要通过实际操作几下,才能应用自如,避免出行后驾驶中失误。四、启动车辆,仔细察看仪表和警告信号前几步弄清后,还应在发动机运转的情况下,仔细观察各种仪表及警告信号装置的运行情况,特别应注意里程表和燃油表、发动机水温表、机油压力表及电流表的指示情况。很多车辆已经使用警告取代了各种仪表指针,应小心观 察闪烁的警告信号灯,熟悉它们的位置、用途及工作情况。仪表板上显示的每 一个信号,都在提醒一些需要注意的问题。一般租车公司都会将车辆保持在最佳状态,不过自己还是要仔细检查。检查完后,认真填写车辆交接清单,双方签字确认。五:归还一般租车公司对用油情况是满对满,即原来油箱有多少油,回来交车也要加够多少油。可是,好多租车者不知道自己该加多少油才能和原来一样。其实有个窍门,根据你所租车辆的百公里油耗,再结合所行驶里程,大概就知道自己用了多少油。还车时根据验车时所填写的车辆交接清单一一对比,如果车辆没有发生意外,还车是很简单的。倘若租车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车辆被盗抢或者其他的车辆损失,租车者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尽快通知保险公司。对于事故车辆的修理费用,租车者要承担保险公司赔付后不足部分的费用,还要承担总修理费20%的加速折旧费,承担保险公司赔付期间或车辆修理期间租赁费用60%的损失。总之,租车时要多几分小心与谨慎,切不可草率行事,既要从安全角度出发,对自己负责,也要从爱护车辆角度考虑,对车主负责。不能只为图一时潇洒,不管不顾,开起车就走,一但发生事故,将后悔莫及。

3、租赁合同期将到,通知对方做好交接的通知怎么写

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当事人中,提供物的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出租人;对租赁物有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承租人。租赁物须为法律允许流通的动产和不动产。商铺租赁合同是租赁合同的一种。
租赁合同的种类
根据租赁物的不同,租赁可以划分为动产租赁和不动产租赁。不动产租赁包括房屋租赁和土地使用权租赁等。
根据法律对租赁是否具有特殊的规定,可以将租赁划分为一般租赁和特殊租赁。特殊租赁是相对于一般租赁而言的,指法律有特别要求的租赁,例如。房地产管理法律对房地产的租赁、海商法对船舶的租赁以及航空法对航空器的租赁等都有特殊的规定。
根据租赁合同是否确定期限,可以划分为定期租赁和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期间,没有约定租赁期间的则为不定期租赁。对于不定期租赁,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有权依自己的意愿随时解除合同,但在解除合同之前,应预先通知对方。但是,无论是否约定租赁期间,租赁期间都受20年法定期间的限制。
所以,你所说的商铺租赁合同是定期的不动产租赁,商铺租赁合同到期后,出租人退回押金有权不再跟你续签。

4、汽车租赁合同需要租赁车辆交接单吗?

?

5、车辆租赁合同纠纷原告怎样证明已经将车交付被告

签收,或者如果对方说没有交付则她需要举证。
你好! 法院审理汽车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依照以下法律法规裁判: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2、《合同法》有关买卖合同部分的条款:
第二百一十二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一十三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二百一十四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二百一十五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二百一十六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二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二百一十八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第二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二十三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四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二十五条 在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六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第二百二十七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二十八条 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第二百二十九条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二百三十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第二百三十一条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第二百三十三条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四条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第二百三十五条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二百三十六条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6、买二手车为什么签租赁车辆交接单?

我不清楚这到底什么猫腻,分析下几种可能。
买卖不破租赁,是不是之前这车的租赁合同没到期,即使卖给了你,承租人仍可以租用该车,租金归你。
另外你一定要认清车辆所有权人与和你签买卖合同的人是否是同一个人。看清,卖你车的人到底有没有权利卖这个车。

7、购买了一辆二手车,租赁车辆交接单写的公里数是实数吗?

正常都是的,在车上能看到的,具体跑了多少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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