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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损失险案例

发布时间:2021-07-27 15:25:01

1、急急急的保险学案例!!!关于车辆损失险的!!!

一、在这案子中,我觉得张先生与保险公司的合同属于不定值保险。保险价值是保险标的的价值;保险金额则是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最高限额。本案中,张先生与保险公司并没有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只约定了保险金额。因此,合同属于不定值保险合同。
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双方当事人对保险标的不预先确定其价值,而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再估算价值、确定损失的保险合同。仅载明保险金额作为保险事故发生后的赔偿最高限额的保险合同。
在不定值保险合同中,保险标的的价值是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才进行估算的,而在保险合同成立至保险事故发生这段时间内,其价值可能发生变化,这就出现了保险价值的确定标准问题。在保险实践中,通常以市场价格为标准来确定保险价值。保险人的赔偿金最高额以保险标的在保险事故发生时的市场价格为准。在不易用市场价格确定保险价值时,也可用重置成本减折旧的方法或其他的估价方法来确定保险价值。但在不定值保险合同中亦明确保险金额,于保险事故发生后,以所定的保险金额为最高赔偿额,在其范围内对保险标的进行估价确定损失以确定赔偿实际支付金额。换句话说损失高于定额的,以定额为限;低于定额的,以实际损失为准。
二、 保险人可以选择的补偿方式有以下三种:
1. 货币赔偿
2. 恢复原状
3. 换置
保险人在赔偿时,应掌握以下三个限度:
(1)以实际损失为限:根据发生损失时的市场价来确定,赔偿金额不能超过该项财产损失当时的市场价;
(2)以保险金额为限:这是保险人赔偿金额的最高限度,赔偿金额只能低于而不能高于保险金额;
(3)以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可保利益为限。
上述三者中,以金额最低的为限。
三、车损险是与车辆的使用年限挂钩的,几乎所有的保险公司在车险车损方面有一个折旧系数,即每年下降0.9-1.2。在财产保险方面是存在一个折旧标准的,而且财产保险还有一个重要的注意点:以实际财产价值为准,高出的不做保障范围,低出的则按比例偿付,即“一损一报,实损实报,高超实报,低保比偿”。保险公司在公估后给出的报价是3万元,根据使用年限的折旧系数,也就是说,出损前的车辆实际价值是3万元,虽然张先生的保险金额是60万元,但按照法律条例,也只是赔偿3万元。
四、本案还涉及车辆损失险的理赔程序问题。张先生应该在发生车祸之后,通知保险公司,再由保险公司派人员至现场定损、核价,而后经过保险公司的认可,才可送往定点的汽修公司进行对车辆修缮。
五、结论:车损交通事故发生后,张先生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就车辆的理赔事项充分协商,以免发生争议。此外,张先生应按照正常的车辆损失险的理赔程序来处理问题。最好跟保险公司约定做物价评估,按照物价局评定的损失为准。关键在于张先生在修理场所维修的车,如果属于老式奔驰的话,材料厂家早都已经不生产,所有保险公司的报价部门会给报拆车件或副厂件,张先生关键是争取保险公司给他的赔拆车件,因为拆车件毕竟不是副厂的,至于3万还是4万那是保险公司和指定修理厂的事,张先生在修理车过程中多关心轿车装的什么配件就行了。

2、保险学原理案例分析题---车损险,责任险?

当前网约车行业迅速发展,以家庭自用名义投保的车辆进行载客收费,发生交通事故引发矛盾纠纷也日益凸显。有这么一个案例,私家车车主李某在网约车平台接单后,当车行驶至某一路口时,与案外人驾驶的车辆相撞,经当地交警责任认定,驾驶员李某负事故全责,案外人无责。然而当李某向保险公司理赔时,保险公司拒绝了他的理赔要求,称商业险拒赔。

3、汽车保险理赔计算案例

1、甲车:2000+(4000-2000)*80%=3600元
乙方车交强险财产损失限额赔偿2000,余下部分保险公司在三者险赔付80%(第三者责任险全责免赔20%)
2、乙车:100+(6000-100)*85%=5115元
由甲方车交强险财产损失无责赔付100元,余下部分保险公司在车辆损失险赔付85%(车辆损失险全责免赔15%)

4、案例:一辆载重货车,已向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并附加车上人员责任险。某日,被保险车辆在高速公路上

这起事故,保险公司应该不承担赔偿责任,车上人员责任险赔偿范围是车内人和正在上下车的人,不包括车外人员。

5、汽车保险与理赔的案例分析题

不错啊!专业题,我来试试!
1》作为查勘定损人员,应如何处理客户的索赔?第一不要在在现场作过多的评论和定性说辞。多问,多记形成书面材料。发现疑点时用相机固定证据。必要时摄像留存。客户越是着急找你谈理赔的事就证明他越是心里没有底,不要打草惊蛇。
2》存在疑点,如果被追尾,A前面的货车为何要逃逸,B油底壳破裂,车身有多处有混泥土擦伤痕迹C拆解后发现内部磨损严重 D发动机没有热度,这些都不符合常理,与事故发生情况不一致。
3》首先就是查勘定损人员不能被腐蚀,洁身自好,杜绝与客户的交易往来。其次就是将手中的材料交给相关机构或者请求公安技侦部门的协助,调查出案件发生的真实情况。
不知满意否,还有。。。。方法涉及机密不便透露。

6、汽车保险与理赔案例分析 求解答 非常感谢

朋友你好!
保险公司需要承担出租车司机张某在本次事故中的全专部直接属损失!依据就是张某本次事故造成的损失,是全部符合保险理赔的条件的!当然,因为张某没有投保不计免赔,所以。对于本次全部责任的事故,按照当时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保险公司需要扣除20%的赔偿比例。
张某的车辆修理费在车辆损失险内理赔,赔偿护栏损坏修复的费用在第三者责任险内理赔!
假如张某有交强险,那么护栏损坏修复的费用首先在交强险以内理赔2000元,超过部分在商业保险的第三者责任险内理赔!
望采纳!

7、有关车损险的案例

2011年7月6日,吴某为自己的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损失险,保险金额为5.8万元,保险期限为一年。2012年3月5日,吴某驾驶保险车辆正常行驶时,被徐某驾驶的车辆追尾相撞,致两车损坏。经交警部门认定,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吴某对该事故无责任。吴某的车辆经评估损失为2.6万元,吴某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以吴某对该事故无责任,按保险条款第十九条的约定,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为由拒赔,吴某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投保人投保机动车损失险,就是为了保证投保人发生机动车损失时,保险公司能够对投保车辆损失给予一定的救济,从而减轻自已的损失。就“按责赔付”条款本身来讲,保险人依据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责任进行赔偿,必然出现驾驶人有过错时被保险人能得到保险赔偿,而驾驶人无过错时被保险人却得不到赔偿的不公平现象,这既不符合保险合同缔约目的,也有违公平原则。

8、案例1:某汽车车主王某与某县保险公司于2007年6月10日签订了“解放”牌五吨汽车“车辆损失险”(20%免赔

1)无权。当保险公司赔付后,客户的损失追偿权已经转移给保险公司。
2)保险公司行使代位权的法定要件是保险事故发生且保险公司已经履行了赔偿义务。
3)保险公司有权要求王蒙退回保险公司已赔付的保险金,财产保险的赔付是补偿原则,如果客户已经获取了肇事方的赔付,保险公司只能以客户最高损失为依据做补充赔付,而不能让投保人获取额外的利益。
4)可以向肇事方提出要求赔付要求。

9、汽车保险案例分析

应该给人保险公司退回。
货车全部责任,就应该由货车承担一切费用。可是他跑了,人家保险公司出于人道主义,还是赔了损失。后来找到了,赔的施救费就重复了。应该给人退回。

最好的处理方法就是给人退回去,因为此项费用是重复赔偿的费用。就是打官司也得退。保险是防范风险的,不是让人从中渔利的。

还有就是货车逃逸就属于违法行为,他给人撞的那么惨,白撞了吗?好不容易找到了,就只赔个货物和施救费就完了吗?车辆的损失呢?私自就达成协议?法律承认吗?觉得保险公司已赔了就放过他了?拿人保险公司当大头呀?小心保险公司让你把修车费也退回去!

10、设计一个车险案例1交强险 2第三者责任险3车上乘员险 4车辆损失险5不计免赔险每个险种要有具?

根据您的描述,现举例说明:
一、多车事故:
A车追尾B车,A车全责。两车都有车损,车损预计在5000元左右,并且A车车上有人员受伤。
交强险:B车车损(2000以内)
三者险:B车超过2000以外的部分
车损险:A车修复
车上人员险:A车人伤
不计免赔:三者(B车)、车损(A车)、车上人员险(A车上人员)
二、单车事故:
A车撞倒别人的房屋,车和房屋均有受损,房屋损失在10000元左右,A车有人受伤。
交强险:房屋损失(2000以内)
三者险:房屋损失超过2000以外的部分
车损险:A车修复
车上人员险:A车人伤
不计免赔:三者(房屋)、车损(A车)、车上人员险(A车上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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